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拉到梯間淫辱 遇街坊攬實掩飾 青年啜趾姦12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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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俊賢強姦12歲女生,待索取心理精神科報告才判刑。資料圖片

【本 報訊】屢犯風化案的18歲青年,為滿足一己性慾,在上水清河邨覓得12歲女生作「獵物」,跟蹤對方回家,將她強行拉到後樓梯,威嚇令她窒息死亡,繼而連番 淫辱女生,包括吸吮她的手指腳趾、逼她口交,最終將女生強姦,離開前更叫她脫清光,並搶去其手機及現金。涉案青年昨承認強姦及搶劫兩罪,法官替他索取心理 精神報告,還柙至本月23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架上黑框眼鏡的被告李俊賢(18歲),報稱無業,有五次性罪行案底。案發去年9月25日下午5時許,被告在上水清河邨徘徊,他見到事主放學,便暗中跟蹤她回家。當事主步出電梯,他立即強行拉她到後樓梯,事主問他是否為錢,被告答是,事主遂給他100元。

犯案時無用安全套

惟 被告並未罷休,他拉下事主褲子撫弄她下體,又要求事主替他口交,但事主拒絕。被告便掩着事主口鼻,恐嚇會令她窒息,事主不敢反抗,被告接着強吻她,甚至吸 吮她的食指及腳趾。此時,有街坊經過後樓梯,被告於是將事主帶往其他樓層,遇街坊經過時便攬着她,其間再度要求事主替他口交,兼且上下其手,最後將她強 姦。

其後,被告要求事主脫光衣服,事主遵從,被告繼而吻她胸部及撫摸下體。被告離開前搜查事主書包,搶去她的手機及一些零錢。事主回家後報警。被告即日將事主的手機在上水港鐵站以50元轉賣,警方追查手機的轉賣情況,及在事主身上發現有被告DNA的體液,三日後終將被告拘捕。

警誡下被告指自己當時在案發地點附近徘徊,尋找「獵物」以滿足自己性慾。而他在犯案時並無使用安全套,一邊強姦事主,一邊吻她的手指。他已將偷來的金錢全部用掉。
案件編號:HCCC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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