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兄11歲起犯案三年 涉狎三胞胎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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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昨在高等法院否認控罪。資料圖片

【本 報訊】兄長被指早於11歲時,性侵犯年僅10歲的三胞胎姊妹花,他不但涉逼胞妹一起看色情片,更跟胞妹性交、肛交,甚至用鉛筆插下體,淫辱長達三年多。胞 妹稱向社工舉報後,卻受母親壓力而要改口稱自己講大話。啞忍多年的姊妹花壓力爆煲,意欲離家出走,寫下胞兄罪證,報警求助。 
記者:梁偉強

現年19歲的無業兄長被告昨在高院否認七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三胞胎事主X、Y及Z於2005年至2008年案發時,年齡10至13歲;被告則為11至14歲。胞妹今日會透過視像系統在高院作供。

主控官吳維敏昨開案稱,X、Y及Z於2001年就讀小一時因發生家庭暴力,被社署接走,入住兒童之家。2005年10月,X及Z由兒童之家返家度假,X遭被告帶入廁所迫令口交。被告繼而帶X及Z入房,與X性交,Z則被迫全程留在房內。

至2006年,被告兩度逼X及Z入房一起在電腦前看色情片,繼而與其中一人性交。被告曾因Z反抗打她,又曾與X肛交。另有一次,被告僅帶Z入房看色情片,之後跟Z性交,繼而自瀆至射精。

同年,事主向社工透露遭侵犯,反被母親斥責「講大話,害死哥哥」,事主改認講大話,事件不了了之,事主又因母親的壓力,沒將事向社工解釋,自此X由慈善機構照顧,長達四年之久。

至2007 年,被告兩度逼Y及Z入房同看色情片,繼而跟其中一人性交,並命令不得將事告訴母親。另一次,Z在客廳看電視時,被告以鉛筆插她下體至流血,因突然聽到門 外有聲才逃跑。2008年,被告入Y的房間企圖強姦Y,因門口有聲才停止。被告多年來侵犯胞妹時,均沒使用安全套。

事主父母「唔信、唔聽」

控方指Z曾多次向父母透露遭性侵犯,但父母「唔信、唔聽」。2012年三胞胎告訴社工「屋企壓力好大,好想離家出走」,並各自寫了一封信給父母,內容是遭被告侵犯的經過,但尚未交給父母,社工將信保管起來,勸她們不要離家出走。

前年11月,X因晚上睡覺發噩夢,夢見遭被告性侵,離家出走。稍後三胞胎向社工重申不想回家,社工未能勸她們回家或找親戚,轉介她們到慈善機構暫住,最後三胞胎決定報警,社工將她們寫給父母的信交警方作證。
案件編號:HCCC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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