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6日 星期日

李國章促簽承諾書 馮敬恩斥內容無稽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02/195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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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

【本 報訊】港大校委會上周在會議期間要求學生校委代表馮敬恩書面承諾不會影響校委安全,馮因拒簽署承諾書而被逐出會議室。據悉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昨發出承諾書正 式文本要求馮簽署。馮批評承諾書內容無稽,將尋求法律意見。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質疑校委會以此為藉口把馮排拒於會議之外。

據悉,李國章今向馮發信並附上承諾書文本,要求馮在3月29日校委會開會之前或在會議開首簽署。李在信中重申,上周逐出馮的安排並非懲處,校委會只是行使自我保護的權力,但並無闡明若馮仍不簽署會否如上次般被逐出會議室。

沒闡明何謂間接危害校委

承諾書訂明,馮接獲會議議程或相關文件告知會議地點後,不能在會議期間或會議當日直接或間接危害校委、大學職員及其他人士的安全。

馮敬恩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據他所知只有他一名校委被要求簽署承諾書。是次承諾書含糊不清,承諾書仍沒闡明何謂間接危害校委安全,「調查權力喺邊個度?會唔會有校委行行吓跌親都要賴我?」他將會徵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簽署承諾書。

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形容承諾書內容愚蠢,質疑校委會以此作為把馮敬恩排拒於會議外的藉口,只針對馮一人對馮明顯不公。再者,若馮「直接」危害其他校委安全,本身已屬刑事,而承諾書對「間接」的定義並不清晰。

法政匯思召集人梁允信指,港大校委會成員守則並無訂明把校委逐出會議的機制,逐出馮是否不公,關鍵在於校委會有否合理需要。他批評承諾書「間接」一詞定義太闊。
■記者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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