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 星期六

老竇阿仔新抱文件乜都假  騙徒這一家  呃永隆600萬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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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竇阿仔新抱文件乜都假 
騙徒這一家 
呃永隆600萬樓按



被告黃偉龍

【本 報訊】騙徒手法層出不窮,全港業主切記小心!有詐騙集團窺準物業按揭漏洞,先安排人假扮業主,宣誓虛報遺失樓契,再預備數份假文件,包括身份證及薪金證 明,騙得銀行批出數以百萬計的貸款。區域法院昨審理了一宗發生於12年前,用以上手法騙取按揭的案件,集團成功騙得653萬元貸款。其中一名騙徒潛逃內地 10年,去年返港自首,昨於法院認罪候懲。
記者:蘇曉欣

控方指本案涉及兩宗發生於多年前的騙案,牽涉油麻地炮台街50至52號整幢物業,以及佐敦文英樓10樓一個單位,前者現時市值4,000萬元,後者460萬元。

案 情指,詐騙集團先找人假扮炮台街物業的大業主,於2004年9月20日宣誓做法定聲明,訛稱遺失樓契正本,並補領樓契。10月18日,假扮是大業主兒子的 被告黃偉龍(39歲)往永隆銀行,向銀行職員郭偉強申請物業按揭600萬元,當日出示了「父親」的授權書、一份銀行月結單及5份油麻地物業的出租單位合約 副本。惟郭對被告的授權書真偽起疑,大業主亦未有露面,因此拒絕申請。
數星期後、即11月9及10日,集團再找來一男一女假扮成大業主及媳婦,加 上被告,3人再到永隆申請按揭。被告再出示相關文件,又自稱在鑽石珠寶公司擔任技術員,月薪1.5萬元。「大業主」亦出示了身份證,聲稱已經退休,指油麻 地物業大部份單位出租,每月收租10萬元,欲申請貸款在中國投資。及後被告以擔保人身份簽署了貸款申請表,「大業主」亦有簽名。

另一案件 再騙53萬貸款



永隆於11月20日批出600萬貸款,並將款項轉賬至代表被告陳兆明袁燿彬律師行。同月30日,被告與假媳婦到律師行簽署按揭文件,扣除因維修令欠交的 40萬元維修費及數萬元雜費,該筆貸款實數為551萬元。被告再指示律師樓以支票方式,將款項存入其新開的戶口。事後集團安排4至5人,陪同被告分開3次 提走款項。

至於佐敦單位,業主早於1997年去世,業權轉讓予大嫂,但因大嫂在內地居住,直到2003年才委託律師樓處理遺囑認證。2003年9月8日,集團派人假扮成已故業主,將單位以76萬元轉售給另一騙徒,騙徒將單位抵押予東亞銀行,成功借得53萬元貸款。

2004年12月,騙徒再將單位以75萬元轉售給被告,雙方都委任楊英澧律師行進行買賣。及後被告再成功向永隆職員郭偉強申請按揭,借得53萬。郭事後向上級解釋,因被告兩個月前曾為「父親」的油麻地物業按揭任擔保人,認為他有能力償還貸款,遂批出按揭。

潛逃內地10年 返港自首

直 到2005年1月14日,油麻地物業的真大業主黃志成收到物業代理電話,提及他以600萬元抵押物業予永隆一事,真業主立即報警。警方調查後證實,真大業 主的確有兩名兒子,但長居英國,而被告及假大業主出示的文件全屬虛假,所謂的鑽石珠寶公司亦是子虛烏有。同年6月,佐敦單位的繼承人大嫂亦發現單位已售出 及被抵押,遂報警。

潛逃內地10年的被告,昨承認使用虛假文書及副本罪,另外兩項串謀詐騙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指被告僅得中三學 歷,過往曾任職運輸工人及售貨員,曾有一項刑事案底。辯方指被告厭倦在內地的流浪生活,去年經羅湖回港自首,非案中主謀,收取22萬報酬犯案。案件押後至 下周三判刑。
案件編號:DCCC2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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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確認真業主身份 永隆照追款


涉案油麻地炮台街50至52號整幢樓宇,估計現時市值約4,000萬。

【本 報訊】案中油麻地物業大業主黃志成發現炮台街物業被人冒認身份申按揭後,雖已報警及通知涉事的永隆銀行,但永隆卻拒確認黃的業主身份,更發信追討供款。黃 入稟法院,拖拉3年,至永隆獲負責處理按揭文件的律師行賠償520萬後始跟黃和解。而同案遭騙徒用文件輾轉落入被告手中的文英樓物業,永隆亦將它拍賣售 出,控方昨明言該物業涉非法買賣,對永隆的做法不解,表明會進一步查證。

至於黃志成與永隆的訴訟,高院在08年1月頒下判詞指,黃當年得知事件後即報警並通知永隆,永隆其後亦得知被用作按揭的身份證是假證。惟永隆不但拒驗證黃提供可證明其是業主身份的物業地契,更兩度向黃發律師信,限令他7日內清還按揭款項連利息,否則採取法律行動。

官判付懲罰性訟費

判 詞稱,黃志成曾要求永隆將騙徒提供的法定聲明、授權書和按揭註項列作無效,並要求註銷在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但永隆拒絕,黃遂於05年7月興訟,控告被告黃 偉龍及永隆。永隆一方面不肯承認黃的業主身份,另一方面又向處理有關上述文件的陳兆明袁燿彬律師行追究責任,將其加入訴訟成第三方。

至07年12月,永隆與律師行和解才撤回抗辯與黃和解。黃認為永隆早知他可輕易提供其業主身份的文件,卻不合理及無必要地將訴訟拖拉3年,令他一直纏訟要支付法律費用。法庭接納黃的說法,判永隆須向黃付懲罰性訟費。
■記者蔡少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23/19706979

銀行拍賣單位 律師:可民事索償


涉案佐敦文英樓單位,估計現時市值約460萬。

【本 報訊】案中佐敦文英樓單位業主的物業,不但遭騙徒用作申請按揭,還被銀行當銀主盤出售,有律師指事主只能向騙徒、銀行民事索償,因買家是真誠相信物業沒問 題而購買,真正原業主不能向他追討。若騙徒有心以仿真度極高的身份證及文件欺騙銀行,律師指確實防不勝防。有銀行界人士則籲多做資料核對,以防受騙。

律 師楊雲峰接受查詢時解釋,因買家是「真誠的買家」(Bona fide purchaser),即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故事主不能向他索償。事主只能向騙徒及銀行索取金錢賠償,若他欲取回單位,則只能向買家買回。楊續解 釋,當銀行懷疑物業背後可能涉及詐騙,應立即報警及停止交易,否則事主可因銀行疏忽提出索償。

至於為何騙徒無樓契也能申請按揭,楊解釋騙徒可用假身份證到律師樓宣誓遺失樓契,然後補領樓契。故律師樓替自稱業主的人做宣誓時,要見真人及核實其身份證。有專責做貸款的銀行界人士稱,銀行也要問業主取差餉通知書的地址證明、過去做按揭的文件等,多重核實其身份。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指,銀行有夥拍的律師行合作辦理按揭貸款,律師行是檢查正本文件真偽最重要把關,銀行一般只會收到副本。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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