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0328/19547397
【收回鈔票】■姓朱港女在台中機場櫃枱放下1,000元新台幣購買悠遊卡,在店員轉身時拿回鈔票。閉路電視畫面
【本
報訊】一名香港女子上月底偕友人到台灣旅遊,在機場櫃枱購買一張100元新台幣(下同,約24港元)的悠遊卡時,疑趁男店員忙着找錢之際,順勢拿走用來付
錢的1,000元(約240港元)紙幣及男店員找續的900元(約215港元)後,隨即做鬼臉吐舌頭、露出勝利笑容離開,過程被CCTV拍下,男店員其後
發現受騙後報案。涉嫌觸犯詐欺罪的港女雖准離台,但或面臨台灣當局起訴,事件昨日在台灣媒體廣泛報道。
記者:鄭悅童
【速擸找續】■朱再取去店員給她的900元找續。
台
中警方昨接受《蘋果》記者電話採訪時透露,涉詐欺罪的長髮姓朱港女(45歲)上月25日起跟友人到台中旅行6天。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事發時朱穿白色上
衣,跟友人一同拉着行李箱走到清泉崗機場的悠遊卡櫃枱,以流利廣東話聊天。朱向男店員確認購買一張100元印有Hello
Kitty圖案的悠遊卡後,把手中的1,000元鈔票放在櫃枱上,當時店員一邊告知她準備搭乘的車將於1分鐘後抵達,一邊急忙找續,朱疑趁男店員不注意,
用紙張掩護,取去用來付錢的1,000元鈔票,店員不虞有詐把900元找續給她,朱收下後竟然做鬼臉吐舌頭,才轉身離去趕車。
就是這個吐
舌頭的鬼臉引起店員注意,他隨即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朱竟然拿走付錢的1,000元鈔票,加上她離去時露出笑容,直覺她應該知道自己未付款,於是報案。
警方接報後,馬上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由悠遊卡櫃枱一直追蹤至朱過關的入境櫃枱,最終鎖定其身份,並確定她回港日期。
【得手伸脷】■拿到找續後,朱吐舌頭做鬼臉,露出奇怪笑容。
【店員愕然】■店員目送朱離開,看到她的笑容覺得有異。
返現場辦退款
【退款被捕】朱返港前回同一櫃枱退款,店員通知警員將她帶走
3月1日,當地警方預先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的櫃位部署,準備帶走朱及其友人,豈料兩人當日到機場後,竟先回到入境時光顧的悠遊卡櫃枱,詢問同一店員退款事宜,店員不動聲色立即通知警方,警員把兩女帶回航警局台中分駐所調查。
朱在調查期間一直否認盜竊,堅稱不知道沒有付款,直至警方取出閉路電視證據,才改口說一時匆忙,不小心取走鈔票,至於做出鬼臉,她則表示:「不知道,偶爾也會這樣做。」
錄口供後回港
航
警台中分駐所巡官何應銓回答本報查詢,指當局偵查後認為同行友人不涉及案件,但朱有嫌疑,「她露出的表情,很顯然應該是她知道,但是她並沒有付款」,以涉
嫌詐欺罪轉送地檢署決定是否起訴她,不過鑑於朱不是現行犯(即犯案時人贓並獲)又不屬於重罪,當局沒有權力拘留她,故錄取口供後便讓兩人乘原定班機回港。
惟何指出,一旦法院向朱發出傳票,如查明她收到但故意不現身,「下一次回來台灣的時候,可能會因為傳喚不到被通緝」。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28/19547399
欺詐最高囚5年
姓朱港女涉在台中機場扮付款買悠遊卡取走找續,或遭台當局起訴。互聯網
【本報訊】姓朱港女上月在台中機場櫃枱購買悠遊卡,放下1,000元(新台幣.下同)鈔票後拿回,再順手拿走900元找續而惹上官非,被指觸犯詐欺罪,回港前被台灣警方帶走,調查1小時後獲釋,乘原定航班回港。
判囚半年可罰款取代
台灣警方坦承,就算地檢署決定起訴朱,但只要她從此不再入境台灣,「也拿她沒辦法,是對外國旅客的一個盲點」。惟有律師提醒,一旦地檢署傳召朱,如確認她收到傳票但拒絕出庭,他日入境台灣便會被捕。
雖然回港前朱在機場被警方帶走,但由於她不是現行犯(即犯案時當場人贓並獲),所以警方沒有權力拘留她,檢方亦認為案件不屬重罪,同意讓朱離境,得到後續偵查及判決結果後會再通知她。
本
港大律師陸偉雄指,港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如朱從此不再去台灣,相信案件不會對她有影響,但如果台地檢署決定控告她,而朱一旦入境台灣,便會遭檢控。台灣
太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惠珍亦指出,無論地檢署是否決定起訴朱,也可以越洋發傳票,只要傳召她兩次,如查明她收到傳票但不到法庭,檢察官可要求發佈通緝,若
朱其後入境台灣會被捕。
依台灣《刑法》規定,詐欺最高囚5年,但一般詐欺罪被告如判刑6個月以下,可繳納罰款代替服刑。
■記者鄭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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