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313/00174_001.html
「崩
頭」潮男跳青馬橋奇迹不死,被揭呃社署租金津貼被捕。該名八十後潮男昨凌晨疑畏罪乘的士至青馬橋中央時,訛稱身體不適欲嘔吐,趁司機停車攀出橋邊危坐,四
十五分鐘後當着警員及消防員面前,從六十二米、約二十層樓的高度跳落海中,幸身體垂直插下卸去大部分撞擊力,不致粉身碎骨,迅速被在場戒備的水警輪及消防
員救起,清醒送院搶救,情況嚴重,雖然沒有性命危險,但揭發潮男涉嫌呃社署租金津貼遭通緝,被警方拘捕。
男事主危坐橋壆險象環生。
崩頭潮男婚變獨湊仔
跳
橋輕生男子姓吳(三十歲),打扮新潮,身穿花衫牛仔褲,剪了一個「崩頭」。據了解,吳早年結婚,育有一子,其後夫妻感情破裂離異,他與兒子相依為命,居於
深水埗區,○九年初他以單親家庭申領綜援,由於兩父子需租屋居住,故亦獲批租金津貼,但需向社署提交租單;一一年初至十一月,社署深水埗社會保障辦事處職
員發現吳提交的租單有問題,懷疑是偽造,於是報警求助,涉及金額五千五百元,由於他一直沒有露面,警方遂通緝他歸案。
昨凌晨五時許,吳在
深水埗元州街與南昌街交界截的士,聲稱往馬灣,的士駛經青馬橋中央位置,吳突然表示頭暈不適想嘔,要求姓鍾(四十七歲)司機停車讓他打開車門嘔吐,司機無
奈將車停於橋邊。豈料,吳不但沒有嘔吐,下車後迅速跳過圍欄,走落一米下的橋邊危坐,雙腳懸空,鍾睹狀大驚報警求助。警員及消防員趕至展開游說,期間他曾
面向橋外,雙手向後抓住鐵絲網作勢躍下,他曾要求警員代為致電親友,但手機一直無法接通,他一度情緒激動,不停指手劃腳,更用手指向記者。
「崩頭」男危坐於橋邊指手畫腳。(胡德威攝)
跳橋男子送院時仍然清醒。(曾紹良攝)
垂直插海 送院仍清醒
四
十五分鐘後,吳雙手一鬆,飛墜六十二米下海面,「嘭」一聲插入海中濺起水花,在場戒備的水警輪及消防船,立刻上前將他救起,急送仁濟醫院治療,他送院時仍
然清醒,不停呼痛。警方在的士上調查,於後座發現吳的銀包、手機及證件,揭發他涉呃租金津貼被通緝,於是以涉嫌詐騙罪將其拘捕,雖然他沒有留下遺書,警方
不排除他是畏罪自殺,事件無可疑,案件交深水埗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社署發言人表示,會跟進了解有關個案。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313/00176_002.html
「大字」撻落海 勢必粉身碎骨
【本報訊】青馬大橋通車十六年來發生逾十宗跳橋自殺事件,除昨日一宗幾乎無一生還,由於橋高六十二米,若身體「大字形」撻落海,必粉身碎骨。有跳水教練形容今次跳海事主奇迹不死,是萬中無一,相信他是遇到多個好彩,才成功逃出鬼門關。
青馬橋通車十六年以來發生逾十宗跳橋自殺死亡事件。
遇上多個巧合
跳
水教練吳先生稱,從六十二米高處跳海不死,可說是萬中無一兼奇迹。他指從卅米以上高處跳水,就算直插腳部首先落水,已可造成骨折及斷腳,因為水面的強大張
力,若果從超高位躍下,與跳落地下無分別,事主應該遇上多個好彩才逃過鬼門關。他估計,事主入水時剛巧頭上腳下,加上適時地雙腳「曲一曲」,再加上海面波
浪大,卸去了下墮的撞擊力,才令他命不該絕。
吳教練續說,如果頭下腳上插落海,無論姿勢、入水角度如何準確,頸骨都會被強大的壓力撞斷。就算是專業跳水運動員,或者高空跳水特技人,也將遭到同一命運。因此,事主檢回一命,日後應好好做人。
警員向的士司機查問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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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外,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表示,以事主體重七十公斤計算,從六十二米處直飛落海面,時速高達一百二十六公里,垂直插入海面產生的撞擊力約一百
二十五公斤,若平臥直撻落海面,則產生的撞擊力高達三百一十二公斤。因此他估計事主落海時是頭、或腳先插入海,傷勢才會不太嚴重,否則身體平臥撻落海,必
死無疑。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313/00176_003.html
詐騙綜援趨升 半年呃3700萬
【本
報訊】全港現時綜援個案大約有二十七萬,數目一直下降,但詐騙綜援個案卻有增無減,並趨於年輕化。據社會福利署數字顯示,本年度截至去年十一月底,共揭發
七百二十九宗詐騙綜援個案,平均每個月達九十一宗,較上年度每月平均數上升三成半,涉及金額高達三千七百多萬港元。在眾多呃綜援事件,以前高院法官李栢儉
夫婦及南亞海嘯生還者高忠強夫婦個案最為轟動。
詐騙綜援個案的手法層出不窮,據社署資料顯示,呃綜援個案三成八屬隱瞞或虛報資產總值,三
成三屬隱瞞及虛報入息,其餘為隱瞞家庭成員數目、離港紀錄以及詐騙住屋津貼等。現時,社署主要透過前線職員覆檢及市民舉報揭發詐騙綜援個案,但去年中因人
手短缺問題暫免覆檢個案的家訪半年,不排除恢復家訪工作後,詐騙個案或進一步上升。
前法官李栢儉最轟動
○四年南亞海嘯死裏逃生的高忠強夫婦,返港後被揭發高妻以分居為名申領綜援,但其實夫妻並未分居,高妻梁惠淇被起訴,○六年三月被裁定罪成,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
前高院法官李栢儉夫婦因隱瞞資產,領取十一萬元綜援,於二○○七年一月廿六日被裁定罪成,判即時入獄十一個月,但高院法官隨後審理上訴時,以兩人年老及服刑四個月為由減刑,兩人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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