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曾任暫委裁判官 律師偷2.7萬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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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唐汝駿承認盜取律師行及客戶共2.7萬元後被判監,准保釋等候上訴。樊素心攝

【本 報訊】曾任暫委裁判官、聲稱無樓無車無投資的六旬事務律師,因經濟和健康問題而偷取律師樓及客戶共2.7萬元。辯方指月入3萬的他要給2萬元養家用又要供 兒子讀中文大學,案發前他的前列腺出問題,因擔心無力支付12萬手術費而犯案。他昨認罪,遭裁判官斥他知法犯法,損害法律界聲譽,判他即時入獄半年。

無案底被告唐汝駿(67歲)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兩罪,昨被判監後即申請保釋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以2萬元擔保外出。被告的妻子及家人昨有到庭,他的港大同學、資深大律師陳志海亦到庭支持。

擔心無力支付手術費

辯方大律師謝志浩指被告於涉案律師樓任顧問,月入約3萬元。案發前數月他獲診斷前列腺有問題並需做手術,手術費為10至12萬元,他因「無乜積蓄」而猶疑,亦擔心手術會令性能力受損。

辯 方續指,月入3萬的被告每月向妻子付2萬元家用,另需供21歲幼子讀中文大學,他因尊嚴和面子沒向家人及同事求助。辯方指被告無物業、無投資股票、無汽 車,形容他「對人歡喜背人愁」,有不足為外人道之壓力。被告與律師樓拆賬後,公司的實際損失為9,000多元,被告在被檢控前已還款。

被 告於70年代任司法機構文員時半工讀考取律師資格,1978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曾任檢控官及暫委裁判官。多位港大同班同學聯署求情信,包括資深大 律師駱應淦和退休裁判官梁榮宗。被告教會牧師讚揚他為教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涉案律師樓亦有寫求情信。辯方坦言昨義務為被告出庭,指被告或會失執業資格。

裁判官覃有方相信被告表現獲同業認同,但案件涉違反誠信,斥被告曾任裁判官卻利用公眾對法律程序的無知而騙財,影響大眾對法律從業員的信心,令業界聲譽受損。

案 情指被告在陳兆明袁耀彬律師事務所任顧問律師,他於2012年6月獲姓張的酒樓東主委託處理聘用黑工案,律師費為2.4萬。同年7月3日,被告要求張以現 金繳費,之後私吞該筆律師費。張於同月10日出庭時被告向他訛稱需向入境處付3,000元堂費,張悉數支付。據悉,張對收堂費一事起疑向入境處查詢,因而 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ESCC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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