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04/19399033
【本
報訊】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或於下周三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屆時或觸發繼政改之後另一個政治炸彈。特首梁振英表明希望通過,保障知識產權。但不
少網民與鍵盤戰士擔心新條例會成為政府打壓網上創作自由的政治工具。身為創作人兼版權人的周博賢指,即使政府已接納網民部份訴求加入戲仿等豁免,對創作自
由的保障仍不足,「唔可以因為自己小小利益,而完全漠視成個社會傳播自由,計落條數係得不償失」。
記者:白琳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形
容草案審議進入最後階段,香港成熟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市民及海外資產,希望通過草案令持分者得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也強調,條例並無收窄言論自
由,知識產權貿易對推動高增值和創意經濟機會,「特別係年輕人呢方面創作能力好高」,希望社會以宏觀正面角度看待草案。
團體明公佈抗爭行動
周博賢促請泛民政黨企硬向網絡惡法投反對票。
網
民團體鍵盤戰線周六將與傘兵等團體召開記招,解釋草案禍害,並公佈進一步行動,包括是否於立法會外舉行集會。創作人周博賢作為梁振英口中的持份者,將會聲
援鍵盤戰線記招。周承認,若草案通過,確實增加對版權人利益的保障,「(網民)齋share唔收錢,但都有可能影響到我嘅經濟利益,(草案)通過之後可能
要負刑責,對創作人、小公司會有好處」;然而他權衡輕重後,還是反對草案,「經濟利益上多咗少少保障,但係成個大環境寒蟬效應,畀咗政府多一個工具做選擇
性打壓」。
曾在草案諮詢期與官員面談的周不諱言,政府確實有接納民意,加入戲仿、諷刺等豁免元素,「負責官員特別係黃福來(商務及經濟發
展局副秘書長),都有聽市民意見。但係如果我唔係戲仿,而係好鬼認真去改(圖或歌)、同人誌等等,都會出事,(其他人)share嘢依然有事」;加上無民
主制度保障,市民並不信任政府,「即使條例夠鬆,都唔可以輕易放手」。
周盼泛民表態勿「跪低」
對
於港府稱須透過立法履行國際版權公約責任,周質疑網民一直爭取的開放式豁免,與履行公約並非對立,促請泛民政黨企硬投反對票,「加入咗(開放式豁免)係咪
就履行唔到公約?泛民政黨應該逼政府,繼續游說,而唔係跪低。如果泛民都唔企喺香港人嗰邊,我會好憤怒。如果明知條例過到而投棄權票,態都唔敢表,更令人
失望」。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就曾誤傳即將表決網絡23條而發生立會爆玻璃事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04/19399054
倘修正案否決
泛民投反對票
工黨何秀蘭
【本
報訊】立法會下周三開始恢復二讀辯論被網民譏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泛民提出3項擴大版權豁免修訂,防止網民誤墮法網,工
黨、民主黨及公民黨昨表明支持修訂,一旦修正案遭否決就會反對草案。雖然港府在今次草案為俗稱惡搞的戲仿、評論時事等行為提供豁免,但仍有網民反對草案,
擔心舊曲新詞、發佈電影或電視截圖時未有引用來源,也會犯法。
工黨倡豁免非商業創作
工
黨何秀蘭提出修訂,列明二次創作只要並非用於商業目的及沒有影響版權作品就可獲豁免;人民力量陳志全的修訂則引入相對目前香港使用的公平處理原則更開放、
美國採用的公平使用原則;公民黨郭榮鏗的修訂則確保所有人在草案下獲得的豁免不會受損。對草案意見分歧的民主黨昨舉行黨團會議討論立場,該黨議員單仲偕早
前表示支持草案,但黨內年輕黨員反對,昨晚該黨會後發聲明,表明支持泛民3項修正案,一旦修正案不獲通過就會反對草案。
有參與黨團會議的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解釋,草案未能釋除網民、黨友對改圖、截圖等行為會否犯法的問題;換言之政府仍有權控告市民豁免範圍以外的改圖,在考慮現屆政府有權用到盡的問題下,認為應否決草案。單仲偕至截稿前未回覆。
公民黨於facebook發聲明,一旦郭的修訂被否決,該黨將於三讀時反對政府條例草案。何秀蘭則稱工黨支持修訂,但不會支持草案,並傾向投反對票。另無政黨黃毓民亦就草案多個範疇提出903項修正案,但仍未獲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批准。
■記者呂浩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04/19399062
網民憂誤墮法網
草案拖拉4年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曾誤傳即將表決網絡23條而發生立會爆玻璃事件。
【本報訊】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拖拉4年,政府曾因網民激烈反彈而讓步,提出豁免戲仿及評論時事等條款;然而網民不滿豁免條款變相限制創作題材,擔心誤墮法網,加上多項保障創作自由的訴求不被接納,雙方一直拉鋸。
政府早於2011年提出草案,把侵權範圍擴大至任何電子傳播模式,當時網民曾發起遊行,抗議草案沒把二次創作納入豁免;翌年因立法會議員就遞補機制拉布,政府須待新一屆立法會組成才能遞交草案重新審議。
網上直播打機被視為侵權
為滿足版權業界訴求及符國際版權公約規定,政府接納網民部份訴求,務求草案盡快通過,將現行版權條例多個豁免範疇,如新聞報道及教育用途等,可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等,再特別就豁免戲仿等創作諮詢,最終把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及報道與評論時事納豁免範疇。
不
過任何不屬上述範疇的二次創作,在新修訂下仍被視為侵權,如同人誌創作、網上直播打機等,令網民不滿。另有網民要求加入開放式豁免,即全面豁免所有作個人
用途的非牟利作品;以及採納公平使用原則,即不設特定豁免範圍,由法庭逐一判斷創作是否對原創人構成不公,但全遭政府拒絕。當局解釋指包括有關建議的概念
含糊、未必符國際協議、重大改變版權法制度超出今次立法工作範疇等。
■記者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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