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超市自家貨抄正牌 收銀員也看錯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小心 促競爭委員會跟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25/1856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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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地捫粟米綠色包裝,百佳「佳之選」粟米又是綠色;威猛先生清潔噴劑裝下闊上窄,惠康「首選」牌清潔噴劑又是下闊上窄。消費者一個不慎,隨時中伏。超 市集團自家品牌抄襲成風,消委會提示消費者,光顧超市要留心包裝上的品牌,並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跟進,自家品牌有否反競爭行為。
記者:蔡元貴 袁樂婷

消 委會上周發表食品市場研究,其中一項議題是,百佳及惠康兩大超市集團的自家品牌,被指扭曲市場競爭環境。報告指,自家品牌與正牌貨同時在超市貨架擺賣,足 以對正牌貨供應商構成損失。理由是,正牌貨供應商需要按協議預先與超市分享市場策略、產品成份等資料,而且自家品牌包裝與正牌相似,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若 超市刻意調高正牌貨價,以增加同類自家品牌產品的吸引力,便有可能是反競爭行為。

中伏顧客:好似呃人

本報跟進調查發現,百佳及惠康都有推出自家品牌,其中百佳的「佳之選」及惠康的「首選」牌,產品由日用品到食物都有,很多產品的包裝設計,無論顏色、圖案、容器及淨重等都與市面上原有的知名品牌產品十分相似。

記 者在百佳同時購買Tempo與佳之選紙巾時,收銀員一度奇怪為何「同一款」產品售價會不同。本報訪問一些超市顧客,郭小姐便曾不慎買錯佳之選洗潔精,回家 後才知「中伏」,「覺得好似呃人咁」。她說,除洗潔精外,其他產品如紙巾、飲品的包裝也非常相似,「係差個名(牌子)唔同」,消費者容易混淆。

其中一款首選牌雞肉狗糧,設計與貨架上另一品牌「維多寶」雞肉狗糧差不多,連罐頭上的金毛尋回犬照片都一模一樣,但貴兩元。看清楚,原來兩個牌子都是由惠康集團所屬的「牛奶國際」委任製造,令人質疑消費者算不算有選擇。

自家貨放超市顯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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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在炮台山百佳及惠康,分別發現大部份自家品牌產品均放置在較顯眼處,例如佳之選筒裝薯片放在走廊,同類產品則放置在普通貨物架,如走入該區,必定先看見 佳之選產品。某些產品更只有自家品牌,例如在惠康將軍澳中心分店,膠碗膠碟等燒烤產品、菜刀鑊鏟等廚具,都只有自家品牌,不見其他品牌,變相剝削消費者選 擇。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建議消費者看清楚包裝上的品牌,避免買錯貨品。她認為明年正式展開執法工作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應予跟進,並參考外國 例子,研究超市自家品牌懷疑抄襲正牌貨的行為,對消費者有何影響。消委會競爭政策委員會增選委員郭曉暉則指出,一般而言若有證據顯示有大型零售集團利用市 場優勢,抄襲並逐步取代正牌產品,便可說是反競爭行為。百佳回應稱佳之選全線產品的包裝均由設計師特別創作,以顧客容易辨認及理解產品特性為大前提。惠康 則沒有回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25/18565823

包裝設計抄襲 
或違影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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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超市的自家品牌貨品與正牌包裝非常相似,令消費者容易混淆。黃耀興攝

【本報訊】根據《商標條例》,只要某產品的包裝設計獲得知識產權署接納註冊,其他生產者若抄襲該設計,原設計專利持有人可循民事禁制及追討損失,受侵權的正牌貨生產商或供應商亦可根據普通法的「影射法」控告侵權者。

倘誤導買家即成立
郭曉暉表示,根據外國的案例,涉及超市集團自家品牌抄襲正牌貨的爭議,多數會以知識產權法或影射法處理。根據本港《商標條例》,商標可由文字、設計式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所構成,因此包裝設計也屬受法例保護的商標產權。

不過法律不會承認任何自稱是獨特的包裝設計,例如一個紅色的盒子,由於太過普遍,知識產權署不會接納此設計的註冊。

普 通法中的影射法也能保護產品設計的產權,即使正牌貨的生產者沒有註冊專利,若能證明一般消費者會誤以為被指抄襲的A貨是正牌貨,則可以控告A貨生產者影 射。舉例說,品牌A一直深受消費者歡迎,其後超市集團自行推出另一包裝設計與品牌A相似的品牌B,若有消費者真的以為品牌B是品牌A,或以為兩個品牌出自 同一生產者而購買了,則影射行為已經成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225/18565825

選擇越來越少
消費者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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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郭小姐曾因超市品牌與正牌貨包裝太似,買錯洗潔精,覺得被騙。黃耀興攝

【本報訊】超市集團利用市場權勢,推出自家品牌趕走正牌貨,在西方非新鮮事。歐盟資助的研究指出,自家品牌長遠可能減少市場上產品種類的選擇,甚至壓抑商家開發新產品的意欲,最終損失的也是消費者。

澳超市牌佔銷量25%
歐洲消費權益組織「消費者國際」去年獲歐盟資助,發表了一份「超市與供應商關係與消費者影響」的報告,觸及日漸氾濫的自家品牌問題。報告指出,當超市集團取得越來越大的知名度與市場權勢後,就會推出自家品牌。在澳洲,自家品牌佔了超市銷量的25%。

在與正牌貨供應商簽訂合約的過程中,超市集團可以及早得知正牌貨產品的資訊及生產計劃,節省研發自家品牌的成本,可用較低售價與正牌貨競爭,並可安排不利正牌貨的售價、貨架擺放位置及上架數量等,讓自家品牌逐漸建立起消費者信心後,超市就會逐步減少、甚至停止售賣正牌貨。

報告亦指出,消費者與供應商的利益息息相關,任何一方利益受損,另一方最終也會受到損害。當多個正牌貨逐漸被自家品牌取代後,消費者的選擇減少,甚至會承受自家品牌加價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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