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埋身擊】踩單車撞死人 僅罰款$500 家屬控訴法例過時 途人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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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騎單車人士在行人路上駕車,造成人車爭路的場面,險象環生。 溫瑞麟攝

【本 報訊】單車竟然成為殺途人「兇手」!半生拼搏養大兒子、老來仍好學兼做義工的80歲婆婆徐慧儀,本月初獨自橫過馬路欲返大埔寓所時,不幸遭一名中學生駕駛 的單車高速撞倒致後腦重創,搶救後不治。死者家屬傷痛之餘,近日卻從調查警員口中驚悉原來縱然不小心騎單車撞死人,竟是最多只罰款500元的輕微罪行,害 死一條人命的最高刑罰連亂拋垃圾(罰1,500元)也不如。家屬與交通安全專家均指,現時針對單車意外的法例過時,促請當局修例堵塞漏洞,加重對鹵莽單車 司機的刑罰,以確保途人安全。
記者:文兆麟 莫家文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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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婆婆的孫女稱,意外現場常有單車經過,不滿撞死人犯法亦只罰錢了事。文兆麟攝

今 次已是三年內第三名市民被單車撞死,在2010年及2011年分別有人在馬鞍山及粉嶺被單車撞死,警方回應時指出,一般會以《道路交通條例》下的「鹵莽或 不小心騎踏單車」罪名拘控造成交通意外的單車司機,但記者翻查法例,該兩罪初犯最高刑罰只是500元,連亂拋垃圾或隨地吐痰定額罰款(1,500元)也不 如,反映有關罰則過時兼無阻嚇力。

死者常進修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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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婆婆

慘 被單車撞死的80歲婆婆徐慧儀,是家人與街坊眼中的愛心婆婆。她早年雖與丈夫離異,但仍積極發奮,任工廠女工胼手胝足養大兩個兒子,即使兒孫滿堂仍未停下 來。徐婆婆雖曾受喪子之痛,但晚年仍擔任義工積極服務社區,又好學不倦在理工大學及社區服務中心進修,並獲頒證書,她又不畏風沙陪孫女參加杜拜旅行團在沙 漠騎駱駝。

其媳婦余太表示,本來丈夫及大伯相繼外出自立成家後,力勸在大埔坑尾村舊屋居住60載的徐婆婆遷出同住,惟對方已習慣區內生 活,並與鄰居相處融洽,堅持獨居上址,想不到遭此橫禍。事發本月3日下午5時許,徐婆婆與好友竹戰後,沿大埔汀麗路步行,打算過馬路折返南坑村家中,未料 一輛沿汀麗路南行的單車收掣不及把婆婆撞倒,婆婆送院時已半昏迷,腦出血並呈顱內壓升高,但礙於傷者年紀太大,醫生認為不適宜開腦放血減壓,徐婆婆延至4 個多小時後終返魂乏術。

學生趕交文件肇禍
余太指親友獲悉 噩耗後,趕赴醫院見其最後一面,並要求警方徹查意外起因。直至數日前與探員會面時,獲悉騎單車者是一名18歲新移民學生,當時因趕赴學校交文件肇禍,惟探 員告知由於規管單車法例過時,肇事學生最嚴重恐只能被控以鹵莽騎踏單車罪名,縱罪成亦只罰款500元而不用坐監。

余家對此極氣憤,因有感 單車法例過時,令過路途人無法得到合理保障,「我哋只求犯法者獲得應有懲罰,但如果一條人命都係值幾百蚊,數額仲要係比街上吐痰、亂拋垃圾定額罰款更低, 點會覺得個刑罰係公道呀」。警方回應指,上述致命交通意外目前仍在調查中,但暫時沒有人被捕。據警方統計,近年單車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不斷創新高,去年即 有2,582宗單車意外造成2,668人傷亡,較前年升約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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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交通規劃 車友鬧爆

【政府失職】
單車車手在車禍中,一般都是成為受害者居多,如今卻被指危及途人安全的「公路兇手」,有單車團體認為罪魁是政府從沒有把單車納入交通規劃中,釀成今日汽車、單車與途人爭路的危險境況,要求政府重新檢視交通政策。

繁忙路段可設車速限制

單 車聯盟召集人陳家良剛於上周三(15日)組織逾千單車發燒友,在尖沙嘴舉行「沉默的騎行」活動悼念單車意外身亡的人士。陳家良認為今次老婦被單車撞死的事 件實屬不幸,惟強調現時汽車意外撞死單車手的個案,遠比單車撞死人為多(2011年有20人駕單車死亡),故政府應首要檢視單車使用道路的政策,提高安全 性。

不過,陳家良認為,無論私家車、電單車或單車,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港府可參照外國政府的做法,如限定所有使用繁忙城巿行車路的車輛,車速必須低於時速30公里以下,減低發生嚴重意外的機會。

陳續指,外國政府制訂交通政策,會視單車為其中一種主要交通工具,並制訂相關配套設施,例如在車路旁設專用單車徑,容許單車在指定路段行走,但港府從沒有作出相關規劃,造成單車被迫在車路行走,釀成今天人車爭路的危險情況。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19/18264724

無第三保 只能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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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近 年單車速度越來越高,對途人危險亦不斷增加,三年內有三位市民被單車撞死,不少意外都源於單車駕駛者罔顧安全逆線行車或違反交通規則。警方回應指,去年已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下的「鹵莽騎踏單車」及「不小心騎踏單車」罪,分別檢控11名和239名單車駕駛者,但本報翻查法例發現若初犯兩罪,最高僅罰款 500元,只有當單車司機第二次觸犯「鹵莽騎踏單車」時,法官才能施以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及1,000元罰款。

罰則按英法律制訂

香 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坦言,《道路交通條例》罰則確實過輕和過時,由於此例是按英國法律在數十年前制訂,以往單車則多是車禍受害人,故法例對單車司機 刑罰偏輕,故李耀培和立法會議員范國威都建議當局應研究檢討法例,提高刑罰以收阻嚇力。李耀培認為可研究是否對奪命單車意外首犯者亦加入監禁刑罰,但范國 威則有保留,認為若要引入監禁最好先取得社會共識。

此外,單車不像私家車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故在馬路上不幸被單車撞至重傷,甚至死亡的途人,其家屬將無法藉第三者保險獲得賠償,家屬只能嘗試入稟法院向單車司機索償,但保險業人士指家屬縱勝訴,單車司機亦未必有錢賠。

入獄個案僅囚四月

消 息人士指,在極罕有情況下,若警方能證明單車司機「控制單車時故意疏忽造成身體受傷」,可改用《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作檢控,此罪最高可判監兩年,但 要舉證確認「故意疏忽」絕不容易。據資料,警方近年只曾試過一次引用此例,便是於去年六月以此罕見罪名控告在粉嶺逆線踩單車撞死67歲婆婆的單車司機李廷 傑,當時被告李氏認罪,結果被法官判監4個月,這是近年唯一一宗單車司機入獄個案。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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