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判監首例 婦帶四盒奶粉過關囚35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24/1856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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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名婦人因違反限奶令而被判坐監35日。資料圖片

【本 報訊】昨日出現首宗因違反限奶令而坐監的個案。一名婦人視「限奶令」如無物,三度違規從本港輸出嬰幼兒配方粉離境,上月才判緩刑,至前日食髓知味,將四盒 共重3.2公斤配方粉,藏在行李內企圖瞞天過海帶離本港,終被海關人員識破。她昨日承認在緩刑期內再犯案,判監35日,成為「限奶令」實施後首宗被即時收 監的被告。

目無法紀的37歲女被告黃靄儀(譯音),由警車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被控違反《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

三度違反相同條例

案發本月22日,海關人員於羅湖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被告,從其隨身行李內撿獲四盒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配方粉,共重3.2公斤,超過法例規定的1.8公斤上限,被告亦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許可證,證明可攜帶超額配方粉。

被告沒有聘用律師代表,認罪後自行求情時聲音嗚咽,狀甚可憐。她向裁判官徐綺薇表示,需獨力照顧患病女兒,望獲輕判。被告以往有三次違反相同條例而被定罪的前科。

裁判官強調,被告上月才因違反「限奶令」判監21日,緩刑一年,她在不足一個月內再犯相同罪行,法庭必須執行緩刑令。裁判官就新案判被告入獄14日,另全數執行上一宗案緩刑令的刑期,即總共判監35日,涉案奶粉亦被充公。

最高可被監禁兩年

資料顯示,法庭曾對違反限奶令人士判處罰款,或監禁但准緩刑。今年3月1日實施「限奶令」至上月底,共有2,511人因違例,被罰款200元至2.7萬元,涉及約1.4萬罐配方粉。

海關發言人提醒市民,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所有離港人士不可攜帶超額配方粉。違者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早前表示,未有成熟條件撤銷「限奶令」,呼籲家長要為聖誕及農曆新年長假做足準備,及早買奶粉過節,以應付部份品牌可能出現的供應短缺,導致本港近期再出現奶粉慌。
案件編號:FLCC45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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