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因已交費不即時報警 子學琴被狎14次 母要繼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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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昨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柙候判。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領取獎學金赴美修畢音樂學士及碩士課程的鋼琴男導師,授課時藉口教7歲男學員數拍子,14次拍打男童下體致勃起,然後按下男童已勃起的下體。男童其後上網搜尋「gay」字被母親發現,追問下爆出受性侵,母親卻基於已交學費為由,要他繼續上課,未有即時報警。
記者:蔡少玲

導師被告厲鐳(34歲)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14項非禮罪受審。案發於去年6至9月間,男童在呈堂的錄影會面中稱他在母親安排下,去年6月起到港島一琴行隨被告學習鋼琴,每節45分鐘。兩人在堂上會以英語溝通,男童得知被告來自武漢。

事主上網搜尋「gay」

男童指有次被告指他拍子不準,用手在男童大腿上打拍子,漸漸卻將手移至男童下體,「拍到我私人部位直起咗,之後用手壓返落去」,同樣事情每堂發生兩至三次。被告每次都說:「Can you play this again(你可否再彈一次)?」繼而用手壓男童下體。

男童曾推開被告,但被告仍伸手過來,有時更將面湊近他的嘴,他要藉詞飲水避開。男童自言不喜歡被告,形容他為人奇怪,樣貌「陰濕」。

後來男童遭母親看見他上網搜尋「gay」字,母親追問下得悉非禮事件。惟男童表示母親稱因交了學費,「人哋畀百幾,我哋畀四百」,不想浪費金錢,要他繼續上課,直至去年9月母親才報警。

被告昨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有鋼琴天份,13歲來港定居,中七時取得獎學金赴美升學,完成碩士課程後返港教琴,定罪後難重操故業,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被告違反誠信,且不只一次性侵犯年幼男童,判監無可避免,但先索閱其背景、心理和精神報告,及男童創傷評估報告,將他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4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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