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偵探社賣失實廣告罰款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513/187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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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容川昨日在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本報訊】偵探社合夥人設計及提供有虛假資料的網頁廣告,訛稱偵探社有超過30年辦案經驗,由資深前警員查案,實情是偵探社僅開業5年,僱員中並無警員。合夥人昨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罰款3萬元,成為條例新修訂後首名被定罪的服務供應商。

被告陳容川(30歲)被控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案發去年11月20日至22日間,海關接報後拘捕被告。辯方指被告為吸引顧客才犯案,偵探社已結業,被告已改任兼職跆拳道導師。被告妻霍兆林(27歲)原被控同一罪名,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KTCC66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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