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重奪公民廣場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罪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0722/19705274

重奪公民廣場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罪成



李家皓攝

【本 報訊】前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一役掀起佔領運動序幕,當初發起重奪廣場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 罪,相隔22個月後案件終有裁決,三人昨被裁定罪成,成為他們的首個案底。裁判官指出,公民廣場是政府物業,已加設圍欄,公眾人士無權進入示威。3人表示 尊重法庭裁決,但強調反國教事件後,示威者在公民廣場表達意見已成為傳統。
記者:戴國輝

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黃之鋒(19歲)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不成立,但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3歲)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永康(25歲)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此罪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

裁判官張天雁強調會依據法理,審視證據及堅守法治精神,不會先入為主,亦不會考慮法律以外的問題,明言法庭絕非處理政治或社會問題的地方。

官:公眾無權入廣場示威


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前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大批市民到場聲援。

黃之鋒雖然在庭上曾提及,2012年反國教集會及2013年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的集會都在公民廣場舉行,當時未受保安員驅趕,但張官指出,案發當晚公民廣場已加設圍欄,該處是政府物業,公眾人士不能自由進出,沒有進入廣場示威的權利。

張 官又引述案情稱,黃之鋒當晚在金鐘添美道講台呼籲其他示威者「一齊入去公民廣場」,繼而離開講台爬欄進入,認為黃的說話旨在鼓勵示威者一同入廣場。但張官 指黃只說了一句簡單的呼籲說話,時間短暫,沒提供實質方法入廣場,故不能確定會有多少人響應及會如何進入,而保安員會如何對待示威者亦是未知之數,示威者 的行為未必一定是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故裁定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至 於時任學聯常委的羅冠聰,他接力在講台擔任司儀,張官翻看警方及新聞片段,發現羅在2至3小時內多次呼籲示威者入廣場,又稱「𠵱家有先頭部隊衝入公民廣 場」,又說「現場出咗胡椒噴霧」,「有朋友受傷,我哋好抱歉」,「黃之鋒已經被捕,佢被控襲警」,可見羅已知悉警方介入事件。由於現場有衝突,有人受傷及 被捕,行動有法律風險,羅知入廣場的行動不順利不和平,而示威人士若堅持進入,會令警員或保安員擔心社會安寧被破壞,亦可能出現受傷情況,故裁定羅煽惑他 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特赦組織:敲響自由警號

黃 之鋒及周永康其後相繼成功爬欄跳入廣場,另一群示威者則推閘企圖入內,被警員及保安員組成人鏈阻擋。張官認為他們不理會阻撓,一同以集結形式行事,屬擾亂 秩序行為,警員擔心被跳下來的示威者弄傷,其他人亦可能跟着爬欄,周正是跟隨爬入內,故裁定周、黃兩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辯 方求情稱3名被告沒有案底,黃關注社會事務,願承擔未來,犯案非為一己私利,他與周永康從鐵欄跳下時刻意避開警員及保安員,無意傷害他們。周已報讀倫敦政 經學院碩士課程,將於9月開學,更打算報讀博士課程,望能輕判,以免影響學業。羅已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若判監超過3個月會失去參選資格。裁判官索閱3人 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保釋至下月15日判刑。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港府對3名學生領袖提出檢控和今次裁決,敲響港人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的警號。羅就讀的嶺南大學,發言人稱校方會待判刑後考慮是否需跟進事件。
案件編號:ESCC2791/1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22/19705276

三子稱不後悔 有心理準備坐監

黃之鋒9.26當晚闖入公民廣場後被大批警員拘捕。

【本 報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早已預料會被定罪,明言絕不後悔。黃更直言本案跟他及羅早前被判脫罪的另一宗燒白皮書案更嚴峻,3人已有坐監的心理準備。他 憶述前年9.26當晚,年僅17歲的他首次被捕的心情與昨日的心情一樣,慨嘆「條路非常唔易行,充滿好多未知之數,既擔心又希望繼續行落去」。

多間外國傳媒包括NHK、CNN、法新社及路透社,都有派員前來採訪,公眾席及記者席坐無虛席。
黃在庭外強調,3人對當晚的行為絕不感到後悔,當晚與支持者一起衝入公民廣場,開啟雨傘運動序幕,「將不可能變成可能,見證住奇蹟發生」,3人昨在裁決後更向數十名到庭支持者合掌彎身致謝。

羅判囚或失選立會資格

已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選舉的羅冠聰直言,未到判刑一刻,都不知判刑對選情的影響,他擁有一個優秀競選團隊,即使面對任何事情,相信團隊都能應付。

羅指出,除了被判監3個月會失去資格外,假如下月15日被判入獄3周而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同樣會基於9月4日立法會投票當日仍在服刑而喪失資格。港島區參選人尚有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強、張國鈞、司馬文及王維基。

周永康則說不怕留有案底,不擔心會因此找不到工作,他認為透過裁決可「睇吓香港嘅司法獨立可以去到邊個程度」。他又稱心情振奮,因案件終告一段落,令家人及朋友毋須再為此擔心,但他認為這不是終結,而是一個開端,希望大家思考政府管治得失。
■記者戴國輝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22/19705184

公民廣場屢拒公眾集會申請


行政署前年以提升防禦力為由,在廣場外加建3米高圍欄。何家達攝

【本報訊】公民廣場泛指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源於2012年反國民教育運動期間,學民思潮、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及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等多個團體,佔領政總反洗腦、反染紅,通宵留守,絕食抗議。政總東翼前地逐成為發表意見、論政講學的講台。

反國教期間命名

家長關注組成員陳惜姿曾撰文憶述,反國教期間曾討論政總的定位,當時不少人聯想起1989年的天安門廣場,尤其「廣場」二字最觸動記憶,故把政總東翼前的空地稱為公民廣場。

佔 領政總持續10天,政府宣佈擱置國教科3年開展期,反國教暫告一段落;其後免費電視牌照風波,示威人士都在公民廣場集會及留守。至前年6月立法會發生反新 界東北發展示威後,行政署以提升防禦能力為由,封閉廣場進行改建工程,在政總東翼加建3米高圍欄。兩個月後廣場重開,但重門深鎖,每日晚上11時至翌晨6 時嚴禁市民內進。雖然行政署稱示威人士可申請在周日或公眾假期集會,但泛民團體或反政府集會,常遭拒絕申請。前年9月學界發起罷課爭取普選,學聯申請集 會,行政署以擔心通道阻塞為由拒絕;民陣去年及今年都曾申請以廣場為7.1遊行終站及舉行集會,同樣遭拒。

「雙學三子」涉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裁定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辯方昨在庭上認為,法庭須了解政總東翼前地,即被稱為公民廣場的用途特性和發展史,有助明白各被告在案發時心態。
■記者王家文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22/19705191

律師:判刑與佔領運動無關


佔中三子前年9月27日宣佈佔中行動開始。

【本 報訊】學聯前年9月22日發動罷課爭取公民提名及抗議人大8.31決定,26日晚學聯及學民思潮在金鐘添美道和立法會外集會。晚上10時許雙學成員突攻入 公民廣場,黃之鋒呼籲:「大家同我哋一齊,進入公民廣場!」然後爬入廣場,歷時79天的佔領運動揭開序幕。對於其後的佔領會否影響雙學三子的判刑,律師指 市民可能出於不同原因而佔領,不一定是回應重奪廣場的呼籲,如無證據則不能將兩者拉上因果關係。

示威者衝入廣場後,警方於27日凌晨清場,多次施放胡椒噴霧。學生築人鏈反抗但不少人被推倒,有學生眼鏡飛脫癱倒地上,一名女學生被兩至三名警員拉扯手腳在地上拖行,惶恐地尖叫嚎哭。當日共74人被捕,包括黃之鋒及周永康。

指不會考慮案件外證據
27日晚雙學在添美道舉行集會要求釋放被捕學生;28日凌晨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同日下午,在政總和夏慤道一帶有數萬人集結,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驅散,但無阻市民繼續佔領,其後數日佔領更擴至銅鑼灣和旺角等地。

律師陳惠源表示,除非有證據顯示3被告能預見日後事態發展,或證明9月27日後的佔領與重奪廣場是從屬關係,否則不應將兩者連上因果關係。大律師譚俊傑則指裁判官判刑時一般不會考慮案件以外的證據,後來的佔領是否涉刑事應獨立處理。資料顯示,本案證供未有討論後來的佔領。
■記者勞東來、黃幗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22/19705184

公民廣場屢拒公眾集會申請


行政署前年以提升防禦力為由,在廣場外加建3米高圍欄。何家達攝

【本報訊】公民廣場泛指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源於2012年反國民教育運動期間,學民思潮、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及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等多個團體,佔領政總反洗腦、反染紅,通宵留守,絕食抗議。政總東翼前地逐成為發表意見、論政講學的講台。

反國教期間命名

家長關注組成員陳惜姿曾撰文憶述,反國教期間曾討論政總的定位,當時不少人聯想起1989年的天安門廣場,尤其「廣場」二字最觸動記憶,故把政總東翼前的空地稱為公民廣場。

佔 領政總持續10天,政府宣佈擱置國教科3年開展期,反國教暫告一段落;其後免費電視牌照風波,示威人士都在公民廣場集會及留守。至前年6月立法會發生反新 界東北發展示威後,行政署以提升防禦能力為由,封閉廣場進行改建工程,在政總東翼加建3米高圍欄。兩個月後廣場重開,但重門深鎖,每日晚上11時至翌晨6 時嚴禁市民內進。雖然行政署稱示威人士可申請在周日或公眾假期集會,但泛民團體或反政府集會,常遭拒絕申請。前年9月學界發起罷課爭取普選,學聯申請集 會,行政署以擔心通道阻塞為由拒絕;民陣去年及今年都曾申請以廣場為7.1遊行終站及舉行集會,同樣遭拒。

「雙學三子」涉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裁定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辯方昨在庭上認為,法庭須了解政總東翼前地,即被稱為公民廣場的用途特性和發展史,有助明白各被告在案發時心態。
■記者王家文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22/19705191

律師:判刑與佔領運動無關


佔中三子前年9月27日宣佈佔中行動開始。

【本 報訊】學聯前年9月22日發動罷課爭取公民提名及抗議人大8.31決定,26日晚學聯及學民思潮在金鐘添美道和立法會外集會。晚上10時許雙學成員突攻入 公民廣場,黃之鋒呼籲:「大家同我哋一齊,進入公民廣場!」然後爬入廣場,歷時79天的佔領運動揭開序幕。對於其後的佔領會否影響雙學三子的判刑,律師指 市民可能出於不同原因而佔領,不一定是回應重奪廣場的呼籲,如無證據則不能將兩者拉上因果關係。

示威者衝入廣場後,警方於27日凌晨清場,多次施放胡椒噴霧。學生築人鏈反抗但不少人被推倒,有學生眼鏡飛脫癱倒地上,一名女學生被兩至三名警員拉扯手腳在地上拖行,惶恐地尖叫嚎哭。當日共74人被捕,包括黃之鋒及周永康。

指不會考慮案件外證據

27日晚雙學在添美道舉行集會要求釋放被捕學生;28日凌晨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同日下午,在政總和夏慤道一帶有數萬人集結,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驅散,但無阻市民繼續佔領,其後數日佔領更擴至銅鑼灣和旺角等地。

律師陳惠源表示,除非有證據顯示3被告能預見日後事態發展,或證明9月27日後的佔領與重奪廣場是從屬關係,否則不應將兩者連上因果關係。大律師譚俊傑則指裁判官判刑時一般不會考慮案件以外的證據,後來的佔領是否涉刑事應獨立處理。資料顯示,本案證供未有討論後來的佔領。
■記者勞東來、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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