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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長李家明(左)稱遭被告連推胸口三次。
【本
報訊】曾被大廈住客投訴,有「非常博士」之稱的特殊教育男導師,將木椅及鞋架放在教育中心門外走廊,被巡查的消防隊長指他阻塞走火通道,他疑拒絕出示身份
證,更將消防隊長推跌,被告上法庭。但他昨辯稱因關注教育中心衞生環境,不滿消防隊長穿鞋踏入中心,才本能地輕推他一下。
記者:戴國輝
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消防隊長李家明供稱,去年9月4日與同袍到旺角洗衣街201號巡查,他在1樓走廊發現一個鞋架及兩張椅,遂按教育中心的門鐘。52歲被告余志文應門,承認是雜物物主。
李指被告阻塞逃生途徑,多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但被告不僅不理會,反駁稱「擺張凳仔都得啩」,更用右手推李的左胸三次,又用身體撞向他的腹部。李稱,他失去平衡向後跌,頸部及手掌受傷,於是示意同袍報警,被告則立即將雜物搬回中心內。
要將雜物搬回中心
特殊教育導師余志文否認襲擊消防隊長。戴國輝攝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強調,案發當日他需要照顧特殊兒童,李最初承諾讓他稍後才將雜物搬回中心,但出爾反爾,並指李當時並無作出勸喻。
被告續稱,基於衞生關係,他一直不准任何人穿鞋入中心,但李穿鞋子進入,他「好本能咁,輕輕推佢出去」,怎料李借勢慢慢地挨着防煙門跌下去。
但李的同袍供稱,只看見被告用手推隊長。裁判官最後認為李和同袍的證供有分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普通襲擊及抗拒消防人員罪兩罪不成立。
被告在庭外指脫罪暫時令他鬆一口氣,但其教育中心近年一直蝕錢,令他意興闌珊,他計劃結束教學生活,將中心放租。
他早前因不滿業主立案法團沒有安裝對講機,令學生不能入閘影響生意,去年12月曾在地下大堂倒豉油,霸佔電梯兩小時,後來被街坊投訴。
案件編號:KTCC55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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