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被捕人士獲無條件釋放 袁國強促警再查TVB記者遇襲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03/1913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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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強調記者遇襲案未完結。李家皓


【本 報訊】無綫(TVB)記者去年採訪撐警集會遇襲,警方日前表示徵詢法律意見後,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不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強調, 案件仍未完結,「我們的法律意見是希望警方可進一步作調查」。意味新上任的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跟進處理。同一場合,就多名被控襲警的示威者獲控方主動撤 控,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稱,是警方先作檢控,律政司後來才看到有關證供,認為不應續告。
記者:張婷婷

去年10月撐警人士涉襲擊在 場採訪的無綫電視及香港電台記者一案,日前警方就無綫記者一案表示徵詢法律意見後,並無足夠證據對任何人作出刑事檢控。三名被捕人士將獲無條件釋放。警方 已將調查結果通知當事人。如有新的證據或有新的資料提供,警方會再檢視有關案件。至於港台記者遇襲案,警方則指現時證據不足以證明任何人士觸犯罪行。

警方律政司溝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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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記者冼志(左)去年10月採訪撐警集會時,疑遭掛上藍絲帶的人士襲擊。

不 過,袁國強昨被問及不作檢控的原因時,就表示律政司最後給警方的法律意見是「希望警方會進一步調查」。他指,從現場的影片可見一些混亂場面,看到一宗涉及 可能使用非法武力的事件。他解釋法律意見中證據不足是指,影片中所見被捕人士的動作有不同演繹,考慮到證據質素和他們的可能答辯理由而作出的結論。但他強 調這宗案件未完,希望警方進一步調查,找到涉襲擊或非法武力人士的真正身份。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警方「有冇根據律政司意見繼續調查,反為自己曲解咗個意見當冇證據停咗個調查,呢兩個係有好明顯分別」。他指若警方就此結案,似乎沒有準確反映律政司的意見,認為警方需要就此解釋。

此 外,佔領行動期間,一些示威者襲警案件,被告被帶上法庭後,控方才主動撤銷檢控,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昨否認是律政司準備不足,「有啲情況,基於不同原因, 警方先提出檢控……兩、三個星期,或者數星期,將有關證供、證據給予控方,控方先有機會考慮證供」。他稱這時律政司才是第一次考慮證供,認為根據檢控守則 不應續告。他表示,任何案件律政司都有責任確保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會提出檢控。

佔中義務律師團發言人大律師楊岳橋表示,事件顯示警方和律政司明顯存在溝通不足,情況並不正常,「究竟係警方高層擺緊律政司上枱,定真係純粹溝通不足,呢個令人有問號」。

警 方昨回應無綫記者遇襲案時並沒有補充,但就港台記者一案則稱,警方在調查期間無法取得詳細的施襲者容貌資料,因此並未有拘捕任何人。由於受害人現表示有進 一步資料提供,警方會繼續跟進調查。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警方沒就港台一案向律政司提交資料或要求提供法律意見。港台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蔡玉玲引述當事人稱, 3月9日已收到警方通知完成調查結案。她指警方現稱再作調查,反映警方當日調查忽略重要證據,情況不理想,但從還當事人一個公道而言,警方及早發現出錯並 修正,仍希望警方能早日完成有關調查。

劉慧卿盼新一哥跟進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稱,日前已去信警務處處長,要求跟進記者被撐警人士毆打事件,指不論在電視片段,還是報紙圖片,都看到有關人士以非常厭惡和離譜行為對待新聞工作者。對於警方指證據不足放人,劉指,「我覺得完全唔可以接受」,希望「新一哥」盧偉聰會跟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03/19134098

有足夠證據可再作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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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警方「預約拘捕」的佔中三子及范國威1月底到警署踢保。

【本報訊】究竟警方拘捕涉案人士,甚麼情況下才會讓其無條件釋放?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除被捕人士拒繼續接受警方擔保安排(俗稱踢保)情況外,警方一般會在兩種情況下,主動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

第一個情況是完成調查,發現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犯法,便會結案解除擔保;另一種是先無條件釋放,但案件仍繼續調查,但日後有足夠證據會再作檢控,情況與踢保類似。

張達明:不應出現踢保

張認為根本不應出現踢保的情況,「冇理由踢保先跪低,正確做法係若果仲要調查,未知要查幾耐,又睇唔到有需要續保,應該放先,但講明仲查緊日後再拉或檢控」。

張達明指「唔少前線人員做壞手勢」,他任監警會委員時,曾經就多宗續保個案安排提出質疑,警方亦同意有問題,「未查完又知道地址等資料,叫人續保做乜唧,嘥人時間」。

此外,就警察檢控,律政司撤控問題,張指出一般而言,裁判法院層次的案件警方可毋須先請示律政司,由案件主管決定是否檢控。

但是張表示有內部指引要求警方就某些個案作出檢控前,必須先徵詢律政司意見,例如涉及政府高官、警務人員及一些在公眾活動中,被指違反《公安條例》的指控。

張達明表示,有關指引是基於公眾利益、保障表達自由、確保檢控決定的一致性,指引的精神是涉及公眾利益或公眾會質疑警方公正性時,便應聽取律政司意見,之前的襲警控罪沒有聽取法律意見,有違指引精神,並不理想,但未必違規。
■記者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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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法庭只會依法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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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指所有律師都服役於法律之下。資料圖片

【本 報訊】早前有建制派人士批評法庭對佔領人士判決,形容是「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出席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發表演辭時,提到不管 訴諸法庭的人動機為何,法庭一切事情均會嚴格依照法律和法律精神辦理,「別無其他考慮」。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馬道立的發言,相信與批評法庭裁決言論有關, 希望外界明白法庭只是依法辦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出席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時發表講話,當中特別提及「真誠尊重法律及法律精 神」。馬道立指,所有訴諸法庭或關注法庭判決的人士,或會期望得到某種判決結果,但結果往往截然相反,「但是,恒久不變的是人人都有權預期,一切事情均會 嚴格依照法律和法律精神辦理,(法庭)別無其他考慮」。

郭榮鏗:或想支持裁判官

馬 道立又指,所有律師,無論是大律師、律師或法官,以至法律導師或學生,都服役於法律之下,法律使公義、公平及寬容存在於社會上,「這就是法律及法律精神的 精要所在」。馬道立認為,不管訴諸法庭的人有何動機,包括社會、經濟或政治上的動機,訟辯人必須時刻銘記,他們是以為法律效力為首要考慮,「這是我們律師 理所當然應做的事,亦是我們的職責」。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馬道立發言或與早前建制派發表「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言論有關,希望外界明白法庭只會按法理辦事,「可能想支持番啲裁判官」。郭榮鏗又指,希望建制派停止發表針對法官的言論,「因為呢啲言論無知之餘,亦傷害咗司法制度」。

本身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亦指,她從不以「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方式看待法庭判決,認為馬道立昨日發言,是鑑於現時香港政治上嚴重撕裂,希望外界明白法官是「冇顏色」,「無論對佔中或者反佔中人士,都係同一把尺」。
■記者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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