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51229/19430845
Angus(左)與英籍伴侶Scott曾接受有線新聞採訪,兩人表現甜蜜,結伴到海旁欣賞維港景色。相片經特別處理
【本
報訊】同志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去年決定與相識9年的男友共諧連理,在新西蘭註冊結婚,並去信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婚姻狀況,今年再用配偶身份向稅務局報稅。惟兩
局均拒絕申請,指婚姻的定義僅涵蓋「男女」及「夫妻」。高級入境主任幾經投訴後無果,於上周四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兩局的做法違憲及歧視,爭取同
志平權。記者:歐陽聯發 陸羽平
洋名Angus的申請人梁俊光(譯音)於2002年加入入境處,任職入境事務主任,翌年晉升為高級入境事
務主任。他在長達百多頁的入稟狀透露,自中學已發現自己的性傾向,2005年與外籍的Scott Paul
Adams認識。兩人於2012年拍拖,相愛兩年後決定於去年4月18日在新西蘭舉行私人婚禮,並於4月30日正式取得結婚證書。
向公務員局申請改已婚被拒
Angus在婚前曾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即將結婚,申請更改婚姻狀況,返港後收到局方回覆,指他和丈夫在新西蘭的結婚不符《婚姻條
例》的定義,局方指條例下婚姻僅解釋為一男一女的締結,故拒絕他申請為已婚。Angus多次與公務員事務局交涉,但局方只是重申立場。
Angus
認為政府一向承認外國法例認可的婚姻,政府今次的決定是基於他們是同性結婚,他遂於去年7月24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政府性別歧視。然而平機會指性傾向
歧視非現存法律管轄範圍,個案亦不屬性別歧視,故不予受理。Angus在入稟狀指,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令他及其丈夫無法享有身為已婚公務員及其配偶的福利
及津貼,即他不能將其夫列為緊急聯絡人,其夫也不能享用醫療及牙科保健。
另外,Angus於今年5月打算向政府報稅,但他發現電子報稅系
統不容許他將配偶性別設為男性。稅務局回覆他查詢指,根據《稅務條例》,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認為他和丈夫的同性婚姻無效。入稟狀透露,一名高級評稅主任
曾回應Angus,指系統並無歧視他的配偶選擇,局方並不接納任何同性婚姻,他不會比女同性戀者蝕底。
斥稅局令同性家庭多交稅
Angus
其後於9月以書面向稅務局申請與丈夫合併評稅不果。入稟狀指Angus原先考慮離職全力照顧父母,但局方的決定令丈夫無法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他指免稅的
原意是減輕已婚家庭的負擔,稅局的做法變相令同性家庭須交更多稅,造成不公。他曾就事件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然而署方在10月27日正式拒絕受理。
Angus
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入稟狀引用美國最高法院今年6月頒佈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史性裁決,指每個人均有權自主決定配偶性別;同性伴侶同樣會養育子女,故他
們值得與異性家庭享有相同權利。公務員事務局以及稅務局的決定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人權法)》、《性別歧視條例》,以及政府一貫提倡的反
性傾向歧視政策。
Angus希望法庭頒佈聲明他與Scott的同性婚姻具效力,並下令兩局給予兩人得到與異性伴侶同等待遇。
記者曾向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查詢,兩局均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記者傍晚透過大廈對講機聯絡到申請人Angus,不過對方表示不便評論。
案件編號:HCAL258/15
Angus爭取同志平權事件簿
2002年:入職入境處
2012年:與相識7年的Scott拍拖
2014年3月27日:去信公務員事務局通知即將結婚
4月18日:與Scott在新西蘭結婚
4月30日:收到公務員事務局來信,指同性婚姻不符《婚姻條例》定義
8月26日:平機會指個案亦不屬性別歧視,不予受理
2015年5月:兩人欲以已婚身份報稅,但發現報稅系統不准將配偶設定為男性
6月9日:收到稅務局來信,指兩人婚姻無效,不符《稅務條例》中夫妻的定義
10月27日:申訴專員公署拒絕受理其投訴
12月24日:入稟爭取同志平權
資料來源:入稟狀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29/19430849
為報稅無奈謊報未婚
【本
報訊】Angus與英籍伴侶Scott並非首次成為新聞主角,兩人年中曾接受有線新聞採訪,批評稅局指引有違《稅務條例》。Angus受訪時指,他婚後透
過稅局電子報稅系統填寫婚姻狀況,但系統顯示資料輸入錯誤,並提示「你與你配偶的稱謂必須不同」(圖),否則未能轉往下一頁填寫。Angus為完成報稅,
無奈下謊報未婚,婚姻對他而言形同虛設。
英女同志告入境處歧視
Angus與任職航空業的Scott在訪問中表現得濃情蜜意,更手拖手到海旁欣賞維港景色,與一般新婚伴侶無異,但Angus直言「點解我哋作為同行伴侶唔可以申報(婚姻狀況)」,又謂兩人均有工作,申報已婚在財政上沒任何着數。
早
前亦有女同性戀者不滿入境處拒絕發出受養人簽證而提呈司法覆核。申請人QT與伴侶於2011年在英國進行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伴侶其後獲本港公司聘用,擬替QT申請受養人簽證遭拒,導致本於英國任職企業高層的QT無法取得香港身份證而變成無業遊民。
QT認為入境處做法歧視同性戀者,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遂入稟興訟。案件早於本年5月開審,仍有待法庭頒佈裁決。
■記者楊思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29/19430857
變性人W判有權結婚 無助修例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本報訊】前年終審法院判定變性人有權結婚一案轟動全港,更迫使政府修訂《婚姻條例》,惟去年遭泛民及建制聯手否決。關注同志組織批評政府一直視同性伴侶為二等公民,呼籲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
陳志全斥政府為最大僱主拒檢討
香
港女同盟會昨發聲明指,政府涉違《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又稱政府雖不能解僱涉事員工,但認為該員工極可能因此不獲晉升,促政府立即就性傾向歧視
立法。該會幹事煒煒引述個案指,有港人同性伴侶早年在加拿大結婚,回港後關係轉差欲離婚,但因本港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故二人須到外地分居半年,方能完成離
婚程序。她稱,二人因私人理由,至今仍未離港分居,須向加國使館求助,「婚都離唔到,好怪誕」。大愛同盟總幹事梁紹輝批評,本案反映政府一直視同志為「二
等公民」。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則稱,雖然變性人W獲判有權結婚一案,未有為同性伴侶爭取權益,但他引述終院判詞指時下婚姻不應只以
生育為目的,認為有指導作用,對日後再爭取修訂《婚姻條例》有利。他亦批評,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在性小眾議題上一直推搪,既不主動檢討法例,亦不帶
頭給予員工同性伴侶福利,也不肯討論民事結合,讓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伴侶相近的待遇,迫使他們尋求司法覆核。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認為,婚姻雖是一種制度,但也是一種文化,不應由法官「一個人代表晒全香港」,應先交由立法會討論,或取得社會共識。
■記者馬志剛、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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