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9日 星期六

洩密風波 港大校委會禁令獲批  記協遺憾:進一步削弱新聞自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9/19687968

洩密風波 港大校委會禁令獲批 
記協遺憾:進一步削弱新聞自由



高院昨頒令禁止公開港大去年6至10月校委會會議內容;圖為去年7月有學生闖入會議室。

【本 報訊】香港大學校委會會議內容洩密風波,港大向法庭申請永久禁制公開去年6至10月的會議內容。高等法院昨頒下禁制令,指即使部份會議內容已外洩,但仍有 大部份沒公開,會議的保密性沒被破壞;亦不認為即使公開餘下內容,就能揭示特首有否干預委任陳文敏任副校的決定,故不涉公眾利益。加入訴訟的香港記者協會 對判決感極度失望。
記者:黃幗慧


陳文敏去年被否決委任港大副校長。資料圖片

港大歡迎法庭裁決。記協發聲明指對判決深表遺憾及極度失望,認為這先例,會進一步削弱已被日漸蠶食的新聞自由;主席岑倚蘭表示會研究是否作行動跟進事件。

高院法官林雲浩在判詞指,因校委會會議內容涉商業秘密、個別人士聲譽及私隱等,故有保密責任保護會議內容,否則造成寒蟬效應,與會人士不能暢所欲言。

公開內容不能證干預任命



有 份參與訴訟的記協陳詞時指,會議內容涉公眾利益,因關乎特首有否干預委任副校的決定。但法官不認同,指會議內容不涉特首與校委會之間的對話溝通,即使公開 未外洩的內容,也不見得能透露有否政治干預。雖然會議內容已外洩,但去年9月29日否決委任陳文敏的會議上,尚有大部份內容未公開,故法官認為餘下內容仍 須保密。

法官承認禁制令對傳媒有間接影響,限制言論自由,但平衡保密責任的重要性後,認為頒下禁制令,保護大學的保密權利是合理及必須。

禁 制令覆蓋去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的校委會會議,但因校委會學生代表馮敬恩曾公開部份會議內容,包括指李國章質疑陳文敏沒博士學位、紀文鳳批評陳操守 有問題、商台兩次播放會議錄音涉李與紀在會上的講話,及後台灣網站亦有會議錄音流出,故已在公眾領域的內容,不受禁制令所限。商台原列為被告,但商台去年 11月承諾不再播錄音,故針對商台的禁制令獲撤銷。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回覆查詢時指,他認同公開會議內容會造成寒蟬效應,但同時可 令「大家(與會者)唔敢亂講嘢」。他認為港大不是私立大學,基本上應假定會議內容能公開,然後再因應是否涉及私隱等問題,而保密相關內容,他亦指判詞沒有 討論實際上應如何平衡新聞自由與保密責任。杜認為判決只會鼓勵更多人將保密內容放在公眾領域,以避開限制。
案件編號:HCMP2801/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9/19687975

公營機構或仿效 損知情權


香港大學

【本 報訊】香港大學校委會會議內容外洩,高院昨頒下禁制令,永久禁止有關會議內容流出。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憂慮,日後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情,無論是校 務、交通或其他重要議題,為免內容外洩,相關機構都會仿效申請禁制令,剝削公眾甚至持份者的知情權,「呢個係一個好重要亦都好壞嘅先例」。

恐變敏感議題擋箭牌

他 指現時公營機構處理敏感議題,已重重設關,如高鐵超支及延期,「佢哋(港鐵)有好多資料扣起咗,用埋啲商業原因、機密、技術關口嘅理由,去資料庫又要簽保 密協議先畀我哋睇」,防礙議員監督。他又形容,今次法庭頒令永久禁止披露港大會議內容,「其實好大鑊,對傳媒嘅偵查報道係好大打擊」。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任何機構或公司要申請禁制令,必須要有事實基礎;若日後發生類似事件,同樣在保密協議下有內容被外洩或披露,相信其他機構都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會援引港大案例,「但如果本身係冇保密原則,呢個就唔能夠成為一個擋箭牌」。
■記者王家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