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以胸襲警 吳麗英囚3個月15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50731/1923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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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麗英(中)及兩名被告昨獲准保釋離開法庭;另外首被告14歲中一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何家達


【本 報訊】「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聲稱被警察非禮的女被告吳麗英,遭男警從後推跌至鼻骨骨折,滿面披血,最後被控以胸襲警,昨判囚3個月15日。暫委裁 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女被告襲警程度雖輕微,但她同時大叫被警察非禮,引發其他人跟着叫囂及擲雜物,令罪行變得嚴重。陳官判刑後更於庭上透露,因本案及另一 案而遭受威嚇,擔心人身安全,但強調不會因此加刑或減刑。
記者:蘇曉欣

昨日近50名市民現身法院支持四名被告,多人擁到庭內聽取 判刑,逼爆法庭。有人手持紙牌,印有陳官樣子並寫有辱罵字句。案件原定前天判刑,當時有數名市民於庭外高呼「狗官」,陳官聞言後即指他們可能藐視法庭,要 求庭警調查,但最後沒人因此被捕。至昨天,仍有市民於法院走廊高叫「狗官」。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開庭前已勸市民不要於庭內叫囂,散庭後亦呼籲不要生事。

除吳麗英(30歲)被控襲警外,首被告14歲男學生亦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至於被控阻差辦公,吳的男友次被告鄺振駹(20歲)被判入勞教中心,第四被告潘子行(22歲)則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刑期為四人之中最重,全部人均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指吳叫非禮惹他人擲物

眾 被告步出法庭時獲市民拍手支持,有人大聲叫喊「你哋冇做錯到」及「法官可恥」。吳與次被告表示多謝大家關心,現時只想回家休息,拒絕評論判刑是否過重,以 及裁判官指她以胸襲警一事。吳說鼻骨傷患已經痊癒,次被告稱還押兩星期,現時重獲自由感鬆一口氣。第四被告則稱尊重法庭裁決,說「清者自清」。

陳 官判刑時接納吳品格良好,酌情減刑半個月。他稱已考慮辯方前天提供的新聞片段,但未有回應有關該片段拍得有男軍裝警推跌吳。他昨形容吳襲警程度雖輕,但她 同時高呼警察非禮,令在場人士隨即跟着叫非禮,又紛紛向總督察陳嘉寶投擲雜物,令案件變得嚴重。陳官上次裁決時曾稱,吳誣衊總督察非禮,行為惡毒。

陳 官又說,注意到很多遊行示威人士襲警,形容情況猖獗,不少裁判法院均有處理佔領行動或反水貨客示威者襲警的案件,並稱他本人已處理了三宗光復示威者襲警 案。他認為日後遊行示威次數將有增無減,必須向社會發出清楚訊息,就算市民有權利示威遊行,但無論有預謀或一時衝動襲警均屬犯法,輕判或令社會人士以為遊 行時襲警只是小事。

官稱受威嚇 律政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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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散庭後即駕車離開。蘇曉欣攝

判 刑後,陳官突於庭上透露因本案的裁決及另一宗案件的判刑而遭受威嚇,令他擔心人身安全。他明言威嚇不會影響其量刑,稱沒因受威嚇而感憤怒從而加刑,亦沒因 此害怕而減刑。李柱銘聽罷即表示支持,並稱已盡力向市民講解有關判刑情況。資料顯示,前日元朗反水貨客時踢警小腿兩下,被判囚4個月的阮金正,也是由陳官 審理。

律政司昨晚發聲明,指對陳官受威嚇一事表示十分關注,強調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並稱將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司法機構則表示不會就個別聆訊作出評論。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曾任死因庭裁判官多年,今年7月中正式退休,現時只開庭處理退休前尚未完成的案件。據報道指,他現時正角逐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副主席一職,如若成功當選,將於今年9月上任。
案件編號:TMCC570/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31/19238314

四度被捕 14歲首被告判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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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3月1日到元朗遊行反水貨客並抗議自由行政策。

【本 報訊】襲警罪成的首被告14歲男學生,昨被判入更生中心。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引述報告指他由去年9月起,不斷參與佔領及反水貨客示威,四個月內四度被捕。陳 官稱尊重他有示威權利,但認為其父母明顯不能管束他,令他多次身陷被檢控及拘捕的危險之中,指他適合在更生中心接受紀律訓練及法定監管。

現 就讀中一的首被告,犯案時僅13歲,昨聽取判刑時不斷遙望父母。日前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曾代表他到屯門裁判法院申請覆核,要求轉至少年法庭判刑,惟遭陳官拒 絕。昨判刑時陳官透露首被告患病及需服藥,並指他於去年12月24及25日曾兩度被捕但沒遭檢控,而今年2月1日又再被捕,案件現正排期審理。陳官稱連同 今次被定罪,首被告已四度被捕,認為其父母未能好好管束被告,又指二人應不想看到首被告重複被檢控及拘捕。
案件編號:TMCC570/15
■記者蘇曉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31/19238318

總督察:吳用胸撞臂高呼警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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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吳麗英被推倒地上後口鼻披血,送院後證實鼻骨骨折。

【本報訊】本案引起譁然之處,是被告吳麗英被指用胸襲警。據控方指,次被告出手推開一名總督察的手,欲阻對方拘捕14歲首被告,吳見狀即用胸撞總督察並叫非禮。然而辯方版本是,次被告沒阻差辦公,吳當時遭該總督察碰到胸部才叫非禮。

控方指,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示威期間首被告、次被告鄺振駹及吳麗英與一名不知名男子衝出馬路,總督察陳嘉寶即上前阻攔。其間,陳稱遭首被告用右肩撞心口,欲拘捕對方之際,卻遭次被告推開其手。

吳:陳捉背包時觸胸
陳 稱雙方糾纏時,女被告突用胸部撞向陳的右手臂,並高呼被警察非禮。陳稱作出拘捕時,女被告突然跑向次被告,並跌倒致流鼻血,及後她站起來用手捽面,於是 「成塊面都係血」。第四被告潘子行則被控方指阻礙沙展執行職務,沙展供稱當時正拿出手銬欲拘捕一男子,惟第四被告卻出手拉開該男子,令其逃脫。

辯 方則道出另一版本,首被告稱不認識次被告及吳,亦否認襲警。吳則指陳突用頭靠近其額頭並捉着其背包肩帶,其間觸碰她左胸,於是叫非禮,陳卻稱「拉佢」。次 被告亦否認阻差辦公,稱只捉陳的手,叫「放開個女仔」。而第四被告則否認到元朗示威,稱當時正回家,誤以為兩人打架才分開他們,不知便衣沙展是警察。
■記者蘇曉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31/19238391

警嚴陣戒備 截查聽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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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昨在庭外被警員截查。蘇曉欣攝

【本報訊】警方昨派出多名軍裝及便衣警員到屯門裁判法院內外戒備,氣氛緊張,其間警方曾與市民及記者發生衝突。警方在散庭後截查到場聽審的市民,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搜查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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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駐庭內公眾席

昨 早有近20名軍裝警員在法院附近天橋及空地巡邏,約20名便衣警員則站在人群中,當中多人只穿上黑色背心,未有掛上委任證。有6名相信是便衣警員的男子, 於法庭開門前已坐在法庭內的公眾席,一度引起排隊進內的市民鼓譟。記者問他們是否警察,他們即低頭不語。他們散庭後繼續留在庭內,庭警沒趕他們走,反而關 門上鎖。

7至8名分別是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及旁聽的市民離開法庭時,突遭多名軍裝警員截停,要求查他們的身份證,其中1人更被搜查腰包。現 場有市民表示,警員未有提供理由下便截查眾人身份證,形容警方刻意打壓前來支持被告的市民。多名圍觀市民對警員不滿,不斷高呼黑警,又試圖與軍裝警員理 論,雙方不斷發生口角。兩名督察最後指示同袍離開,其間有市民不斷尾隨叫罵。

本報攝影記者何家達昨早於法院外拍攝囚車照片時,亦突遭多名 軍裝警員從後出手拉扯,企圖阻止拍攝。他稱當時有7至8名攝記,眾人嘗試再度走前影囚車時,與警方發生輕微肢體碰撞,其間他被警員大聲呼喝:「你撞到我 呀,唔好再撞埋嚟!」何稱當時沒生氣,但笑言怕被指控襲警。及後何向警員解釋工作需要,對方才沒再阻擋他們拍攝。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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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蘊儀:胸部非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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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蘊儀不滿女性身體受辱,發起抗議行動。互聯網

【本報訊】女示威者被指以胸部襲警被判監,引起各界譁然,連外國媒體都有報道。本港演藝界亦關注事件,藝人葉蘊儀發起一人一相行動,抗議女性胸部被視為攻擊性武器。

《時代》網站以「以胸部襲警香港女子被判監」為題報道本案。而英國《獨立報》及《赫芬頓郵報》在本月中案件裁決時,亦有報道。

網上發起一人一相抗議
藝人葉蘊儀發起「全城一人一相#反對女性胸部被視為攻擊性武器」,率先將其寫上抗議標語的相片貼上fb。葉表示判決不公道,「胸部絕對唔係武器,其實係要分開兩樣嘢。佢哋做呢個行動,趕走水貨客,警察認為佢哋行為唔啱,但同個胸有咩關係?」
■記者梁錦雯、黃幗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31/19238397

律師:判刑或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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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警員昨駐守法院外。何家達


【本報訊】胸襲警員罪成的吳麗英與阻差辦公罪成的潘子行,昨分別被判入獄3個月15天及5個月1個星期。有法律界人士指兩人均沒案底,背景良好,除非控方向法庭呈上實質案例或數據,以證明該些罪行有上升趨勢,否則本案判刑過重。有示威者批評法律已成獨裁者打壓異己的工具。

除非證明警嚴重受傷

律師文浩正稱裁判官認為吳胸部襲警屬輕微,但大叫非禮而令事件變得嚴重,而潘阻警拘捕他人,較一般阻差辦公嚴重,但文指除非有實質證據證明警員嚴重受傷,或控方呈上相關數據或案例,證明該些罪行有上升趨勢,否則上述理由不成加重刑罰的理據。

文又指出,裁判官在量刑時不會因罪行發生在示威當中而加重刑罰,處理方法跟一般案件沒分別,是按每宗案的情況及警員受傷程度而定,正如早前亦有佔中及佔旺的案件獲輕判。

此外,熱血公民成員鄭皓文(23歲)去年9月1日在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下榻的酒店示威時,推倒及跨越鐵馬衝出馬路,因拒捕昨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蔡曉楓、戴國輝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801/19239345

裁判官受威嚇 袁國強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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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右)指市民對裁決不滿,亦不應對法官作人身攻擊。

【本報訊】審理光復元朗示威「以胸襲警」案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投訴受到威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陳碧橋判刑時有示威者在法庭外叫喊人身攻擊口號,律政司覺得事態嚴重,已和警方跟進,研究是否有人涉及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

袁 國強表示,十分關注陳碧橋表示就元朗反水貨示威案裁決後受威嚇,亦留意到網上有威嚇性言論,有些遊行示威行動出現侮辱性的標語,判刑當日法庭外有市民大叫 帶侮辱性或人身攻擊性質口號。律政司覺得事態嚴重,已和警方跟進,若搜集到足夠證據和其他資料,會考慮展開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或其他合適司法行動。

袁國強又表示,市民對法官的裁決不滿,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任何行為、批評或意見都不應超越法律界線,不應對法官作侮辱性人身攻擊,不可有行為或言論構成藐視法庭,及觸犯其他相關刑事罪行,不希望不尊重法官的趨勢惡化。

傳重案組查網上言論
 

對於警方是否已對網上留言及法庭外示威者展開調查,警察公共關係科拒絕透露詳情,發言人表示,已收到相關資料,會作出跟進。有線電視則引述消息指,對網上針對陳碧橋的言論,警方重案組已展開調查。

法 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去信袁國強指出,社會大眾可就法庭裁決表達不同意見。如有人以言論或行為對法官作人身攻擊,以圖影響法官按司法獨立和法律專業審理 案件,無疑違反法治精神,他認同在有必要時採取適當法律行動,但他亦希望律政司須確保案件有足夠法律基礎及證據才啟動藐視法庭司法程序。

屯門裁判法院本周三至四審理光復元朗示威「以胸襲警」案件,庭外連日有示威,有人高呼「狗官」。陳碧橋在判刑後表示,遭受到威嚇,擔心人身安全。但他亦表示,不會因威嚇而影響其量刑。
■記者麥志榮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803/19241536

高呼「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
不滿以胸襲警判決 百人戴Bra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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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警總外戴胸圍抗議,象徵身體自主。陳奕釗


【本 報訊】逾百人參與婦女團體發起的「胸群出動」行動,不分男女昨齊在衣外戴上胸圍,在灣仔警察總部抗議警方指控光復元朗女示威者吳麗英胸部襲警被判囚3個半 月。不少男士獻出第一次,戴Bra聲援,說要以荒謬行為回應社會荒謬,「為咗正義冇所謂啦」。示威者要求正視性暴力,並促案件上訴時有公平審訊;警方則舉 黃旗警告他們非法集會。
記者:佘錦洪

「還我胸部自由!」「警察可恥!」示威者認為警方稱胸部為武器極度荒謬,並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同場諷刺退休警司朱經緯以「警棍是手臂延伸」為毆打途人作辯解。

「荒謬事回應荒謬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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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麗英(中)日前以胸襲警罪成,被判囚3個半月。

大 部份示威者響應一人一Bra呼籲,在外衣外戴上胸圍,象徵身體自主。育有一名女兒的Elaine對警方濫告感憤怒,「作為一個女性點會無端端攞個胸嚟襲 警,呢個完全係ridiculous(荒謬)!」先例一開,以後難再教育下一代,「係咪話畀佢聽,呢個胸部係武器嚟嘅,你要小心啲,俾人掂親人哋會告你 嘅?」

不少男士亦獻出第一次,戴Bra聲援。選擇了螢光粉紅、美艷地豁出去的保衞香港自由聯盟召集人韓連山,坦言這是人生第一Bra,荒 謬社會,只可用更荒謬的行動回應。經常參與社會運動的伍永德稱戴上胸圍感尷尬,「但為咗正義冇所謂啦」,認為胸部無可能成為攻擊的武器,更不可能構成襲 警。社民連梁國雄亦有到場,戴着寫有武器字句的胸圍示威。

婦團:嗌非禮係常識

「胸 群出動」的發起婦團之一、新婦女協進會主席陸潔玲對警方以胸部襲警控告女示威者,感到非常震驚及遺憾,「如果女性只係嗌非禮嚟保護自己,但係會被演繹成煽 動混亂,咁做會打擊女性日後嘅社會參與,令政治參與權被剝削」。她指婦團認為裁決不公義,當中或涉謬誤,「嗌非禮係常識,咁即係整體推翻性暴力、性騷擾做 嘅教育工夫」。

昨大批警員將示威者包圍,並拉起封鎖線,更一度舉起印有「你現在正違反法例,你可能被檢控」字句的黃旗,指在場人士無事先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示威者以噓聲回應。警方代表接收團體請願信時,僅接過公文袋及信件,對附上的胸圍置之不理,任憑它丟在地上。今年3月1日,4名男女在 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捕,其中遭男警從後推跌至血流披面的女被告吳麗英,日前被裁定以胸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她現正等候上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803/19241539

律師:「狗官」言論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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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示黃旗(圖左),警告示威者有可能被檢控。

【本報訊】香港人享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法庭可接受理性及有證據批評,但並非全無限制。人權律師、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表示,若有人發表損害司法權威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即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行。

文 浩正稱,表達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只要基於事實及有建設性,任何人都可以評論法庭判決,「你有理由有證據,梗係可以批 評啦,我都成日批評」。他指出,不少示威者在憤怒下,或會講出或展示踩界言論,「好似指個官係『狗官』、『等天收』呢啲有侮辱性說話,就要由律政司決定告 唔告」。而昨日的遊行,也有示威者舉起辱罵「陳X橋」的標語,未知是否在諷刺審理胸部襲警案的裁判官陳碧橋。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則呼籲,不滿吳麗英案件裁決的人士要冷靜及「畀少少耐性」,認為等待上訴結果才是尊重法治,「希望最終結果係會得到大眾支持」。她又稱早前有另一批人士曾發表不尊重法官言論,認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應厚此薄彼。
■記者佘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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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散佈恐嚇陳碧橋言論 熱血成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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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陳碧橋

【本 報訊】熱血公民一名成員昨早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該男子被指於網上散佈恐嚇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的言論。陳碧橋早前對參與「光復元朗」行動、被控「以胸 襲警」的女被告判囚3個半月,引起社會迴響。陳碧橋其後表示受到威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隨即表示非常關注事件。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質疑警方「搵人祭旗」, 稱會全力支援被捕成員。

警方新界北區重案組昨早7時半,在天水圍天耀邨拘捕一名29歲姓陸本地男子,該男子被指與一宗於網上平台發佈含有恐嚇成份留言的案件有關。

黃洋達質疑「搵人祭旗」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被捕人士為熱血公民成員,事件與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稱遭威嚇有關。據《熱血時報》昨早報道,該男子被帶往天水圍警署,警方在其家中帶走電腦、手提電話等。截至昨晚10時,該男子仍未獲釋。

熱 血公民首領黃洋達晚上接受查詢,確認被捕者為其成員,已派出律師支援。他稱,陸被捕後曾致電他求助,初步了解對方曾轉載網上評論。黃洋達質疑警方「搵人祭 旗」,強調會全力提供協助被捕成員。他又指警方一再催促要在昨午3時前錄口供,漠視他們安排律師需時,「趕交差咁,求其搵個網民交人」。
■記者朱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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