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女盜竊被擒 母發難打人 官斥偷嘢「搬屋咁搬」 判緩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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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王麗娟(左)和女兒米娜昨天一同認罪兼留案底。李啟發攝

【本 報訊】20歲女文員偕母逛百貨公司時,偷去近20件貨物,被保安擒獲。母親見狀發難打傷兩名職員,母女同惹官非。女兒解釋年輕時沒有努力讀書,後來重返正 途報讀大學課程,卻沒有錢交學費而輟學。她為儲錢讀書而陷入財困,為宣洩壓力才犯案。裁判官指女兒盜竊貨物如「搬屋咁搬」,終判母女罰款及緩刑。
記者:李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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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為荷里活廣場的馬莎百貨。 

兩被告為米娜和在護老院任清潔工的母親王麗娟(51歲),均沒有案底。前天本案初次提堂時,辯方稱欲去信律政司,申請讓母女守行為。裁判官指被告「偷三千幾蚊嘢,搬屋咁搬,起番啲貨仲打人」,認為不適合以守行為結案。

母 女二人昨天改為分別承認兩項普通襲擊和一項盜竊罪。案發上月25日近黃昏,鑽石山荷里活廣場馬莎百貨的女保安,發現被告米娜將10支香水、三條內褲、各一 件兒童衫連襪、恤衫、冷衫、收腹褲和運動褲放入袋,共值3,410元,然後拿取一些食物,前往收銀處只為食物付款後跟母親會合。

無錢讀大學要宣洩

女保安即時偕另一名女售貨員截停二人,將她們帶到男更衣室外起回被盜貨物。其時母親突然發爛,以雙手打女保安兩肩及胸,再襲擊上前制止的女售貨員雙臂。兩職員遇襲之處發紅,保安感覺痛。

辯方昨天呈上女兒自撰求情信,稱自己「中學讀band3,得過且過」,及後自我反省,發覺學業很重要,遂報讀大學課程,卻因學費太貴,讀了一年便要輟學。女兒希望完成該三年課程,需約15萬元,故她一直儲錢,因此陷於經濟困局。

女兒案發前發現自己儲不夠錢,深受打擊,案發當天為宣洩一直積壓的心理和經濟壓力才犯案。身形肥胖的她自知部份衣物根本不合身,但仍偷走來宣洩壓力。女兒最終被判罰款8,000元,母親則罰款4,000元,判囚兩周,惟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KTCC58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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