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15/19412579
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
【網絡23條】
【本
報訊】版權大聯盟日前晒冷開記招撐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卻因場外爭執而腰斬,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頓成眾矢之的。林昨日向《蘋果》強調,草案新增六大豁免的寬
鬆程度「超英趕美」,又不滿網民「要脅」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林聲言業界寧願一拍兩散,也不接受泛民提出開放式豁免的修正案。
記者:白琳
林旭華昨午接受本報訪問時質疑,草案由諮詢至今拖拉10年,問題癥結在於政府早期放軟手腳,未能引起公眾關注。政府曾就古惑天皇案同時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及刑事侵權,林指坊間誤會政府日後或向涉嫌侵權者同告兩罪。
「話唔信政府咁冇得講」
不過,他指政府已表明日後就侵權案執法時只會使用版權條例,「如果大家都話唔信政府,咁冇得講啦,乜都唔使做,我哋唔使交稅」。
林強調,本港草案的豁免並不落後,美國的公平使用也不一定較香港寬鬆,因沒清晰列明豁免範圍,反而有更多訴訟;英國明文規定的豁免只有戲仿,本港卻有六大新增豁免,「嗰6項係我哋讓出嚟,仲話少?人哋投資一億製作一套電影、唱片,都要保障合理回報」。
網
上有傳新人在婚宴播歌或被告侵權,林旭華澄清,酒樓一般與版權人簽訂版稅合約,「如果冇做,係追究酒樓,唔係追究個人」。本港業界更從未追究認真翻唱者,
林反指若歌藝了得或被發掘成為歌手。他也不認同草案向業界傾斜而犧牲市民的言論自由,「你去唱人隻歌,同言論自由有乜關係?冇關係㗎喎。攞人哋啲圖片、片
段,去模仿諷刺,全部畀晒你哋(豁免)啦,點解話冇保障?」
他又點名批評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佢最清楚雙方面論點,居然喺最後階段走咗去對面。呢個朋友,我好失望」。
記者問泛民修正案如何阻礙政府打擊大規模侵權,林則稱修正案牽連甚廣,須凝聚社會共識,「佢哋有3樣嘢,咁我都有30樣嘢,係咪因為咁冇休止,落後咗10幾年嘅版權條例唔改得?所以我哋另一態度係,一拍兩散囉,算啦,由得佢,要舊法例啦」。
「有人被控唔好賴我哋」
他再三強調,現有版權條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較草案更不足,「如果係舊法例,有人因為冇咗6項豁免而俾人告,就唔好賴我哋囉」。
林旭華日前代表大聯盟腰斬記招後,遭網民翻舊賬,指林身為D100網台台長曾批評政府拒絕網媒採訪,該台又曾被香港電台控以侵權,最終雙方和解。鄭經翰昨晚公告,林的角色及立場與該台反對草案的立場不一致,林將暫停主持該台節目。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15/19412588
工聯會自由黨倡政府再諮詢
鍾國斌(右)指自由黨今開會商討投票意向;旁為反對草案的田北俊。
【本
報訊】立法會明天恢復《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立法會建制政黨是否支持草案現存變數。工聯會雖稱不會阻礙條例通過,但黃國健卻促政府收回
草案再作諮詢;自由黨今天召開黨團會議討論投票意向,主席鍾國斌明言最終決定可能有變,認同當局可先收回草案;民建聯則重申支持政府的原草案、反對泛民各
項修訂。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在立法會上周流會、未能就版權修訂條例二讀後,連日透過撰文及會面游說各持份者支持;據了解,當局至今堅持不作讓步,蘇亦致電建制政黨箍票,呼籲反對泛民的修訂。
黃國健:沒必要強硬通過
表
明不會阻礙條例通過的工聯會,卻同時建議政府收回草案再作諮詢。黃國健昨稱政府收回草案再諮詢會好一點,因目前一面倒是反對聲音,政府提出的理據亦不強
烈,沒有必要強硬通過,又指即使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也未提足夠理據,為何不能接受泛民關於公平使用(fair
use)的修正案,只稱未經充份諮詢,黃指:「咁係咪應暫緩一緩,再放上來呢?」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也認為可考慮公平使用的泛民修訂,指
對網民的豁免較寬鬆,但強調是個人觀點,但黨團召集人葉國謙稱,維持反對泛民修訂、支持原草案的立場不變;陳鑑林則指若要該黨改變立場,「要有好大嘅說服
力先得」,稱若撤回草案再諮詢,便要續用舊有版權條例,何不先通過修例再研究。
自由黨主席鍾國斌則認同若草案爭議大,再諮詢亦無不可。該黨早前已
表明支持泛民提出的修正案;若修正案不獲通過,除榮譽主席田北俊外,其他人會就政府的修訂草案投贊成票。但鍾國斌昨稱,連日曾與不同持份者會面了解後,今
天黨團會開會討論投票意向,不諱言立場或有變,但他未有說明是就政府草案抑或泛民修訂的立場有變。
蘇錦樑昨出席公開活動時,被問到會否擔心建制派「跳船」時強調,「聽唔到有建制派議員改變咗投票支持(草案)嘅立場」,又指曾與黃國健溝通,得悉對方支持草案立場不變。
■記者陳雪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15/19412596
何秀蘭促豁免非牟利個人用途
【本
報訊】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爭議,並非一日之寒。網民團體前年已要求本港效法加拿大採用開放式豁免,即全面豁免非牟利個人用途的作品,但遭政府拒絕。工黨
何秀蘭的修正案再三提出相同建議,港府繼續以全球只有加拿大有先例為由再次反對。何秀蘭反駁,古惑天皇案因網上串流侵權罪成,也開了全球先例,質疑政府雙
重標準,「政府維護商界利益,就唔怕行前;維護市民二次創作同資訊流通空間,就縮得好後」。
須申明出處
梁特日前上載Hello Kitty包點照片,在UGC豁免原則不屬侵權。梁振英fb圖片
加拿大2012年通過修例,把個人用戶衍生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納入版權法豁免。何指,加拿大的豁免方式等同全面保障非牟利二次創作,「冇特定要戲仿、批評,總之有新元素,亦影響唔到原作品潛在市場,就應該受到保障」。
知
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曾經解釋,目前只有加拿大實施上述開放式豁免,因概念含糊引發爭議,國際間不同學者對此是否合乎國際版權公約也意見紛紜,須觀察加拿大
實施程況再作檢討。何反指,至今未見國際貿易組織向加拿大提出異議或跟進,而且本港在執行版權法方面也敢於開全球先例,如在古惑天皇案就BT串流形式發放
盜版電影控以刑事侵權,「(當年執法嚴厲)得到國際嘉許。但係政府喺處理版權上攞唔到平衡,側重商界利益」。
政府聲稱,即使不效法加拿大,現行草案豁免範疇已包括日常網上活動。鍵盤戰線法律顧問蔡騏則反駁,UGC定義明顯較草案明文列舉的豁免範疇寬闊,只要有關個人用途作品的創作目的與原作不同,就有可能不構成侵權,包括現行草案未必能豁免的串流打機及認真翻唱。
蔡
續指,相較美國主要交由法庭判斷作品是否對版權人構成不公的公平使用模式,以及英國和香港明文列出豁免範疇,加拿大旨在國際間「攞個中間位,唔想太窄,又
唔想太鬆」。UGC除了必須屬非牟利,使用時也須申明出處,例如標明有關圖片取自甚麼網站,較本港草案要求引用時須申明原作作者的要求寬鬆。
法政匯思成員吳宗鑾則認為,UGC對網民保障程度最高,在某些情況下比美國「公平使用」更寬鬆。他以特首梁振英日前上載Hello Kitty造型包點照片為例,並不符合政府今次修訂新增的6項豁免,或構成侵權。若果政府採納UGC豁免原則,梁就可免去法律訴訟風險。
■記者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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