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401/18213439
廉署總新媒體宣傳創作主任關偉康(左)與防貪處總防貪主任區敏靈(右)手持一系列防貪教材。
【記者張婷婷報道】物業買賣過程中,地產代理掌握買賣雙方資料,又是討價還價的中間人,只要心存歪念,買賣雙方、甚至代理僱主都可能蒙受損失。廉政公署去年底推出地產代理公司「優質執業手冊」,加強前線代理防貪意識。
行內易有偷盤行為
廉
署防貪處總防貪主任區敏靈指,地產交易涉及銀碼大,行內競爭激烈,個別代理不惜以不正當或貪污手段取得生意。她亦指,有關行業的貪污舉報維持約70宗,未
見升勢,然而樓宇買賣或涉及市民畢生積蓄,關係民生,故編製執業指南,盼提升管治,完善內部監控,手冊亦是廉署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合作推出、為期3年的「地
產代理誠信管理計劃」一部份。
她表示,去年物業成交宗數逾1,000萬宗,涉5,000多億元,但平均每名地產代理只促成3宗交易,加上代理行業工作性質獨立,個別員工有機會挺而走險,做出如偷盤、射單、叠單、收回佣、落格和行使虛假文件等不法行為。
她
解釋,偷盤是將公司持有的樓盤私下給予其他公司或代理,射單則是將接近完成的交易交由其他代理埋尾,目的或是為了叠單,因行內成交越多的代理,可獲公司較
高佣金,遂讓其中一名代理領取高額佣金後再瓜分。區又指,代理亦可能收受利益,為個別客人爭取較佳成交價;或洩露客戶或樓盤資料予律師以爭取樓契生意;又
或少報佣金,私吞差額等。
有代理提出,曾應買家要求介紹裝修師傅,對方以「小費」回報,由於這額外金額沒在代理協議中列明,不知收受是否違法。她解釋,交易過程中,若代理想收受任何合約沒訂明的佣金或利益,需得公司和客戶(雙邊代理包括買賣雙方)准許。
近期政府推限制按揭、雙倍印花稅(DSD)和買家印花稅(BSD),手冊內亦提醒代理在簽署合約時,不能留空日期或蓄意提供假資料,否則或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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