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一人霸兩座起爭執 大狀涉毆乘客 捽鼻反稱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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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李偉成(左圖)稱遭大律師陳柏年(右圖)揮拳打臉。羅日昇攝

【本報訊】一名大律師乘搭過境巴士時一人霸兩座,疑聲稱買了兩張車票,遭「踢爆」講大話後惹來乘客群起嘲諷「斯文敗類、衣冠禽獸」,他疑接着揮拳擊中旁邊揶揄他的乘客臉部。有乘客供稱,大律師打人後卻掩住眼鼻「捽捽吓」,聲稱被人打。案件昨天於觀塘法院開審。
記者:蔡少玲

被告陳柏年(43歲)昨天否認普通襲擊罪。去年10月11日晚,被告乘搭前往皇崗口岸的過境巴士,坐在左邊尾二排近通道位置,他旁邊的窗口位則放了公事包。乘客鄭成浩其後一家四口登車,鄭走到被告旁,表示想坐在該窗口位。

乘客:識英文唔係大晒

曾 於英國任執業律師的鄭昨天供稱,被告當時插了耳筒沒有理他。他以英語問:「Excuse me, may I sit over there?」他指被告厲眼望他說:「What?I bought two tickets!」鄭於是用英語問他可否看看他的車票,被告答:「Are you a police officer?」鄭於是向司機求助,被告接着問司機可否「補飛」。

鄭認為被告不禮貌,又聲稱購了兩張票「試圖行騙」,車上乘客得知他沒有買兩張票時即起哄,揶揄被告「着西裝,識英文唔係大晒!」被告則手舞足蹈,揚言「唔關你哋事,唔好理咁多」。

鄭當時亦指被告行為可恥,被告不滿,繼而與坐在通道另一邊的乘客李偉成發生爭辯,並揮拳擊中李的臉頰。他指被告接着竟掩住眼和鼻之間位置,致電報警稱遭人毆打,他遂提醒李報警。不過,在等候警方到場期間,鄭見被告向李道歉。

事主拒「對唔住囉」道歉

事主李偉成則供稱,乘客得悉被告沒有買兩張票時報以噓聲,並批評被告「斯文敗類、衣冠禽獸」,他稱「一個人買兩張飛,不如坐的士」,被告則以粗口還擊,並揮拳打中他的臉。他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曾向警員說可考慮和解,但要求被告向他和鄭道歉,而且不可用「對唔住囉」的語氣。

辯 方則指出另一版本,指被告當時稱旁邊位置有人坐,只提過「難道我唔可以有兩張飛嗎」。其後鄭坐下與被告口角,並指摘被告行為令法律界蒙羞,更稱未見過「咁 寸嘅人」,要被告落車「隻揪」,被告則回敬「你係大律師嚟,隻揪?你係咪傻㗎」。辯方指,李激動地自稱是古惑仔,指被告過關後「就死」,並以手指觸及被告 左眼,被告於是報警。不過鄭及李均否認辯方的版本。
案件編號:KTCC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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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霸位打乘客 傲慢大狀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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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年雖然脫罪,但遭裁判官直斥事發時態度傲慢。朱永倫攝

【本 報訊】大律師乘坐過境巴士時,疑一人霸佔兩個座位,被揭發後與乘客爭執,其間疑揮拳打中一名乘客臉部。大律師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昨雖獲判脫罪,但遭裁判 官批評事發時態度傲慢,令人厭惡,「只顧自己感受,不理他人方便」,相反「好多證人不齒被告嘅行為而發聲,行為係值得尊重」。裁判官並駁回大律師的訟費申 請。

裁判官阮偉明昨甫開始宣讀裁決理由,先訓斥被告陳柏年(43歲)一番。阮官形容本案屬「茶杯裏的風波」,被告當日上車後即戴上耳機, 閉目聽音樂,坐在靠近通道的座位,此舉已對稍後須坐於他身旁窗口位的乘客造成不便,「唔明點解佢(被告)唔坐入去嗰個位」,「(被告)正正只係顧自己舒 適」。

官批行為令人厭惡

阮官批評被告態度傲慢,對欲坐在其身旁窗口位的乘客諸多留難,令事件火上加油,行為令人厭惡,「好多證人不齒被告嘅行為而發聲,行為係值得尊重」,但乘客的批評亦接近人身攻擊。

阮 官認為本案有數個疑點,例如男事主在庭上供稱遭被告揮拳打臉,但事主報警時則稱遭被告以手指戳鼻致流鼻血。事主亦就報警時的情況,是否得知被告在他之前已 報警等證供,與其他證人不脗合,加上車內燈光昏暗,阮官質疑乘客是否能清楚看見事發經過。由於案件存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隨即提出訟費申請,阮官指事件源於被告的行為,他與乘客口角時,雙方手部皆有所動作,被告屬自招嫌疑,因而拒絕其申請。辯方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透露,由於兼任輔警的被告須面對警隊的跟進程序,要求取回聆訊錄音及謄本,阮官着辯方向法院辦事處申請。

事發去年10月11日晚,被告乘過境巴士時疑一人霸佔兩座位,被揭穿只買了一張車票後,即遭乘客譏為「斯文敗類、衣冠禽獸」。被告與乘客口角其間,被指打中事主臉部。警方接報到場,一度以在公眾地方打架罪名拘捕兩人。
案件編號:KTCC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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