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小市民報警 指有線職員涉作假證供誣告 警被指謊稱已諮詢律政司 拒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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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議員梁耀忠(中)昨陪同黃先生(左)及陳小姐召開記招,交代警方懷疑失職事件。李家皓攝

【本 報訊】有線難Cut,時有所聞,但因想Cut有線反被職員誣告毆打,則聳人聽聞。有線用戶黃先生3年多前在有線分店辦理續約手續期間,不滿店員態度引發口 角,反被屈毆打,更遭警方檢控。法庭還事主清白,更指出兩名有線職員可能合謀說謊誣告,但負責調查的警員謊稱已諮詢律政司意見,拒絕重新調查案件。
記者:賴莉娜 馬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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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黃先生2012年7月9日到深水埗福華街有線電視分店打算續約,目擊職員敷衍一名到場更換解碼器的長者,他出口相助與職員發生口角,憤而提出解約。職員報警反指被黃毆打,另一職員亦報稱被打中後腦。

雖然店舖門口有閉路電視拍到當時情況,但警方仍決定起訴黃,案件同年12月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黃先生指法官僅花40分鐘看過閉路電視片段已認同他無可能襲擊二人,決定撤銷控罪,判詞更質疑職員有可能合謀作供。

黃 先生事後帶同法庭判詞和錄音到深水埗警區報案,要求調查兩名有線職員是否宣誓作假證供及妨礙司法公正,警方4個月後才回覆稱案件列作「求警協助」處理。拖 延至2013年底,他終接獲警方回信,稱已完成調查他涉嫌襲擊有線職員一案,認為無足夠證據,不會再控告他,卻未有提及他投訴兩名職員一事。

黃再向深水埗警區追問,負責警員卻回覆稱已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無足夠證據起訴任何人,故不會起訴兩名有線職員。黃先生因警方從未向他錄取口供而心生懷疑,今年7月致電律政司求證,結果律政司回覆稱警方從無就他投訴有線職員的案件徵詢法律意見。

黃先生隨即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兩宗案件的處理手法和負責警員,「開頭回覆話我值得幫忙,應承我搵第二隊啲警員處理,結果拖咗一個月,搵番相同警員同我講佢哋唔告我!」

監警會稱不接受私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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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先生直指警方的處理手法令他對警隊失去信心,曾致電監警會要求跟進,但監警會卻以不接受私人投訴為由拒絕。至於會否向有線職員提出私人刑事檢控,黃先生直 指今次事件「錯不在我」,重申自己是為幫助被欺負的長者,「我唔係為咗自己利益,有乜理由我自己攞錢出嚟去做一啲警方應該做嘅嘢?」

協助 黃先生的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批評一再有警員借律政司過橋講大話,要求警方就事件道歉;又質疑監警會對投訴束手無策,就如涉用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 緯一案一拖再拖,要求監警會檢討只能跟進由投訴警察課匯報個案的做法。警方證實2013年1月收到黃先生報案,要求調查一宗懷疑提供假證供案,案件交由深 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但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無足夠證據進行拘控行動,已將結果通知黃先生。至於黃先生的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 公正處理,現階段不作評論。律政司回應查詢就稱,現階段無足夠資料對案件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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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律政司前
警擅自放走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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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本 報訊】有市民3年前遭詐騙約30萬元,警方拘捕疑人10個月後才將案件交律政司跟進,但其間批准疑犯毋須繼續簽保,待律政司決定起訴之時,疑犯早已逃離香 港。事主質疑警察蓄意放人,更指控警察指疑犯「棄保潛逃」是講大話;議員批評警方失職及謊稱曾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是想掩飾過失。

陳小 姐(化名)2012年8月與友人遭舊同學騙去合共約30萬元代訂60部iPhone5,惟之後收不到貨遂報警。警方同年10月根據陳小姐提供資料,拘捕案 中疑犯。2013年4月,警方回覆陳小姐指已完成搜證程序,並已交予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但同年11月陳接獲警方來信,改口指8月才將個案呈交律政司,而 10月份律政司決定落案起訴。

曾訛稱是棄保潛逃

不過,警方原來早於 2013年6月已批准疑犯毋須繼續簽保,疑犯則在毋須保釋的情況下,9月順利離開香港逃逸。最令陳小姐氣忿的是,2014年4月底警方致函訛稱疑犯是棄保 潛逃,到5月中再去信陳再改口,稱是「拘捕後暫准獲釋」,不是「保釋」。她質疑警方未向律政司呈交個案,主動批准疑犯毋須續保,是警隊失責。

陳小姐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至今2年仍無結果,亦不滿監警會至今未有具體回覆事件進度。

警方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正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監警會發言人表示,已接獲投訴警察課就該個案提交的調查報告,惟監警會不同意其結論,已最少兩次向警方提出質詢,目前仍在等待警方回覆。
■記者馬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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