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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於答問大會上建議在警隊外另設一隊「志願軍」,處理佔中。
【本
報訊】特首梁振英以浪費警力抹黑佔中,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即向梁獻計,倡可根據一條殖民地港英年代曾建議廢除的《基要服務團條例》,招攬退休警察或社
會人士,組成有執法及拘捕權的「志願軍」對付佔中者。法律界及政界人士對建議譁然,形容和納粹黨專用來排除異己的黨衞軍無異,「即係等於畀把刀班愛字頭組
織」。
梁美芬昨於答問大會上,指若出現大規模佔中,或令警隊因要處理佔中人士而癱瘓運作,故建議在警隊外另設一隊「志願軍」,「譬如再吸
納一啲已退休嘅阿Sir或Madam,或者民間亦有好多人願意當志願軍,你哋可以畀佢他哋一些特別嘅訓練,用嚟特別處理呢啲群眾運動」。梁未有正面回應,
只說希望對社會問題,包括對政制問題有意見的人,不要隨便浪費警力,又指這樣不多不少會影響警方日常工作。
參考《基要服務團條例》
梁
美芬事後承認,其建議是參考了《基要服務團條例》,她解釋見到7.1凌晨預演佔中,相信到真正發動萬人佔中時需要更多警力,擔心屆時其他地區的治安真空,
建議招攬民安隊、輔警等人員,為他們提供額外培訓,如情緒控制等,專門處理群眾運動,事前未有與保安局或梁振英就此交流。
現有的民安隊及
醫療輔助隊都是根據1950年訂立的《基要服務團條例》成立。有關條例授權特首可招募和維持一個名為基要服務團的團體,以協助維持或執行基要服務,包括
「政府行政」及「司法工作的執行」兩項服務,服務團的成員擁有與警務人員同等、甚至更大的權力,他們在保持安寧、防止罪行、拘捕犯罪者各方面,具有與警隊
成員相同的權力、特權、保障及豁免權,而任何超過16歲的人,不論性別均可加入,意味駐港解放軍也有資格登記做團員。96年底港英政府保安科曾以法例過時
為由,提出廢除條例,但最終仍保留下來。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斥有關建議,與當年納粹黨成立黨衞軍排除異己無異,「等同成立一支梁振英親兵,專用嚟打擊反對佢嘅人」;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更擔心,日後建制派會將那些親梁「愛字頭」組織變成「志願軍」,「即係等於畀把刀班愛字頭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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