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梁上載《喜歡你》仍欠五授權 知識產權署稱公眾人物可豁免 團體指不符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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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早前出席經民聯晚宴,與歌手黃家強(右二)等人合唱《喜歡你》後上載片段至fb。互聯網

【網絡23條】
【本 報訊】特首梁振英在其個人facebook上載其合唱《喜歡你》一曲的短片,事後「補鑊」申請授權引起全城熱話。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昨再重申,行政長官 作為公眾人物,屬報道時事豁免範圍。關注團體質疑以人氣決定是否豁免,不符法治精神;有議員形容事件是最佳反面教材,批評把公眾人物列作高人一等不合理, 促政府先撤回下星期二讀的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
記者:馬志剛

梁家麗昨談到梁振英上載翻唱片段一事,再次以報道時事可獲豁免來解畫,指行政長官作為公眾人物,公眾有興趣知道關於他的消息,故可納入此豁免範圍。她解釋,豁免範圍針對的是事件,而非針對誰是發放者。至於特首辦已向有關機構申請牌照並獲批准,她認為是最好的做法。

鍵盤戰線法律顧問蔡騏對梁家麗的說法表示極之質疑,反問若牽涉公眾人物就能豁免,「以人氣去決定豁免?咁就唔係法治精神」。他重申梁的發佈行為極其量僅接近草案新增的「引用」豁免,但也必須註明原作作者才合乎草案要求,因此梁若未付足版稅「肯定侵咗權」,須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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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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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辦未回應有否付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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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方面,蔡騏指現行條例籠統標明若損害版權人利益或牽涉刑事,新例則必須證明梁的發佈片段取代原作品,「例如聽到呢個就唔想再聽Beyond個版本」,才有可能須負刑責,換言之新例刑事門檻較清晰,也變相較難入罪。

不過,若能證明梁有意圖作損害性分發,導致版權人經濟利益受損,或觸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網民正正擔憂當局或同時以刑事侵權與不誠實使用電腦兩項罪名,追究涉嫌侵權者。

雖 然特首辦聲稱已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申請授權,但音樂創作人周博賢提醒,特首辦只申請了詞、曲串流授權,嚴格來說仍有5個授權未申請。他 表示,一般使用者要先聯絡各版權人,版權人公司會按個別情況訂定收費再授權,由千餘元到萬餘元不等,也可能象徵式收取一元,「即係海鮮價」。至於特首有否 向相關版權持人支付版稅,是否公帑支付,特首辦昨日未有回應。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形容,立會即將二讀網絡23條,梁振英率先「以身試法」,事後補鑊支付版稅,是絕佳反面教材,憂慮草案一旦通過,一般市民更易誤墮陷阱。她認為政府宜先撤回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諮詢公眾後再交立法會審議。

政 府官員翻唱名曲並上載片段上網,梁振英並非首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聯同多名官員上月在禮賓府舉行的長者日活動中,翻唱《舊歡如夢》、《分分鐘需 要你》等多首歌曲,片段由新聞處在facebook和YouTube等網絡平台發佈。本報向新聞處查詢是否已獲授權。新聞處回覆稱,該活動表演歌曲已獲所 需的版權許可。處方表示,該項活動具新聞價值,根據現有版權條例,該短片屬報道時事,可獲豁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11/19407866

授權費視乎是否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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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人周博賢

【話你知】
特 首梁振英率先示範翻唱片段放上網,再補鑊申請使用版權。著名音樂創作人周博賢指,一般使用者如有意翻唱歌曲再拍片放上網,首先要聯絡相關詞、曲版權持有公 司,和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如涉「襯底」背景音樂,更要聯絡音樂版權持有公司,一般情況是唱片公司,以及唱片公司所屬組織,即是國際唱片 業協會(IFPI)或香港音像聯盟(HKRIA)。

據周所知,聯絡以電話或電郵為主,「暫時未見過要填表」,只要告知把翻唱片段放上網的 用途和目的,經對方審視是否牟利及預計傳播程度,就會回覆一封信,列明批准授權的作品名稱、使用地域、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並附上授權費用的報價,申請者 按信中方式付款後,就會收到一份證明文件,正式獲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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