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入稟指無權跟進通訊局裁決 TVB圖廢行會處理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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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昨入稟申請覆核,指行會作為接受上訴的個體,欠獨立和公正性。鄭逸宇攝

【電視風雲之圖挽面子】
【本報訊】無綫電視(TVB)不滿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年9月裁定其違反競爭行為,昨日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已按機制向行政會議提出上訴的無綫,同時挑戰向行會上訴的機制,要求法院頒令有關上訴機制違憲。無綫想廢行會處理上訴的權力,以挽回自己聲譽。
記者:蔡少玲 譚靜雯

入稟狀指,按現行機制,上訴要由行會處理,但無綫認為行會屬政治和行政架構,會接受通訊局的意見。行會作為接受上訴的個體,欠缺獨立和公正性;按照釋義及通則條例,行會只能以政治機構身份,而非司法或類似身份去作任何決定,否則屬違憲。

暫時仍會執行通訊局指令

無綫指,《基本法》規定,只有法庭才能行使審判權,而目前事件針對的問題牽涉反競爭行為和罰款,行會並不宜亦不能如法庭一樣,對每個上訴的法律爭議逐一處理,否則將影響政府施政,行會並非有效的上訴機制。

現 行《廣播條例》持牌人如對通訊局裁決不滿,要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無綫認為,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陳 樹鴻稱,現階段仍然會執行通訊局的指令,但難以評估訴訟需時多久。「雖然我哋唔同意,但我哋唔係話要同通訊局企係咁對立嘅面,一啲適當嘅條款,我哋認為對 日常運作唔係有太大影響,會遵守咗先。」

入稟狀又指,通訊局反競爭行為的條文,主要針對電視節目服務市場,但該局裁決涉及的卻是藝人和歌手供應的市場。無綫認為,通訊局未有解釋兩個市場的關係,亦沒就無綫在向簽約藝人和歌手等所作的種種限制,如何對電視節目服務市場造成影響進行適當分析,因此通訊局的裁決犯錯。

毛孟靜:為鞏固一台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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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裁定無綫違反競爭行為;圖為該局主席何沛謙。資料圖片

無綫又指出,市場上每年有數以百計在培訓中心畢業投身電視行業的新人出現,亦存在未與無綫簽約的藝人。不過,通訊局卻無視這些市場人手,沒有將之列入實際數據中考慮,反而認定無綫囤積藝人,裁決因而犯錯。

通 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回覆指,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上訴及司法覆核事宜。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近月無綫的聲譽就如「股災」一樣急劇下跌,「佢哋想做 番啲嘢,用盡一切法律手段想挽回自己嘅聲譽」。她批評,無綫提出司法覆核,再一次讓人感受到一台獨大、君臨天下、捨我其誰的心態,「佢唔單止顯示,甚至要 鞏固自己地位,無綫想俾人知至威就係佢,乜嘢都係佢講晒。」

通訊局自2010年起對無綫展開調查,於今年9月公佈結果,裁定無綫部份歌手 及藝人合約,有濫用支配優勢及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罰款90萬元,並指令無綫於本月18日或之前終止已簽訂的違規合約條款,並在下月18日前向 通訊局提交全面報告,說明無綫的跟進步驟等。
案件編號:HCAL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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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評政府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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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質疑政府在處理發牌及重拍3G頻譜上雙重標準。資料圖片

【本報訊】政府一方面限制免費電視發牌,另一方面卻重新拍賣電訊3G頻譜,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是雙重標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指電視與電訊市場狀況和發展步伐都有差異,不宜作直接比較。而3G頻譜重拍亦不會導致國企電訊公司獨大。

限發牌卻重拍3G頻譜

蘇 錦樑昨日書面回覆議員毛孟靜提問時表示,免費電視及電訊服務在發牌制度、相關法例以至規管架構等方面都並不相同。此外,現時這兩個不同市場的狀況和發展步 伐都有差異,因此並不適宜作直接比較。而行政會議就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可望把免費電視台數目增加一倍,由兩個增至四個,是本港接近40年來首次引入更多競 爭。

對於重新拍賣的3G頻譜會否被資金雄厚的國有電訊企業盡攬,蘇錦樑指出,本港的流動電訊市場一直對外開放,並沒有限制非本地資本的擁有權。過去頻譜拍賣,亦沒有出現壟斷情況。

通訊局亦已經決定在是次頻譜重新分配中,向所有頻譜受配者施加40兆赫的頻譜上限,以限制每個營辦商持有1.9-2.2吉赫頻帶內頻譜的數量,以保障能促進公平競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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