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703/18786573
被告廖志豪涉推事主的頭撼牆。戴國輝攝
【本
報訊】49歲消防員幫襯50歲鳳姐多年,送LV兼為了她而離婚,但後來不滿她藉口來經,拒絕接他的生意,兩人關係轉差。男方涉自此騷擾鳳姐長達一年,一日
更涉嫌將她的頭撼埋牆;即使她搬到「新竇」營業,消防仍追至「新竇」外徘徊。鳳姐否認兩人是情侶:「我做呢行雖然唔光彩,但我有權選擇(客人)。」
不滿事主稱來經拒接待
身裁豐滿姓黃事主昨供稱,被告廖志豪是她的熟客,兩人自07年相識,他由2011年起光顧得較頻密,每周一至兩次。前年10月,事主因來經拒絕接待被告,被告怒斥她:「你唔想做,做乜搵呢啲藉口!」
兩人關係變差,事主憶述:「(佢話)可以返一日,唞兩日,唞嗰兩日佢一定企起我門口,搞到我做唔到生意。」她指被告試過酒後拍打她的房門,質問她「點解唔做我生意?」又爆粗說:「臭X!你有乜咁巴閉!我畀錢你使呀!」事主指被告「麻煩」,強調「有權選擇(客人)」。
她指被告騷擾她長達一年,去年9月21日,她與行家「阿彩」透過閉路電視,見戴口罩的被告抵達她長沙灣鳳樓外。她當時正在接客,被告及「阿彩」待客人離開後進入她的房,被告爆粗鬧她,她不堪長期被騷擾,質問被告「係咪想逼死我!」接着她拿起剪刀及水果刀揚言自殺。
阿彩連忙奪去利器,被告突然推事主的頭猛撞牆,她昏迷數秒後醒來,隨即報警,但被告早已離開,她的頭和背受傷。六日後,事主在花園街重遇被告,揚言已報警,兩人接着一同乘港鐵往深水埗警署,途中被告表示為了她而離婚。
去年10月,事主收到被告來信,內有她的廣告照片。她為免再受騷擾,搬至青山道接客。至今年1月26日,鳳樓外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在門外徘徊。事主同日離港,翌日回來時發現大門被爆破,失去閉路電視錄影設備,於是報警。
辯方反指事主及被告是情侶,被告曾送她LV手袋及金鏈,被告向她追債30,000元才往鳳樓。事主認曾收手袋,其他一概否認,強調被告僅是她的客人。被告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遊蕩致他人擔心共兩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2318/1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