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市建局追長實勝訴 官斥李澤鉅口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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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李澤鉅作供轉彎抹角。資料圖片

【本 報訊】長實子公司在1989年與市建局前身土地發展有限公司合作發展重建中環中心,土發指長實拖欠326萬元收地開支,興訟索償。高等法院昨判市建局勝 訴,下令長實支付所有收地開支及補償等,料約2,300萬元及利息。法官點名批評長實副主席李澤鉅口供不可信,作供轉彎抹角。長實稱考慮上訴。

土 發與長實子公司Agrila Ltd在1989年合作發展中環中心項目,雙方在1997年調整協議條款,令土發可得19.4億元保證利潤。保證利潤是將售樓得益扣除發展成本後計算得 來,長實將收地開支納入發展成本,但土發指協議包含長實會支付收地開支,不同意長實的計算方式遂興訟。

李澤鉅早前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 供,他聲稱記得2000年5月27日,時任土發主席劉華森與行政總裁石禮謙到他的辦公室見面,商討合作協議的餘下安排。李稱,劉向他表示獲授權討論付款安 排,最後雙方達成協議,由他即時支付約10.5億元的保證利潤尾數,他當時還說:「冇拖冇欠,沒再有其他錢銀往來。」意即不用支付收地開支等。他指劉當時 表示同意並與他握手。李聲稱因當日早上在公司旗下酒店出席慈善活動,與歌手黎明一同煮早餐,故對當天發生的事印象深刻。

須付2,300萬元

李作供時更嚴詞批評土發「冇大冇細」,要求開會就要長實答應,員工又惡又沒禮貌,形容「同土發做生意係一個痛苦經歷」。同樣擔任辯方證人的石禮謙也稱,記得當日見面情況,並說雙方同意「冇拖冇欠」及在5月31日前付尾數。

不 過,法官區慶祥認為李澤鉅及石禮謙的口供均不可信,直指根本不存在「冇拖冇欠」的協議。法官指,若5月27日的會面真有其事,土發不會在兩日後發信表示, 只要長實同意在5月31日前付尾數,土發願意豁免對方兩個月利息。法官認為5月27日,李與土發根本沒有見面,況且劉華森及石禮謙也不獲授權決定還款安 排。

法官批評李澤鉅作供時轉彎抹角,當原告出示文件反駁他的證供時,李則輕視該些文件。當被問及何時記起5月27日的事件時,李答完一大 段內容卻始終沒有回答問題。至於石,他的口供與李矛盾。法官認為土發一方的證人可靠,包括曾被李點名批評的土發商務總監Marina Lo。法官下令長實及其子公司須向市建局支付326萬元收地開支,並聲明子公司有責任向市建局支付收地開支及補償等,約2,300萬元,法官同時判市建局 可獲利息及訟費。
案件編號:HCA15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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