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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青年於11歲時性侵三胞胎妹妹,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成立,昨被判入獄五年。資料圖片
【本
報訊】20歲青年於11歲時性侵犯年幼一歲、只得10歲的三胞胎妹妹,歷時三年,但兄長獲父母溺愛,姊妹花卻長期遭母親虐待兼求助無門,患上極嚴重創傷後
遺症,年紀最小的更曾企圖自殺。法官昨斥責被告父母,「動物尚懂舐犢情深,文明社會竟有如此不顧親情嘅父母」,亦對無人伸出援手表示驚訝,判被告入獄五
年。被告聞判後哭着伏在犯人檻不肯離開,母親勸他:「乖,哥哥,唔好喊,我哋落去(囚室)搵你。」他才大力拍打枱面,一臉怨忿離開。
記者:梁偉強
被告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成立,昨聞判後淚流滿面,不肯讓懲教員扶走。
被告大力拍枱一臉怨忿
被告母親及祖母對他不離不棄前來聽審,已跟丈夫分開的母親勸道:「乖,哥哥,唔好喊,我哋落去(囚室)搵你。」被告聞言終肯離座,卻大力拍打枱面,一臉怨忿。其母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言。
根據心理報告,被告有讀寫障礙,性情暴戾,中四輟學後依靠父母供養,打工不長久,也與黑社會為伍。被告沉迷網上遊戲及濫交,自制能力薄弱,堅稱沒有侵犯妹妹。心理專家無法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認為被告需要接受輔導,以改變生活態度。
至於事主的創傷報告則顯示,三人自幼受母親排斥、背棄及虐待,遭性侵犯後產生極嚴重創傷後遺症,感覺很大的精神壓力、恐懼無助,會頭痛、發噩夢、情緒起伏不定、自殘等,復康期漫長且困難重重。
法官李瀚良對三名事主長期遭母親虐待及遭被告侵犯深感痛心,亦對無人察覺事件及伸出援手表示驚訝,慨嘆「稚子何辜」。法官斥被告父母縱容兒子恃寵而為,事件令他掩卷嘆息,心情久久未能平復。
法官又列舉本案嚴重之處,包括事主於2005至08年只有10至13歲時,遭持續侵犯;被告逼事主睇鹹片後,使用暴力威迫,大肆淫辱兼恐嚇。法官認為,案件若一早揭發,被告在少年庭也會被判監三年,判刑必須充份反映公眾厭惡及具阻嚇性,以保護年輕女性。
對於事主稱,曾經向多名社署社工講述慘痛經歷,但社工以事隔太久為由表示無法處理,社署發言人回應,接獲懷疑性侵犯舉報後,社署社工已即時啟動保護兒童機制支援,同時亦安排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及臨床心理服務,以保護她們的安全和協助她們克服創傷。
案件編號:HCCC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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