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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 再多4人撤控暴動罪
【本
報訊】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騷亂,24名暴動罪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並再增2名市民被控,但撤銷起訴其中4人,騷亂事件撤控人數,至今累積至20
人。其中一名獲撤控的被告何應傑(22歲,圖)申請訟費,控方反對,並呈上照片,指傳媒拍到騷亂中有人雙手各持磚頭,而被告翌晨被警方截查時的衣着與該人
脗合,故他就是持磚人,自招嫌疑。裁判官接納控方說法,拒絕訟費申請。
一被告申訟費被拒
最
新被起訴的被告是18歲運輸工人楊子軒及20歲的羅浩彥,同被控暴動罪,將連同另外3人轉介區院。楊獲准保釋但禁足旺角指定範圍,羅則因另一案件須留在戒
毒所服刑。卓羚釬(32歲)及陳浩文(17歲)分別獲改控襲警和傷人,兩人不認罪,將在裁判法院審理。有2人尚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上述案件下月21日再
訊。另有10人案件將合併轉介區院,10月4日再訊;3人將於本月30日到區院答辯。申訟費被拒的被告為案發時報稱學生的何應傑,他質疑控方照片中的持磚
人戴口罩,無法確定其身份。裁判官問何覺得持磚人是否可疑,何說沒法回答。
案件編號:KCCC515、517-519、526、533、538、649、764、2171、2652、2653/16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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