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李偲嫣控正義聯盟副主席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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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控正義聯盟副主席誹謗


李偲嫣(右)與蔡克健分別為正義聯盟黨正副主席。

【本報訊】近月出席撐警活動頻鬧雙胞胎的正義聯盟黨,主席李偲嫣與副主席蔡克健內訌事件日前鬧上法庭,李入稟高院指蔡批評她虧空公款的言論誹謗,毀她名譽,以致她損失每月10萬元廣告及公關業務收入;李要求禁制對方發佈相關言論,並刪除網上已發佈的誹謗內容及賠償。

指每月損失10萬收入

原 告李偲嫣在入稟狀指,正義聯盟黨去年8月成立後分別由李、及被告蔡克健任正副主席,但隨即掀權力鬥爭,蔡一直欲取代李成為主席。蔡同月出任「匯傳媒」的節 目總監,但工作表現欠佳,不時與擔任行政總裁的李爭執;至同年12月蔡請辭,兩人不歡而散,蔡更聲稱正義聯盟黨的黨名及相關公司屬他所有。

在今年1月30日至5月19日間,原告指蔡多次在facebook不同專頁、或開記者會,向外稱李私吞捐款近百萬元,蔡聲稱已報警。蔡又創作標語,以「私煙」影射李偲嫣。

原告稱自誹謗事件後,李偲嫣經營的廣告及公關業務收入由每月10萬元跌至零,認為蔡言論毀她聲譽,令李感痛苦,因而要看醫生。
案件編號:HCA1724/16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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