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七警案 官拒律政司向傳媒索片 指新聞自由非常重要 申請不符公眾利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09/195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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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涉於前年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

【本 報訊】七警涉於前年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亦被控以液體襲警。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5間傳媒交出當日的新聞原材料。法官昨拒絕律政 司申請,指案件已排期審訊,新聞片對調查沒有重大價值,加上未經剪輯的片已放上公眾領域,警方本身亦拍下同類片段,平衡新聞自由等各方利益後,不覺得律政 司的申請符合公眾利益。
記者:黃幗慧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指,七警案的辯方會就控方將網上片段呈堂提出爭議,故基於公眾利益提 出申請,要求法庭下令傳媒機構交出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時20分至曾健超被帶離添馬公園間的新聞原材料片段,及公開攝影師姓名。除亞視缺席聆訊及 now TV不反對交出其中一段片外,其他傳媒均反對申請。

無權要求披露攝影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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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無綫電視拍到曾被捉住四肢抬走、及於「暗角」被打等片段,律政司稱片段對七警案調查有重大價值,但高院法官張慧玲反駁,七警早已被落案起訴,案件亦已排期今年6月審訊,不見得現在才取片段對調查有多大價值。

法官指出,新聞自由非常重要,平衡彰顯公義等利益之後,認為無綫的片段已放上公眾領域,其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願確定片段未經剪輯,不認為要求無綫交出片段符合公眾利益。至於《蘋果日報》拍到的「暗角」片與無綫重複,故拒絕針對《蘋果》的申請。

至於有線電視拍到曾疑用液體倒潑警員,但警方4部攝影機拍下共106分鐘的片段,亦拍得相同內容,目擊事件的警員又可作供。而曾早已被起訴,調查已完成,故看不到有線的片段對調查有重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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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時指律政司告錯對象,早於今年1月律政司已被知會應針對子公司香港有線新聞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而非母公司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批評律政司未能合理解釋出錯原因。

有關now TV的片段與無綫及有線重複,故同樣拒絕申請;亞視的片已放上公眾領域,律政司亦沒向亞視索片,故也拒絕相關申請。此外,法官指攝影師身份不屬新聞材料,故沒權要求新聞機構交出資料。


法官下令敗訴的律政司支付無綫、《蘋果》及now TV的訟費,至於有線要求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則押後裁決。

法政匯思成員兼大律師石書銘接受查詢時指,由於涉及新聞自由,故是否向新聞機構索取資料是重要決定。他同意同類申請過去少見,但認為因七警及曾案涉特殊情況,控方只是履行舉證責任而提出申請,無論成功與否,對案件正審時要求將片段呈堂,也可加強說服力。
案件編號:HCMP114、115、118、11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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