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新地曾想聘陳德霖 炳湘:值唔值?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805/188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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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被郭炳湘大讚「橋王」,指聘用他對新地有幫助。
朱永倫


【世紀貪案開審第40日】
【本 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案,辯方呈上郭氏兄弟間的通訊文件,揭示新地在2002年曾考慮聘請時任金管局副總裁陳德霖,但大哥郭炳湘指 陳的年薪相等於啟德商業大廈兩年租金、新都會廣場四個月租金、或帝苑酒店商場三個月租金,質疑是否值得。郭炳湘稱讚許仕仁是「橋王」,相對下更不覺得要在 當時經濟不景下請陳德霖。

讚許仕仁是「橋王」
控方昨傳召郭炳湘的 前秘書伍潔賢作供。辯方盤問伍時,呈上一張郭炳湘在02年手寫予郭炳江的便條,提及聘請時任金管局副總裁陳德霖(Norman Chan)一年的成本,會相等於香港商業中心一年租金、啟德大廈兩年租金、新都會廣場四個月租金、或帝苑酒店商場三個月租金,問郭炳江是否值得。郭炳湘續 稱讚聘請許仕仁對公司有幫助,「許仕仁是個『橋王』(Strategic thinker),他可以對我們有貢獻,我看不到在現時經濟不景的情況下聘請陳德霖的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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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早年曾考慮聘用陳德霖,但因年薪太高被質疑是否值得。資料圖片

辯方指,郭炳湘與郭炳江曾就從政府招攬人才加入新地或郭氏家族進行爭辯,但伍表示沒聽聞。至於那便條,伍確定是郭炳湘的筆迹,但看不清內容。

郭 炳湘與郭炳江至少自02年7月便開始討論許仕仁的顧問合約條款,二人交換意見。郭炳湘在草稿中,曾將一個金額由700萬元,改成750萬或1,000萬 元;由提供兩個辦公室,改成一個辦公室。此外又要求許擔任新地其中一間附屬公司的董事,若許希望在外接工作,須問准郭氏三兄弟,並要許為新地提供獨家顧問 服務。郭炳湘另在一張手寫文件寫道:「應該是700萬(已批准他有20%私人時間)」。03年3月,兩兄弟相約返回郭老太家中吃晚飯,商討許的合約福利。

雙方的討論持續至03年8月仍未有結果,郭炳湘當時正身在美國進行一個大手術。辯方指,郭炳湘完成手術返港後,對是否請顧問一事上突然改變主意,伍對此表示不記得,對於郭是否常無緣無故改變主意,伍說:「佢不嬲都係咁。」
案件編號:HCCC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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