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31218/18556164
終審法院認為,七年居港規定所節省的開支微不足道。朱永倫攝
【本
報訊】港府以節省開支為由限制新來港人士申領綜援,自2004年起,將申請資格由居港滿一年增至七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昨一致裁定政府違憲,意味居港滿一
年的貧窮新移民即有資格申領綜援,裁決引起極大迴響。社區協會主任何喜華指裁決確立了所有香港居民的福利權,為本港人權保障奠定重要基石,望釋法悲劇不會
重演。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着市民「放心」,重申港府不會胡亂釋法。
記者:黃幗慧 白琳
終院認為,港府的七年居港規定與簽發單程證讓家庭團聚及解決人口老化的政策相違背,又指當中節省的開支微不足道,下令回復居港一年就可申請綜援的規定。
七
年居港的新規定始於03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公佈人口政策報告書,鑑於人口老化,建議有限規定削綜援開支,04年生效。新移民婦人孔允明(64歲)
05年持單程證來港,翌日其港人丈夫便死亡,遺下982.37元給她。丈夫的公屋單位被收回,但孔因不符合申領綜援而住在露宿者宿舍。她昨終上訴得直,兼
得訟費。
包致金:非本地人與新移民之爭
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詞強調,此案並非本地人與內地新移民之爭。《基本法》指明所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新移民或永久居民。廿一世紀的法律層面應更關注社會經濟權利,批評新規定「退步」。
政府引入新規定的原因,包括配合單程證的家庭團聚政策。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指出,《基本法》第36條保障居民享有社福權利。
雖
然未滿18歲的新移民獲豁免居港七年限制,然而來港照顧他們的家長卻要等七年才可申請綜援,被李義直指不合邏輯。這批兒童正正能解決人口老化,照顧他們的
家長對社會有重要貢獻。02年度的綜援開支為144億,即使實施七年居港規定,只能節省7.6億元,佔很少比例,難以支持政府的解釋。新規定也等同政府把
福利保障的責任推卸予私人福利機構。
袁國強:尊重判決 盡量唔釋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拒正面回應會否尋求人大釋法,只稱政府「絕對尊重」判決,政府會「盡量配合」。袁又着市民「放心」,政府完全知道釋法對社會的震盪和負面影響。
袁
國強回應英文提問時強調,政府不會就判決採取非必要步驟(unnecessary steps),市民不用擔心(don't
worry)。他又表示,過往多次說過政府會「盡量、盡量、盡量唔會胡亂釋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則指現階段難以評估裁決對綜援開支的影響,強調今
次裁決只是針對綜援,不涉及其他福利。特首梁振英表示會全面評估判決的影響。
社協主任何喜華認為,法治的勝利屬於全港市民,「所謂裁決嘅得益者,唔好咁狹窄只睇新來港人士。法院訂定咗我哋最基本嘅憲政權利」。何坦言,不擔心政府會提釋法,否則會重演99年居港權釋法的悲劇,「我相信冇一個人可以接受,即使反對新移民嘅人,都應該唔會接受」。
終院法官判詞重點
常任法官李義:
•《基本法》確保香港居民享社會福利的權利,政府建議有經濟困難的人向其他福利機構求助,或來港前應確保有經濟能力等的說法,都是推卸責任。
•七年居港規定與兩大社會政策相違背,包括簽發單程證令家庭團聚、及輸入年輕人口以解決人口老化問題。
•政府聲稱要減少綜援開支,但實施七年居港規定後可節省的開支是微不足道,亦難以因而確保綜援制度的可持續性。
非常任法官包致金:
•能享社會福利保障的權利包括照顧最基本的需要,七年居港規定令有需要人士要向其他社福機構求助及要等政府給予酌情,都是違憲。
•在廿一世紀,法律應更着重社會經濟的權利,政府將居港規定由一年增加到七年,是退步的做法及違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229
綜援戶或增2.2萬 政府多付12億
公共醫療開支料增加 公屋輪候未必受影響
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過往多次遊行,指未能受惠於政府扶貧措施。
【本
報訊】終院裁定政府要求居港滿七年才能申領綜援違憲,料新來港者申請綜援個案、公共醫療開支或增加,但公屋輪候未必大受影響。政府曾拒絕約2.2萬宗居港
未滿七年者綜援申請,該2.2萬戶或成新增綜援戶,估計涉款約12億元。但社協指現時約5,000至7,000個受居港年期限制的單親家庭,即使全部申
請,每年只額外涉約三至四億元。
記者:陳沛冰 王家文 袁樂婷
政府04年開始「落閘」,要求申領綜援者須居港滿七年。勞福局局長
張建宗昨表示,由04年至今社會福利署接獲約3.6萬宗居港未滿七年的綜援申請,行使酌情權批出約1.4萬宗,其餘約2.2萬宗申請人聽取社署解釋後,撤
銷申請。張表示,暫難評估裁決對未來綜援申請及政府財政負擔的影響;社署會盡快處理申請。綜援申請人仍需符合04年前規定,即要居港滿一年。
社
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根據政府03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撤銷綜援居港年期限制,每年額外支出最多約7.6億元;以今個財政年度綜援開支
203.7億元推算,撤銷限制整體綜援開支僅增加3.7%,對公共財政壓力甚微。他指,大部份受居港年期限制的新移民來自單親家庭,部份人因丈夫過身或離
異,以及要照顧子女而未能就業,涉約5,000至7,000家庭。即使他們申請綜援,政府每年額外開支3至4億元。
或更多長期病患者申請來港
不過,根據《2012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貧窮線下有逾三萬戶新移民家庭。何喜華強調,申請綜援仍有其他限制,如評估申請人不能繼續工作的原因等,故未
必所有家庭符合申請資格。近年新移民的入息及學歷提升,不擔心綜援被濫用。終院判詞引述政府資料顯示,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中,有60個是來港與父母團
聚的兒童,有30個是配偶團聚(兩夫婦分開超過10年),有60個屬其他類別,如無依靠長者來港投靠親人,或來港照顧年老父母的人士等。18歲以下兒童申
領綜援一向沒居港年期限制,其餘兩類人士受惠於今次裁決。以此推算,過去七年最多約有2.2萬名人現可申請綜援。
終院的裁決除增加政府的綜援金負
擔外,也會增加醫療開支。有公立醫院資深醫生表示,綜援受助人可免費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綜援受助人增加下,會加重公營醫療負擔。該醫生指,相信裁決會誘導
更多有長期病患的內地人申請來港,「以前嚟香港要自己畀錢醫病,可能仲貴過內地,未必會嚟,而且未必有人照顧。但如果有綜援,嚟度可以立即用公立醫院,醫
慢性病或做大手術,可能會更多想嚟」。
工黨李卓人歡迎裁決,認為可助有需要新移民。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01年莊豐源案判決時,法庭指回歸
後43個月本港只有1,991名雙非兒童,但12年間增至逾20萬人,顯示裁決帶來的影響難以評估。但她任保安局局長時,曾指終院居港權案判決會令167
萬名兒童湧港,造成社會恐慌。
終院判決有何影響?
問:判決會否令申請綜援個案大增?
答:根據政府資料,2004年至2011年共3.6萬宗來港未滿七年者申請綜援個案,批出約1.4萬宗。判決後極其量增約兩萬宗個案。
問:會否令公屋申請大增影響三年上樓承諾?
答:不會。許多新移民家庭已「排隊」輪候公屋,獲批時只要有一半家庭成員居港滿七年,已可上樓。社協主任何喜華補充,目前有8,000多戶新移民家庭因未達一半家庭成員居港滿七年規定,被凍結公屋輪候。
問:公共醫療開支會否大增?
答:現時綜援制度有「全包宴」性質,到公立醫院「睇急症」不用收費,有醫生指,公共醫療開支或因而大增。
問:裁決會否令其他福利也受影響?
答:除綜援外,高齡津貼(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高額及普通傷殘津貼等均設居港七年限制。何喜華指因生果金等福利跟綜援不同,非基本生活所需,應不受影響。
問:判令有沒有追溯期?
答: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法院判詞沒提追溯期,一般會視為於頒令當日起生效。何喜華認為難追溯,因申請人要證明曾申領綜援失敗、過去入息和資產狀況是否符合申領條件等。
資料來源:綜合社協主任何喜華及大律師陸偉雄意見、《蘋果》資料室
蘋民洗版
Jacob Cheung
在香港長期居住的,需要安全網,這是合理的事。香港政府有責任行使入境和移民審批權,不讓大陸亂放人,並確保在港長期居住者有足夠安全網福利。
Joel Cheung
其實埋單計數,香港人一年比(畀)埋啲錢養班高官多,定係比(畀)班綜援人多呢?如果有人可以計條數出嚟,相信問題好易解決。
Happyicy Ng
去到任何國家,你入咗籍先可以申請福利,點解香港就乜都唔可以設限呢?
Katrina SY Lee
簡直不知所謂!變相鼓勵人落到嚟香港,唔使付出任何努力就可以隨時任食任拎。
節錄自蘋果日報facebook留言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231
制訂福利措施更趨審慎
官員指日後制訂除福利政策要研判是否過得到立法會一關。資料圖片
【拆局】
今
次終審法院對綜援案判決,雖然不少政府中人均認為只是針對綜援,未必適用於其他同樣有居港七年限制的福利措施,但亦有官員認為,日後政府制訂相關福利及援
助低下層政策,必定會更加審慎,制訂新政策時可能不以居港七年為限而「大開中門」,以免遭立法會議員質疑甚至引起法律爭議。
官員憂司法覆核陸續有來
官員多認為判決不會即時對其他只適用於永久居民的政策做成衝擊,因初步研究判詞只是針對申領綜援,而非所有設居港限期政策,暫未看到如申請公屋要居港七年的條例要修改,但不排除類似司法覆核陸續有來。
不
過,有官員指,終院判決對政府日後制訂相關福利及援助低下層政策非全無影響,他們思考是否要為政策「畫線」,限制居港七年者才能申請,必定更審慎,除確保
法律上站得住腳,亦要研判是否過到立法會一關,「到時一定有議員問點解唔畀新移民」,所以若財政上不會增加太大開支,不排除某些新政策未必會「畫線」,以
免引發訴訟或遭議員質疑違法。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234
03年削開支 林鄭操刀
曾蔭權03年發表人口政策報告限制新移民領綜援,由林鄭月娥負責執行政策。
【本
報訊】在03年政府要緊縮開支、民怨最沸騰的年代,政府懶理當時本港經濟低迷、失業率升至歷史新高,選擇向弱勢社群及新移民「開刀」,先是一筆過削減
11.1%綜援金,繼而在人口政策中宣佈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不能領綜援,04年1月生效。負責推行有關政策的官員,正是現時選特首行情看漲的政務司司長
林鄭月娥。
參考加拿大移民政策
政府03年財赤嚴重,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緊縮開支,政府亦不斷向外界灌輸「綜援養懶人」,指出有工作能力申領綜援個案及申領年份有上升趨勢,隨後由時任衞生福利局局長楊永強及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牽頭宣佈削減逾一成綜援金。
此外,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發表人口政策報告書,決定居港未滿七年者不能申領綜援,有關政策由林鄭負責落實。
當年約有6.9萬新移民有申領綜援,每年涉款約17億元。當時林鄭月娥曾表明申請來港定居的內地人,應考慮清楚自己的承擔能力,期望有工作能力的新移民自力更生。曾蔭權當年也說過港人可北上結婚,但不能將養家責任推給公眾。
有
社署官員憶述,當年政府不讓新移民領綜援,是參考加拿大等國家的移民政策,認為一個人應準備好才考慮移民,但有關決策忽略香港有大量中港家庭需要團聚這因
素,也沒完善的新移民融合政策,如提供足夠的課後託管服務,讓新移民婦女能外出工作;也沒處理審批權問題,只不批出綜援,令他們坐困愁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237
學者:影響微 毋須釋法
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今次終審法院裁決應不影響其他福利措施。資料圖片
【本
報訊】終審法院推翻申領綜援需居港滿七年的規定,坊間湧現其他福利政策失守、甚至人大會再度釋法的疑慮。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今
次終審法院只是確認綜援是《基本法》保障的社會福利之一,並沒對所有福利措施作廣泛式裁決,因此其他福利措施不會受影響。他又認為,裁決對社會福利開支影
響很少,毋須透過釋法解決問題。
屬特區自治範圍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指,當案件牽涉的權利涉及公共政制範疇,法庭判決的尺度很寬鬆,今次政府敗訴,是因法院認為政府的理據「非常混亂」。他強調,綜援制度屬特區自治範圍,釋法等同放棄一國兩制,造成的破壞遠大於庫房需多付公帑幫助有需要的新移民。
孔
允明官司纏擾逾七年,原審及上訴均判敗訴,法庭兩次均引用同一原則,就是尊重行政機關訂立行政規定的權利,法院傾向以較寬鬆手法處理。律師謝連忠在《獨立
媒體》撰文稱,終院雖認為社署有權就福利政策訂立行政規定,但若果「顯著地缺乏合理基礎」(manifestly without
reasonable foundation)則屬違憲。
然而居港滿七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明顯缺乏合理基礎,違反《基本法》36條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謝連忠形容政府表現「進退失據」,無法理順新移民、福利與人口政策之間的關係,「令人撲朔迷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239
新移民婦:遇家暴無援
吳女士批評申領酌情綜援的條件苛刻,社署政策聲稱家暴受害人不受七年居港年期限制,但講一套講一套。何家達攝
【本
報訊】家庭團聚本是樂事,惟部份人士來港後生活艱難,申領綜援的七年限制,但課餘託管等協助就業配套不足,令他們求助無門。吳女士09年獲批單程證來港與
父母團聚,並與港人男友育有一女。吳曾任職飲食業,今年初因家暴帶同女兒遷往庇護中心,向社署申請酌情綜援被拒,職員指她與男友非夫妻關係,不算家暴,且
居港不夠七年,不合資格,現只能靠女兒的2,500元兒童綜援維生,「一人分半碟飯食」。
吳女士批評申領酌情綜援的條件苛刻,社署政策聲稱家暴受害人不受七年居港期限制,「做出嚟又係另一回事」。她指上一代港人不少是從內地偷渡,反問「有啲人好幸運地好早落嚟,佢哋就唔係新移民?係咪住耐啲就係永久居民?」她說如政府撤銷七年限制,會嘗試申請。
課餘託管不足難打工
社
協組織幹事施麗珊指,大部份新來港婦女情願捱苦,也不想申領綜援,「唔想俾人覺得佢依賴綜援,而且對小朋友好難交代,佢哋好想做榜樣,要自食其力」。不
過,課餘託管及託兒服務嚴重不足,令新來港單親媽媽無法出外工作,部份人被迫依賴子女的兒童綜援維生,「只要有人幫手睇住小朋友,佢哋就可以靠自己做嘢養
家」。正言會社婦女事務發言人廖銀鳳認為終院判決公道。她說,政府應對市民負責任,七年限制對有需要的人是無情無義,「食飯錢都係生存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243
陳日君:政府有能力做
陳日君對終院的判決感「好開心」。資料圖片
【本報訊】多次在公開場合炮轟綜援居港七年限制的天主教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對終院的判決感「好開心」,指綜援照顧窮苦者,並非保險金,不應以曾否作貢獻來量度,又批評政府帶領港人集體自私,本港可負擔綜援開支,「根本政府有能力㗎,唔係冇能力㗎,係佢唔識做咋。」
「應該畀佢哋生存」
上
月初到加拿大領取人權獎時特別提到香港社會歧視新移民的陳日君,指綜援並非鼓勵人來港,認為法庭判決反映本港仍有公道,「既然佢哋有資格做我哋社會一分
子,就係我哋嘅兄弟姊妹,嗰啲冇資格嚟嘅,你唔好畀佢嚟啦,我哋唔係話可以無限歡迎全世界,而係既然有資格嚟,嚟到應該畀佢哋生存。」
陳日君認為
指香港「淪陷」的人缺乏理據,「政府浪費咗香港嘅繁榮,根本政府有能力㗎,唔係冇能力㗎,係佢唔識做咋。」並指要先有貢獻才可領綜援之說荒謬,「政府嘅援
助唔係報答人乜嘢喎,唔係好似買保險,你出咗保險金,到你有問題可以攞番,係政府同呢個社會應該照顧啲自己照顧唔到嘅人,佢唔需要任何其他資格,佢嘅需要
就係佢嘅資格吖嘛。」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8/18556246
上訴人:唔好再歧視新移民
孔允明雖然贏了官司,但不考慮申領綜援。資料圖片
【本
報訊】「我係逼於走投無路情況下去申請綜援。」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需居港滿七年是違憲,上訴人孔允明聞判後沒有歡天喜地,卻泣訴一個新移民的悲劇。來港
後丈夫病逝,遭房屋署趕走,瞓過木凳、露宿過樓梯,捱得了沒溫飽的日子,但敵不過歧視;即使今天居港滿七年,也沒打算問政府要錢,只願「希望香港人唔好再
去標籤同歧視新移民」。
孔允明是新移民,但不是蝗蟲,她昨接受傳媒電話訪問,用了近五分鐘道出身世。05年11月來港照顧丈夫,丈夫病逝
後,房署立收回公屋,「如果有一間屋住,我唔需要去申請綜援,最簡單都可以去執紙皮」。貧窮沒叫她氣餒,「我一直努力,去學習多個課程,保安、起居照顧
員、家務助理;曾經做過12個鐘頭保安、洗碗、洗廁所、派傳單」。
憶起露宿街頭的日子,孔允明飲泣道:「瞓過喺啲凳度、樓梯度。」曾入住露宿者之家,雖有瓦遮頭,但嚇怕僱主,「當時我初初搵工,我好老實,地址寫元州街露宿者(之家),結果好多人都唔請我,每次見工都碰壁」。她惟有去申請綜援,「過程中冇人幫我,仲奚落我、歧視我」。
「畀機會佢哋融入社會」
病
逝的丈夫是孔允明第二段婚姻。她有兩個兒子在內地,幼子跟前夫生活,長子有自己家庭。她贏官司,卻叫香港人恐慌,有人叫她返回大陸居住,卻不知道她在內地
已沒戶籍;更有人稱香港淪陷,要移民再也住不下去。她說香港人要真正了解新移民,「去做家訪,探吓佢哋屋企,喺咁惡劣環境生活,住籠屋、板間房,喺度默默
咁支撐住,或者去教好下一代」。
孔允明有長期病患和腳底筋膜炎,做散工派傳單每月賺千多元,再靠社福機構接濟,但沒打算申領綜援,「如果
我身體健康嘅話,我都好希望去投身社會做嘢,唔希望攞綜援」。06年入稟法院折騰七年終勝訴,她感謝法官的公義判決、社協相助,但心願得一個,就是告訴社
會新移民也有拼搏精神,「唔好戴有色眼鏡去睇佢哋,畀機會佢哋改進,融入社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9/18557722
綜援限制裁違憲 社署即日接31申請
袁國強:不會尋求釋法 不會提暫緩執行措施
居港未滿七年的家暴受害人吳女士昨到社署申領綜援,終獲受理。馬泉崇攝
【本
報訊】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滿七年的限制違憲,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明不會尋求人大釋法,也沒計劃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措施。終院前日裁決後,社會福
利署即日接獲31宗居港未滿七年的綜援申請個案。有貧困新移民昨到社署遞交綜援申請,終獲社署受理,「好似睇到希望」。
記者:王家文 白琳 黃幗慧
袁國強指有新移民因為終院裁決去申請綜援並不出奇。
袁國強昨重申,司法獨立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哋決定唔會就噚日(前日)終審法院嘅判決提出釋法」。有新移民因應終審法院的裁決去申請綜援,他認為不出奇。當局正評估申請人數、對經濟影響,以及判決會否牽連其他福利申請的審批。
終
審法院五名法官前日一致裁定,港府限制綜援申請人必須居港滿七年是違憲,下令改回2004年之前只須居港滿一年的規定。法院頒令當日,社署收到31宗涉及
新來港定居少於七年的綜援申請個案,昨日的申請數字則未及統計。據了解,署方已要求各地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前線人員,每日把新接獲的新移民申領綜援個案呈
報總部以作評估。
新移民:好似睇到希望
「好似睇到希望!」新移民
吳女士是單親媽媽,2009年來港後一直有工作,去年底受家暴而停工,與女兒入住庇護工場。今年初以家暴受害人申請綜援被拒,被指不符合居港滿七年資格,
只能依靠女兒約2,500元綜援金,生活苦困。她昨午再到社署申請綜援,終獲受理。職員指未有收到總部指引,但會按一般程序處理。她坦言申領綜援是逼不得
已,度過難關就會重投工作。
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成智媛稱,這兩天各地區辦事處只收到零星新移民申請綜援個案。由於法庭才剛頒令,暫未能判斷會否出現申請潮。她促社署盡快下達指引,按需要增加人手。
連日來暗批法院裁決影響深遠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指判決可能誘發內地女子下嫁年老港人,持單程證來港便與丈夫離婚,藉此申領綜援。
大狀指非債項不能追溯
判決牽起反新移民聲音,有網民言之鑿鑿指新移民可追討綜援金,推斷涉款800億元。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涉及債項申索的追溯期為六年,但綜援不是債項,而是涉及審批過程的政策,「有權利去申請,但冇權利一定攞到筆錢,唔係法律上認許可以訴訟嘅權利,所以冇得追溯」。
律師黃啟豪則認為,若申請人本身能通過入息等審查,只因居港未滿七年而被拒申請,他有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社署稱會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再作跟進。
社區組織協會現正協助一名同樣因居港期限而未能申請公屋的新移民,考慮提司法覆核。基本法35條關注組今午也陪同一名新移民申請法援,計劃入稟高院覆核房屋署七年居港規定。法援署稱昨沒收到就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等福利的居港年期限制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9/18557732
外國門檻:普遍須住滿兩年
英國視乎移民性質,一般住滿兩年至五年就能長期居留及享福利保障。資料圖片
【本報訊】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新來港人士住滿一年就可以申請領取綜援,而外國對移民設下的福利門檻不一,一般住滿兩年以上才有資格享有社會福利保障。
加拿大移民必須在五年內住滿兩年,方可成為永久居民並續期居留。永久居民工作時會開設就業供款戶口,若果繳付了一定金額,失業時可享失業救濟金;失業超過一年可享社福津貼。
港不設低收入稅務減免
澳
洲規定移民一般必須經過「等候期」,才能享有「特別補助」(Special
Benefits),住滿兩年居民的配偶或小孩或獲豁免等候期。此補助旨在援助有嚴重財政困難、因未能控制的因素而無法賺錢維持生活的人士。澳洲也為正在
求職的居民設「重新開始」補助(Newstart Allowance)。
英國的居住年期要求則分多個類別,例如公民的配偶住滿兩年可申領公共基金(Public Funds),例如家庭津貼、收入補助或房租津貼等;高技術工作移民則須住滿四年;持一般工作簽證則須五年。
樂
施會早前發表報告,分析外國對低收入家庭補貼計劃。報告顯示,美國設入息稅務減免,有一名兒童的合資格低收入家庭每年可領取2.4萬港元,有兩名的有4萬
港元。英國則分為家庭及兒童稅務津貼,家庭每年最高可享6,540港元,每名兒童最高享3.2萬港元。本港則沒有相關補助。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9/18557735
倡港增設關卡審單程證
毛孟靜擬向港府提出增設單程證「入境審批」機制。資料圖片
【本
報訊】終院下令港府把綜援申請資格由居港七年恢復至一年,引起社會反響,生怕本港社會資源耗盡。其中一個問題根源,在於單程證審批權在內地,本港無法按社
會實際條件操控移民人數。中央政策組前首席顧問劉兆佳昨指單程證問題「可以傾」,但大前提中央必須手握最終決定權。有立法會議員則建議本港自設關卡審批入
境的單程證人士。
劉兆佳:配額變動可以傾
劉兆佳昨接受電台訪問時說,目前
單程證的審批權在中央政府,若港府要收緊內地人移居香港的政策,可向中央爭取,並非沒有商量餘地,港府跟中央政府「係可以傾」,「但大前提係要一定承認,
中央政府喺呢個問題上有最後嘅決定權」。他指單程證配額多年來不斷變動,並非一成不變,將來配額要增加或減少,以及如何編配,只是技術性問題,「永遠係有
得傾」。
劉又指,終院裁決或涉及公屋等其他福利政策,以及新移民的投票權等,聲稱「可以好麻煩」。
一直提倡取回單程證和
自由行審批權的「香港本土」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出,過往多次向政府反映取回審批權,對方都採取拖字訣或以《基本法》作擋箭牌。她擬向港府提出增設單程證
「入境審批」機制,即使持證人士獲內地批准來港,本港也須再度審閱其申請,首要防止假結婚等懷疑涉虛假聲稱的申請。她指出,雖然入境處現時也有相類措施,
但只是接獲線報才會追查,並非恒常執行。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19/18557741
判詞為港人權立里程碑
蔡耀昌指本港日後涉福利權的案件,或須參考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取態。資料圖片
【本
報訊】港府2004年把綜援申請資格由居港滿一年增至七年之後,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2005年曾經對新規定表示「嚴重關注」
(seriously
concerned),直至終院前日裁定違憲後,港府才肯正視錯誤。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詞中重提委員會的關注,又直言對此感到不安。社協幹事蔡耀昌
指出,包致金的判詞為本港人權發展立下里程碑,日後涉福利權的案件或須參考委員會的取態。
「人權……是防止最弱勢的一群碰壁」、「當喪失社會及經濟權利,人權對大多數人都沒有意義。」包官在判詞多次引述外國文獻,闡釋保障福利權對彰顯人權有多重要。
聯合國曾提質疑港懶理
《基
本法》訂明,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憲法地位,但後者主要靠政策執行,法律保障相對較少。聯
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定期審議本港執行公約情況,2005年提出上述質疑後,港府沒有糾正錯誤。包致金在判詞引述委員會用以詮釋公約的一般性意見
(General Comment),指香港做法倒退,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理應感到不安。
蔡耀昌指,終院五名法官一致同意李義指七年規定違憲的判詞,包官的判詞僅屬「少數意見」,但仍然具影響力,「日後法院對福利權詮釋嘅範圍、資格鬆緊,都要參考聯合國委員會嘅講法,其實外國好多都做緊,只係香港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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