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麥齊光曾景文罪成 公務員自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30625/18311290


麥齊光獲悉裁決後表現失望,對於會否上訴不置可否。李忠浩攝

【本 報訊】上台僅12日即落馬的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其好友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假扮對租單位呃租津70萬元一案,六項控罪昨被裁定全部罪成,二人即向法 庭表示願意歸還騙款,另加等於騙款兩倍的利息。但根據以往案例,騙房津的政府官員大多獲判緩刑,麥及曾兩人昨亦獲准繼續保釋候判,二人或可避過牢獄之災。 由於公務員當年對租單位極為普遍,不少公務員擔憂自己會隨時中招惹官非。
記者:陳美珊 張文傑

麥齊光(63歲)及曾景文(58 歲)昨日早上先後到達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以近兩小時宣讀長達44頁的裁決書,完全否定麥齊光和曾景文買樓的巧遇和換樓的解釋,指兩人均是高學歷的專業人 士,必然知道其行為屬不誠實欺騙政府,斥二人旨在利用公帑幫自己供樓,裁定二人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共六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求情及 判刑押後至8月8日。

麥獲悉裁決後表現失望,休庭時望向公眾席的親友,擠出一副鬼臉苦笑。麥和曾對會否上訴均不置可否,麥離開法院時遭記者包圍,但沒回應提問;由於記者眾多,麥慘被「逼埋牆」險被採訪咪扑中頭,擾攘近十分鐘才離開。


向政府歸還騙取款項


曾景文

麥的孿生胞弟對裁決不滿,麥的多年好友、時事評論員程翔亦表示裁決「不能令人信服」,「我認識麥齊光多年,佢唔會做欺騙政府嘅事」,相信麥會上訴。

二人的代表律師均指他們願向政府歸還已騙取的款項,麥所騙取的租津為26萬元,利息若46萬元;至於曾則騙取44萬元租津,需支付82萬元利息。加上高昂律師費,可謂得不償失。

以往政府官員騙租津多獲輕判,由首宗案例,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及中大兒科系副教授妻子梁淑芳開始,兩人在86至95年騙租津150多萬,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稅務局前副局長單羅玉蓮及丈夫單鑑泉呃房津,亦獲准緩刑。

但前年屯門醫院醫生袁啟德被揭發90年開始呃了十年租津,也是以好友名義買樓,假扮向好友租住單位,騙取225萬租津,被重刑入獄一年半,為至今判刑最重的案件。


法官:不涉政治考慮


法 官裁決時指,辯方雖曾質疑起訴具政治動機,但法官重申案件不涉政治考慮。法官全盤不接納二人的辯解,不相信二人在無事前協議下麥和曾同時買入同座向及大小 的北角城巿花園單位,認為二人是為符合申領租津限制,假扮對租物業,二人租住的單位是自己出資購買的物業。法官指買賣物業屬重大投資決定,即使是好友亦難 以想像會互換物業。

控方指控表面上麥齊光買下21E,租住曾景文的22E,但實情麥是22E的真正業主,卻以22E租客身份申請租津;曾 景文看上去買下22E,租住麥齊光的21E,但實情是曾才是21E的業主,卻以21E租客身份申請租津。法官不接受二人在90年協議將單位互換的辯解,以 及曾辦理信託聲明保障業權,肯定有關交換物業的協議屬虛構,只是事件曝光後,二人為應付傳媒而編造藉口。至於二人互租單位時,兩份租約如出一轍,無提及麥 和曾亦是單位業主。
案件編號:DCCC956/12


「麥曾案」裁決要點

【1】麥齊光稱與曾景文於85年排隊買北角城市花園的樓花時巧遇,在沒有事先計劃下各自購買相同座向及大小的單位,但過於巧合,令人難以置信
【2】麥及曾兩份租約如出一轍,業主一項均只填上妻子名字,並提供誤導性地址,明顯合謀隱瞞二人對物業有財務得益
【3】二人聲稱有信託聲明證明互換業權,但協助麥及曾處理物業買賣的律師行職員,均對辦理信託聲明一事沒印象,更有律師指由於涉及詐騙銀行,不會替二人辦理信託聲明
【4】二人聲稱90年決定互換物業,但差餉文件並無寄往新地址,按揭貸款問題亦沒在換樓後解決
【5】曾景文往外地進修期間,輕易安排胞妹接租聲稱是麥持有的21E單位;胞妹停租後,曾輕易再接租,顯示曾景文對21E有操控權

麥齊光 曾景文呃租津事件簿

2012年5月:梁振英上任特首前組班,屬意邀麥齊光加入新班子
7月1日:麥齊光出任發展局局長
7月5日:《蘋果日報》揭發麥呃租津
7月12日:廉署拘捕麥齊光及曾景文
7月13日:麥齊光宣佈下台
10月18日:麥及曾正式被廉署落案起訴
2013年6月24日:二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25/18311292

團體:醒目嘅就提早退休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昨強調,案件未正式完結,很難評估判刑。資料圖片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對麥、曾二人作紀律懲處,以及追討政府多付的房屋津貼連利息。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認為,今次審訊的法官在庭上釐清,只要過程中沒作虛假陳述,公務員互租單位申請租津其實並無問題,理應不會影響公務員士氣。

申報租津「講個信字」

但有公務員團體指當年申請租津時,甚少人誠實承認互租單位,當中或多或少有隱瞞,相信現時高級公務員人心惶惶,「醒目嘅就提早退休,減低被人篤出嚟嘅機會」,否則隨時失去退休金及長俸。

王強調,案件未正式完結,難評估判刑,但相信法庭會考慮過往案例。曾在此案中作供的他指出,以往政府在租津申請時,採取「誠信申報」制度,「講個信字,有人投訴先跟進」。

不 過,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互租單位申請租津在當年很普遍,「唔會好誠實話我哋互租,少不免有一啲虛假陳述、聲明,亦好難唔涉及個人得益」。 他指,當年無明文規定此舉要負刑責,「𠵱家好多都升到好高級,真係報又死唔報又死」,只能寄望牽涉人數眾多,當局無資源「逐個查」。

有 了解廉政公署運作人士亦認為,雖然沒有正式統計,但這種情況在七、八十年代相信頗普遍,廉署對這類案件不會主動出擊調查,一貫政策是收到投訴或轉介才立 案;而此案不是第一宗,很多公務員已了解當中問題在所,應該不會引起太大震動。至於曾做過類似事情的公務員,可能會忐忑不安,或需要考慮早點退下,減少風 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25/18311294

退休金及長俸或被取消


前稅務局署理局長單羅玉蓮(右)因騙租津33萬元,與丈夫單鑑泉(左)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麥齊光2010年已領取近千萬元退休金,每月有近6萬元長俸;本應在今年退休的曾景文,估計退休金約為600萬元,另每月長俸逾3萬元,二人現被判罪成,這些福利全部可能「凍過水」,曾更有機會被勒令提早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昨表示,如退休公務員被判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的刑事罪行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所訂的叛逆罪,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也有先例可保留福利

不 過,以往曾有案例,公務員即使被判刑,退休金及長俸也可保留。前稅務局署理局長單羅玉蓮,2000年因虛報物業不屬自己或家人,騙租津33萬元,其後被發 現單位由空殼公司持有,與同屬公務員的丈夫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羅雖在2002年被勒令退休,但仍獲發700萬元退休金。政府當時解釋,是因羅的判 刑反映案情不算十分嚴重,而她在稅務局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勒令退休已屬適當處分。

公務員事務局昨指出,在研究有關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需要引用相關退休金條例,作進一步行動;就過往租津的案例,局方不會就個別個案作任何評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010/18895591

麥齊光、曾景文 呃租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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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帶笑容的麥齊光(左圖)及曾景文(右圖)昨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羅日昇攝

【本 報訊】上台僅12日便落馬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因與其好友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假扮互租單位呃租津70萬元,去年雙雙被判監8個月獲緩刑兩年。兩人 不服定罪,昨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不接納兩人「換樓」出售的說法,認為他們說謊,但上訴一方指二人只是一時說錯而非有心說謊,控方根本 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不誠實意圖,故原審法官的推論出錯,定罪並不穩妥。

指一時記錯換樓說法

代 表麥齊光(64歲)及曾景文(59歲)的律師昨指出,原審法官不接納麥及曾在錄影會面中聲稱「換樓」出售的說法,指律師行職員並無處理過相關的信託聲明, 法官認為只是兩人在事件曝光後編造的藉口。上訴一方昨陳詞指因事隔久遠,兩人只是聽從事務律師指示,一時記錯才出現換樓說法,並非存心說謊。

上訴一方續指,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兩人有不誠實意圖,加上原審法官曾在裁決時指他們品格良好,認為原審法官在證據不足下,作出兩人犯案的推論實屬錯誤。

麥 齊光及曾景文於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於1985年至1990年,干犯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六項罪罪名成立。案情指麥及曾於 1985年6月8日,雙雙購入城市花園的單位,住在對方名下的物業,然後各以妻子名義立租約對租,表面上是租客身份,但實情是單位實際擁有人,成功騙取租 津26萬及44萬多元。

及至兩年前二人被捕,均向廉署解釋,至1990年底打算賣樓套現,於是打算交換物業,授權對方將物業出售。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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