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20/18265461
【本
報訊】警權不斷膨脹。民陣最新警權問題報告,指警方購置LRAD聲波炮、大支裝胡椒噴霧,目的在於驅散示威群眾,擔心是為針對明年佔領中環作準備;其中聲
波炮已被外國清晰界定為武器,只是香港警方堅稱屬廣播系統。警隊又涉嫌向立法會隱瞞實際施放胡椒噴霧的集會次數,意圖淡化使用武力的事實。
外國界定聲波炮為武器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之一陳倩瑩指多國以「武器」字眼形容裝置,加拿大警方更訂明裝置的使用守則和指引。她說本港警方否認LRAD是武器,但今年初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視察時,警方便曾以「傷害到人」拒絕測試最大聲量,間接說明警方清楚知道其威力。
警
方又一直以「行動部署」作擋箭牌,拒透露使用胡椒噴霧的指引和數據。民陣成員沈偉男指據立法會文件顯示,2008年至2013年間涉警方施放胡椒噴霧的遊
行集會有五次,但據民陣自行統計,當局至少漏報三次;警員施放噴霧次數更由2009年零次,急升至去年27次。民陣質疑警方刻意調低數字,淡化使用武力的
實況。
現時襲警罪可以《警隊條例》第63條或《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起訴,控罪元素相近,但刑罰差別很大。民陣統計發現,昔日
警方傾向以罰則較重的第36(b)條檢控示威者,但自2010年Amina襲警案,在律政司指應只在法律指引建議下才使用此條例後,情況隨即逆轉,警方從
此取易捨難改用第63條條例,令人質疑對此前被控重罪的示威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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