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馬道立引用著名大狀演辭 律師有責 代表反政權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12/1825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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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共八名資深大律師獲委任,包括(左起)葉靜思、覃民輝、黃惠沖、林定國、Douglas Mark Arthur Strachan及鄭蕙心。何柏佳攝

【本 報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中致辭時表示,律師應盡公義責任,確保需要法律代表的人士都得到幫助,更引用一名剛退休的著名維權英 國御用大律師的說話,對於反對政權而被控的人,律師同樣有責任代表他們,不應「揀客」,最首要的考慮是要秉行公義。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認同馬官的說法: 「如果大律師係怕一啲公眾嘅批評而唔接呢個案件,咁成個法治就會毀於一旦。」
記者:黃幗慧 呂浩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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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馬官昨委任8人成為資深大律師,他指作為資深大律師,要負起領導責任,包括為了切合公眾利益而擔當領袖角色。提到自己仍是法律學生時,法律專業一向是具有崇高聲譽的行業,而取得崇高聲譽的關鍵,在於確認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秉行公義,協助尋求公道的人士。

馬 官引述退休英國御用大律師肯特里奇(Sydney Kentridge)爵士的演辭內容(收錄於《Free Country: Selected Lectures and Talks》),指南非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漫長歲月中,令自由之火長燃不滅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反種族隔離政權的人被控嚴重叛國等罪後,仍獲得大律師為他 們辯護。代表的大律師未必認同被控人士的行事方式,但他們認定自己有專業責任接辦這些案件。

不能因個人喜惡接辦案件

馬官續說,大律師必須遵循「不得拒載原則」,不能因個人喜惡而拒絕代表某人,並應按傳統,每年接辦至少一宗法援案件。他說律師並非不可收取可觀收入,而是必須將受尊崇的專業,跟純粹營商的業務區分。

余若薇受訪時表示,律師的重要專業操守,是不論當事人的信念或政治立場,也必須代表對方。雖然她沒聽過法律界出現這情況,但不代表不會發生,故需不斷向公眾解釋清楚。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獲得法律代表是基本人權,任何背景的人士都應該獲得辯護。佔領中環議題雖然正鬧得熱烘烘,但湯相信馬官的致辭並無特別意思。

昨共有8名資深大律師獲委任,是自回歸後最多的一次,當中包括來自律政司的黃惠沖及覃民輝,及六名私人執業的林定國、鄭蕙心、王鳴峰、金貝理、葉靜思及Douglas Mark Arthur Stra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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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大狀曾助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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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終 審法官馬道立昨提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肯特里奇爵士(Sydney Kentridge,圖)是著名的維權律師。出生於南非的他,曾在50年代南非史上重要的政治檢控官司Treason Trial,有份代表156名因反對種族隔離政策而被控嚴重叛國罪人士辯護,當中包括曼德拉,亦曾代表兩位南非維權人士,三人後來成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現 年達90歲的肯特里奇,今年初才退休。肯特里奇最初在南非執業,Treason Trial官司,所有被告最終全部獲釋,包括前總統曼德拉及民族英雄亞伯特.盧圖利,兩人分別於93及60年獲諾貝爾和平獎,肯特里奇亦曾代表在84年獲 和平獎的南非主教杜圖。70年代他轉到英國發展,至84年在英國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後任法官。他亦曾來港打官司,包括99年代表因跟蹤法官而被裁定藐視 法庭罪成的《東方日報》前總編輯黃陽午上訴,但敗訴。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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