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釋法變立法 京誓連根拔起本土派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1108/19826573

釋法變立法
京誓連根拔起本土派




【釋法風暴】
【本報訊】立法會宣誓風波令人大常委回歸後第5度釋法,在《基本法》一百零四條上「僭建」條文及說明,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並準確、完整讀出誓言,道具、口號等一概不容,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且不允重新宣誓;人大副秘書長李飛更指主張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暗示不符參選資格,矛頭直指提倡自決的本土派,釋法勢影響他們日後參選。政界預料除涉覆核案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劉小麗議席或不保,香港眾志羅冠聰、朱凱廸及因「加料」要再宣誓的測量界姚松炎亦有被褫奪議席危機。
記者:陳雪玲 姚國雄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釋法深表遺憾,指《基本法》條文加入詳細解釋,難免被視為為香港立法,質疑中央對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在覆核案前釋法,將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批評,議員資格的喪失,立法會自有規定,認為人大藉釋法繞過立法會、亦架空香港法庭,嚴重衝擊香港法治。

人大常委會昨早召開全體會議以155票全票通過《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草案,對條文規定公職人員就職必須依法宣誓作規範,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宣誓的法定內容及參選法定要求,須完整讀出;李飛及後在記招形容「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要求。

不符規定者禁重新宣誓

釋法又訂明未宣誓或拒絕宣誓將不得就任及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宣誓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若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宣誓亦無效。監誓人有確保宣誓合法的責任,不符規定者不獲重新安排宣誓。人大更在釋法文件附「說明書」,具體指出宣誓者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誓言,亦被認定宣誓無效。雖然民建聯黃定光宣誓時漏讀「香港」二字要重新宣誓,但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昨指,若非故意違反誓言,允許重新宣誓,故黃應過關。

人大在法院未審判宣誓案前釋法,被指粗暴干預本地司法,但特首梁振英昨率領官員召開記者會回應時強調支持並切實執行釋法,指對於刻意違反上述宣誓規定、蔑視依法宣誓程序及侵害國家主權等行為,須遏止及依法處理。

由於今次宣誓尚有其他議員叫口號等,政界盛傳立法會將一併檢視是否合法;政府消息人士稱,暫時未有進一步行動,相信市民會留意有否議員違反宣誓,一切應透過訴訟裁決。至於有法律界認為按《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議員要經大會三分二議員同意才能將他罷免,非由法院裁決,消息人士指關鍵在於是否「就任」議員,若宣誓不恰當、即未算就任議員,若有覆核,應由法院裁決。

綜合政界消息,至少4位本土自決派成失議席高危分子。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昨指按釋法內容,梁頌恆及游蕙禎首次宣誓時非以莊嚴方式進行,相信法院會按人大釋法內容,宣告兩人議員資格不存在。梁、游透過助理稱仍在諮詢法律意見,二人昨收到法庭指示要在周四中午前就釋法提交補充陳詞。

饒戈平指劉小麗不真誠

同被市民入稟覆核指宣誓無效的劉小麗,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點名指,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詞不算真誠及莊重宣誓,料議席不保;劉反駁:「點為之莊重係主觀判斷,我自己覺得好莊重。」姚松炎因緊接誓語讀出「爭取真普選」等內容,被要求重新宣誓,亦違反釋法後規定。若有市民提出訟訴,議席亦命懸一線。至於宣誓一次過關的羅冠聰及朱凱廸,前者以疑問語氣讀出誓詞、後者有叫「民主自決」口號,有聲音指亦違反釋法內容,朱昨明言眾人在釋法「射程範圍」,意味隨時被連根拔起。英國外交部則關注人大釋法,籲中國政府勿損害一國兩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847

6人係DQ大熱
有人吼住補選身已熱?


綜合政界消息,至少4位本土自決派成失議席高危分子。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昨指按釋法內容,梁頌恆及游蕙禎首次宣誓時非以莊嚴方式進行,相信法院會按人大釋法內容,宣告兩人議員資格不存在。梁、游透過助理稱仍在諮詢法律意見,二人昨收到法庭指示要在周四中午前就釋法提交補充陳詞。

同被市民入稟覆核指宣誓無效的劉小麗,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點名指,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詞不算真誠及莊重宣誓,料議席不保;劉反駁:「點為之莊重係主觀判斷,我自己覺得好莊重。」姚松炎因緊接誓語讀出「爭取真普選」等內容,被要求重新宣誓,亦違反釋法後規定。若有市民提出訟訴,議席亦命懸一線。至於宣誓一次過關的羅冠聰及朱凱廸,前者以疑問語氣讀出誓詞、後者有叫「民主自決」口號,有聲音指亦違反釋法內容,朱昨明言眾人在釋法「射程範圍」,意味隨時被連根拔起。英國外交部則關注人大釋法,籲中國政府勿損害一國兩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81

梁特形容釋法:不過係5次


梁振英

【本報訊】特區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曾經4次釋法,今次人大更破天荒搶在法院有判決前釋法,被外界狠批有權用到盡,破壞香港司法獨立,但特首梁振英昨天會見記者時卻形容人大回歸後「只不過係5次」釋法。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反駁,人大釋法一次也嫌多。

香港自回歸後,人大常委4次釋法中,除2011年涉及剛果案是由終院按《基本法》規定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外,其餘3次並非由港府提出,而是由人大常委主動提出,每次均被質疑破壞本港司法獨立。梁振英昨卻淡化人大釋法的影響,指香港回歸近20年,「人大常委會行使呢個權力(釋法)呢,連埋今次只不過係5次」。

楊岳橋:一次也嫌多

梁稱人大非必要時不會釋法;對於早前4次釋法有人表達顧慮,他指中央非常理解,亦十分關心香港,並稱他本人在今次釋法上與中央有充份溝通,反映了香港意見,但因中央高度關注梁、游宣誓事件,認為涉及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認為是重大事件,要及時處理。

公民黨認為今次亂局是政治問題,人大粗暴釋法犧牲了法治精神及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單輸掉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亦輸掉對中央治港方針的信心,楊岳橋更反駁指:「梁振英認為第5次釋法已經好克制,我想直接回應,就係一次已經嫌多。」
■記者許偉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9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基本法》資料圖片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議案。經徵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作如下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新華社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602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所作出的說明(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 資料圖片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1984年6月,鄧小平同志就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於甚麼是愛國者,鄧小平同志指出,「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組成人員的規定,貫穿着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的原則,其中一項重要的要求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基本法具體條文起草過程中,這一要求與香港通行的就職宣誓制度結合起來,形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依法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香港基本法頒佈後,對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是這樣理解和執行的。1996年成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其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臨時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中,都規定行政長官參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的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機構,其所作出的決定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按照香港基本法和籌委會上述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6條和《立法會條例》第40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並在歷任行政長官和歷屆立法會選舉中得到遵循。鑑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出現了公開宣揚「港獨」的人參選並當選的情況,有必要明確參選或者出任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公職的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此,本解釋(草案)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含義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有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按照法律規定及其實踐,這一規定至少具有4個層次的含義:

第一,宣誓是該條規定的有關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有關公職人員不得就職,從而也不得行使相應的職權和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二,宣誓是一項莊嚴的聲明,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即宣誓人的行為方式必須真誠、莊重,在宣誓內容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言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

第三,如果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也應認定該宣誓行為不符合宣誓的形式或實質要求,從而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資格。至於不是出於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可允許宣誓人進行再次宣誓。

第四,宣誓必須有監誓的安排。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相應地也具有對宣誓是否有效作出決定的權力。對故意違反宣誓要求者,不得為其重新安排宣誓。為此,本解釋(草案)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上述解釋內容是依法宣誓的必然含義,也是香港歷來有關宣誓的基本要求。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絕大部份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能夠按照基本法的要求依法進行就職宣誓,但個別立法會議員背離宣誓的基本要求,而且愈演愈烈。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過程中破壞莊嚴的宣誓儀式,呼喊與宣誓無關的口號,不按法定誓言宣誓,甚至侮辱國家和民族。這些人的行為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違反依法宣誓的要求,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因此,進一步明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規定,是維護香港基本法和法律尊嚴的要求,也是恢復立法會議員宣誓秩序的需要。

三、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依法宣誓的法律約束力及其法律責任

宣誓是宣誓人以公開聲明的方式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誓言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而言,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項法律承諾。宣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行為,宣誓人必須真正贊同、真誠信奉誓言要求,並決心遵守誓言,同時也公開表明如果違反誓言,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題中應有之義。據此,本解釋(草案)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新華社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499

李飛定義:自決是港獨 
朱凱廸轟中共政治羅網越張越大



左起:朱凱廸、劉小麗及羅冠聰昨一同回應釋法事件。夏家朗攝

【釋法風暴】
【本報訊】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於釋法記者會直接為港獨定義,表明提倡民族自決也是港獨,在參選層面已禁止進場。立法會3名自決派議員朱凱廸、劉小麗及羅冠聰質疑,北京政府意圖藉港獨修辭,一舉消滅在港的政治對手;本土派熱血公民鄭松泰亦指,釋法旨為抹煞尖銳意識形態,日後要走溫和討論修憲路線將非常困難。
記者:鄭啟源

李飛昨於記者會中指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一部份,宣誓人如只效忠香港,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將香港獨立,違反《基本法》要求;更明確指出主張港人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

在參選層面已禁止進場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其後為釋法解說時,指明宣揚及推動港獨屬分裂國家行為,違反《基本法》相關規定,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更指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換言之中央在參選層面,已經禁止本土自決派進場。

一直提倡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秘書長羅冠聰、劉小麗及朱凱廸,昨一同回應釋法事件。朱批評全國人大不止濫用釋法權,更為本港民主運動佈下港獨的政治羅網。除梁頌恆、游蕙禎二人「中槍」,連民主自決路線都遭納入「射程範圍」,質疑中共是要消滅在港的政治對手。他又指按中共邏輯,政治羅網日後會越張越大,所有在港爭取民主的舉動都可被視為港獨,「唔想民主鬥爭只剩街頭與警察肉搏路線」。

釋法未能抹殺數十萬支持本土自決派選票,朱強調不會因釋法停止民主自決主張,「係10幾萬選民希望我哋將政綱帶入議會,所以一定會繼續講」。他更提出修改《基本法》,堵截中共可隨時藉釋法向香港法制伸出魔爪的缺陷,「李飛講嘅係無字天書,隨時可加嘢入去,聽嚟都嘥氣」。他又呼籲本港司法界及法律界,面對人大第5次釋法,應更積極進取「當一場仗咁去打」,不能單以遊行示威表態,同時要向港人提出制度改革的具體建議。

羅冠聰也批評,全國人大明目張膽將歪理說成真理,會繼續秉持民主自決原則。他質疑釋法僭建《基本法》第104條,定出取消議員資格條件,有違《基本法》內與議員資格相關條文;同時,釋法確立監誓人權力,但判斷宣誓者是否真誠及莊重十分主觀,「今日可以講港獨唔莊重,難保第日講平反六四係唔莊重」。他認為事件不止個別議員玩出火般簡單,明顯是中央干預港選舉制度。

劉小麗盼司法界尋應對



同屬自決派的劉小麗,首次宣誓以每字相隔數秒方式讀出誓詞,昨遭北京「護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為宣誓不莊重及不認真。劉指自己是否被剝奪議席不是重點,釋法最令人擔憂的問題,是中共可憑一句口號,判斷議員宣誓不真誠推翻當選資格,本港法治被粗暴踐踏,故懇求司法界找空間去應對,關注民主運動的未來發展。

青政兩名議員昨未現身回應。鄭松泰在選舉時提倡城邦自治、邦聯建國,被視為激進本土派。他稱最關心的並非議席得失,形容中共釋法是利用行政手段,對政治路線作威嚇,展示中共可隨時劃界,「離譜到可以任佢噏」。他指原認為本港政治討論光譜擴闊,提出由港人重訂《基本法》會被接受,但釋法目的似是要抹煞所有較尖銳的意識形態,相信要推動溫和修憲也非常困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12

袁國強拒辭職
反問:有何意義?



袁國強昨與梁振英回應釋法問題時強調,辭職只不過是一個姿態。朱永倫攝

【本報訊】一直表示今次案件可以在香港司法體系解決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被問曾否考慮辭職,以說服北京不要釋法時,反問辭職為甚麼有意義,「辭職只不過是一個姿態」;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余若薇反駁辭職不是姿態、而是一個表態,相信市民會從袁國強拒絕辭職的行動上,收到清楚的訊息。

余若薇:辭職非姿態

有英文報章記者昨在記者會指袁國強曾表明希望今次事件在香港司法系統解決:「你有否曾經考慮以辭職,來說服北京不要這樣做(釋法)?你有沒有盡力?」袁以英文回應指,至今仍然覺得宣誓案件能夠和應該在香港司法體系內解決,但由於有不同意見,釋法也是香港憲制設計的一部份,今次釋法也只是定出原則,並非就個別案件作出釋法,認為過去4次釋法,香港的司法機構仍然保持獨立、專業。

他表示,若有人仍覺得他辭職與否的問題是有意義,他會反問「為甚麼」,「因為辭職只不過是一個姿態,但應該考慮今次(釋法)的背景」。他指,對司法機構、律政司和整個政府履行職責、捍衞法治和落實《基本法》均有信心。

本報早前曾報道,袁國強私下透露「食得鹹魚抵得渴」,認為個人去留不會影響釋法決定,故就算不支持釋法仍暫不辭職。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余若薇不同意袁國強所指辭職只不過是姿態:「辭唔辭職係一個好重要嘅立場,每個人都要表態,立場係要用行動嚟說明,大家已經從佢嘅行動(不辭職),收到一個好清晰嘅訊息。」
■記者姚國雄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22

梁游或分別須退還百萬元


前日舉行的反釋法大遊行有4,000人參與。謝榮耀攝

【本報訊】人大釋法後,議員失去的未必只是立法會議席,還有高達近10萬元的月薪及已領取的近百萬元營運資金。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昨明言,不符宣誓條件者除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亦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身兼立法會行管會成員的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已去信梁君彥,要求在行管會討論議員一旦喪失資格後的行政安排,包括預支的薪金及辦事處等。

包括月薪及營運資金

現時立法會議員月薪逾9.3萬元,由於現屆議員任期10月1日起生效,故議員至少已獲發一個月人工;根據立法會資料,梁頌恆及游蕙禎已於9月15日分別申領83.4萬元營運資金。

根據秘書處指引,議員可申請預支「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等,兩者申領最高款項分別為45.9萬及37.5萬元,即共83.4萬,言即梁、游已申領預支營運開支的上限;若兩人喪失議員資格而被追收上述款項,料要向立法會退回百多萬元。梁君彥昨未有明言是否需向兩人追款,重申要待法庭判決後立法會秘書處再跟進。

立法會過去一個月因宣誓風波,周三大會不是流會就是休會告終後,行管會今日開會討論對策,工聯會黃國健促檢視立法會議員助理有否權力進入會議室,指上周三有議助協助衝擊、甚至令保安受傷,問題須正視。
■記者陳雪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27

勢影響梁天琦選舉呈請案


梁天琦

【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昨指,釋法的追溯力適用於所有已審理及未審的案件,只有終院已作出終極裁決的案件,不受釋法影響;換言之特首梁振英針對青政兩議員提出的司法覆核案,若按釋法或須重新開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指有關官司是否重新開庭,須由法庭處理。

袁國強:無礙以往判決
有法律學者指,兩名因港獨主張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而向高院提選舉呈請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及本民前梁天琦;由於兩個選舉呈請仍排期開審,若釋法有追溯力,兩人極有機會被判敗訴。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被問到釋法是否有追溯力,他指釋法對法院已判決的案件無影響,但對於過去發生的事情,而日後須在法院處理,法官就要按今次釋法處理有關訴訟。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現時爭拗點在於釋法內容沒有說明追溯力,而在普通法原則下是有理據去爭論釋法內容不應用在過往發生的行為上。

但張達明相信,由於今次釋法是要政治上確保梁頌恆和游蕙禎議席不保,若法庭用這技術原因判決,可能帶來另一次釋法,令法庭一定要跟隨。

張續稱,若有人入稟,法庭又確定追溯過往行為,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和羅冠聰可能會因不莊重而失去議席,而姚松炎則因在宣誓前或後加內容,非故意不莊重,失去議席的機會較小。
■記者譚靜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36

強硬治港利「醜人」連任


梁振英

【拆局】
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宣誓問題釋法,嚴正禁止港獨分子參加立法會選舉,政界關注此舉會否影響特首選戰。有建制派指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周日接見人大及政協委員時,明言港獨若蔓延,中央會加強行使應有權力,未來治港方向更強硬,由此預料願在此問題上為中央做「醜人」的梁振英連任機會增。但有時事評論員指若梁追打港獨太着迹惹反效果,不排除會被中央犧牲。

劉銳紹:恐再添磚加瓦

有建制中人指,中央不惜主動釋法遏港獨,可見北京治港政策會越趨收緊,以後會多提倡一國重於兩制,而梁願執行中央指令,料獲中央支持連任。他指不少愛國政團亦支持梁就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員資格入稟覆核,除非中央表明不讓梁連任,否則能獲足夠提名入閘。

評論員劉銳紹認為,人大釋法與特首選舉基本上是兩套遊戲規則,影響並不直接,反而值得注意的是特區政府於釋法後會否添磚加瓦,如會否繼續出擊,追究某些議員的宣誓效力,屆時或惹社會反彈,因為即使不滿青政表現的人都會覺得北京及港府藉勢剝削兩制,形成磨擦衝突,料北京認為強悍的特首方可處理,或對梁連任有利。

但他亦指梁若窮追猛打太着迹,或有反效果;雖是向北京表現的機會,但若衝突反彈超乎正常,屆時要北京再出手,按國情,中共不會介意犧牲梁以解決事件。
■記者陳雪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45

梁振英:23條立法有現實意義


梁振英

【本報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其中有提及《基本法》第23條禁止港獨。有記者昨問及政府是否受中央壓力要推行23條立法時,特首梁振英回應指近年香港出現港獨主張,反映香港是有搞分裂和獨立的可能性,令中央認為香港為23條立法,不只是一個未完成的憲制責任,而是具有現實意義的做法,暗示本港23條立法事在必行。

楊岳橋斥危言聳聽

梁指為23條立法是香港一直以來的責任,這責任明確載於《基本法》稱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區政府就有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而最近的港獨和分裂國家主張,相信會令中央覺得相關立法不只是憲制責任,而是有現實意義,因為香港人現在已看到有人搞港獨。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不認同23條立法的逼切性,認為現行本港法律已足夠保障國家安全,有人為政治需要而危言聳聽,「中央以至各級官員都冇推過23條立法,只有一個人,就係梁振英,究竟佢居心何在?係咪見食咗糊,俾佢搞掂港獨,試吓叫多張牌,希望可以食糊呢?」
■記者謝明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69

中央粗暴推倒港司法制度 
法律界憤怒 今黑衣遊行




【釋法風暴】
【本報訊】香港法律界狠批中央今次直接替香港立法、修改《基本法》,藉釋法扭曲本港法律,推倒本港司法制度。法律界今發起靜默黑衣遊行,多位重量級人馬包括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李柱銘、余若薇等亦會參加。
記者:姚國雄

靜默黑衣遊行由立法會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發起,今日下午5時半集合,由高等法院遊行至終審法院,李柱銘、余若薇等也會出席。人大1999年就內地子女居港權釋法,600個法律界人士穿黑衣靜默遊行至終審法院:2005年人大就補選特首任期釋法,約550名法律界人士亦遊行抗議。

李柱銘斥李飛誤解原意



1,800名法律界人士曾在2014年就一國兩制白皮書發起黑衣遊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拒回應有關釋法提問;泛民立法會議員昨召開記者會,批評今次釋法是政治問題,粗暴犧牲香港的法治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在記者會堅稱「人大不存在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指釋法是維護法律,強調特區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是《基本法》賦予,不可能有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他更不點名批評本港部份法律界人士歪曲《基本法》:「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從《基本法》制訂時就散佈歪理邪說,《基本法》實施以後,這麼多年繼續進行歪曲和肆意歪曲,所以造成有一個輿論陷阱,講『只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批評李飛言論,指自己雖未必是李口中所指的「貌似法律權威人士」,但肯定李飛並非起草委員,不明白《基本法》158條(即人大釋法權)源起。他斥今次釋法干預審判權及立法權:「當年(港澳辦主任)魯平驚終審庭判錯,所以咪要加個人大釋法,係守尾門,所以案件一去到法庭,人大只係守尾門。如果件案未去到法庭,你(人大常委會)咪自行釋法囉。」

陳文敏:法官非常尷尬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直指在判決前釋法,對本港司法制度的衝擊很大,亦令法官非常尷尬,指今次釋法發出一個很差的信息,就是中央毋須理會本港司法制度,儼如以釋法推倒本港司法制度。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亦稱,今次釋法對宣誓程序定下詳細規定,為《基本法》中列明議員喪失議員資格加入最新規定,變相替香港立法、也在修改《基本法》,繞過所有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所謂釋法,其實係不按《基本法》規定,為香港直接立法,修改《基本法》,及為案件審判裁決,超出由全國人大所通過嘅《基本法》及中國憲法所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嘅權力。不單破壞一國兩制、香港法治,甚至損害中國多年來艱苦建立起嘅有限度法治!」

戴指若人大常委會可借釋法之名任意違反中國憲法及《基本法》所定下的權限,「再冇人能相信法律喺中國、喺香港係有意義,因喺任何時候,法律都可被任意扭曲。咁必會動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建立起嘅法治基礎」。他批評今次釋法明目張膽,違法地破壞香港法治及中國法治,港人必須站出來喝止侵害香港法治的一切行為,及以具體行動去守護香港法治。

立場溫和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於釋法後發聲明,指宣誓事件所引起之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在此情況下,人大常委會應容許特區法庭先自行解決這爭議,「在這時刻以釋法介入爭議,不但是缺乏對特區司法程序之尊重,更有不信任特區法官之嫌,實為不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75

李飛諷港議員不守規


李飛引述《香港史》中日軍暴行,暗斥撐青政者如法西斯。

【特稿】
中央以釋法強硬姿態遏止港獨,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亦有別以往,未有在人大作決定或解釋前當日來港,相反昨在記者會上多番明嘲暗諷香港議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結束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原定10時開始,但李飛遲到,令記者會延遲約10分鐘才開始。李飛甫開腔便向傳媒致歉,指會議剛結束便要趕來,繼而借題發揮指「我們受全國人民的委託行使權力,所以我們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是守規矩的,不像有些地方不守規」,暗嘲近日在立法會發生的連串衝突。

讚官媒記者看懂《基本法》
李飛其後接受台下記者提問,多間內地媒體獲安排優先發問,首個提問傳媒是新華社,記者問李飛《基本法》第104條的涵意為政治效忠屬天經地義,為何還須人大釋法說明?李飛聽罷隨即讚對方問得好,稱佩服該年輕記者雖為內地人,但對《基本法》有深入研究,「你這個問題我認為反映出你確實看懂了第104條」。

李飛更特別帶同英國史學家、作家弗蘭克.韋爾什(Frank Welsh)著作《香港史》到記者會,並讀出部份內容,指日本人在港犯下滔天罪行,包括強姦護士和殺醫生等,繼而指若還支持個別議員進入立法會,就是不懂歷史,「站在法西斯立場」,暗批青政以「支那」形容中國。據知李亦帶同其他幾本書籍,包括《大國較量:中歐關係與香港回歸經歷》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文件匯編》等出席記者會。
■記者許偉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83

陸委會:京違對港承諾


《衞報》昨日報道,指今次人大釋法是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來最直接干預,以禁止民主派議員進入立法會。

【本報訊】台灣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昨在立法院被問到人大釋法時,指違背當初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承諾,籲北京信守諾言;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稱希望中共不要讓香港自由倒退。英媒廣泛報道釋法,有報道指這是回歸以來,北京對港最直接的干預。

張小月昨在立法院被立法委員問到,人大針對本港議員宣誓風波而釋法看法,張回應稱,陸委會相當關注香港自由民主情況,北京此舉與回歸前說法背道而馳,呼籲大陸要信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承諾。

《衞報》:回歸後最直接干預

吳秉叡指,見到香港的本土化浪潮,選出多名本土派年輕議員,但中共竟只因兩名議員宣誓內容,不符北京高層期望就釋法,意圖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更可能讓兩名民選議員喪失資格,這種劣行令港人走上街。而中國曾承諾的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都被證實是場騙局。民進黨團書記長劉世芳則稱1996年民進黨籍立委曾背對中華民國國旗宣誓,但問題都能解決。

英國媒體亦高度關注,其中英國《衞報》指因中國視香港危機加劇,本港民主派議員被禁止進入立法會,稱這是自1997年回歸以來,北京對香港最直接的干預;《金融時報》指今次沒先例的行動,令人更擔心香港這個金融中心失去法治。
■記者黃兆康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96

監誓人被質疑權力過大


人大釋法確立監誓人有權裁定宣誓是否有效;圖為立會秘書長陳維安監誓。

【本報訊】今次人大釋法除規範宣誓行為及不依法宣誓的後果,亦說明由監誓人裁定宣誓是否有效;非建制派議員質疑此舉令監誓人有濫權空間,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指釋法只是說明監誓人權力,強調最終仍由法院裁定。

袁國強:決定權在法院

回歸前的立法局議員由港督監誓;回歸後改由立法會主席監誓,但在未選出主席前,則由立法會秘書長負責。今屆會期首次大會宣誓時,秘書長陳維安裁定梁頌恆、游蕙禎及姚松炎宣誓無效;其後梁君彥當選立法會主席後,裁定劉小麗及漏讀「香港」二字的民建聯黃定光宣誓亦無效,須重新宣誓。

人大釋法說明監誓人有權裁定宣誓是否有效後,李飛在記者會強調,公職人員的監誓人負有重要職責,相關職責已包含在《基本法》及有關法律規定中,強調監誓人「裁量權」有限,宣誓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及內容,只能按法律規定及人大釋法所明確的含義,不能濫用權力,「既不能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宣誓不通過,反過來,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宣誓也不能放過去」。

香港眾志羅冠聰批評釋法後監誓人有極大的權力,質疑有空間容許監誓人濫用權力、「容許監誓人以相當主觀同政治性嘅判斷,來判定一個候任立法會議員嘅宣誓係咪有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與袁國強意見一致,認為最後決定權仍在法院:「(釋法)唔係畀監誓人絕對權力決定某宣誓是否有效,只不過要求監誓人盡一啲法例上責任。」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民建聯譚耀宗認為,立法會秘書長處理有問題的議員宣誓時,自覺並無相關權力,建議改由特首為立法會議員監誓。
■記者許偉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600

若補選 泛民盼勿益建制


李卓人明言若有補選自己不會參選,惟希望泛民能協議勿益建制。

【本報訊】人大釋法後,政界料至少3個直選議席需補選,包括青政兩議席,九西的游蕙禎和新東的梁頌恆,以及同樣面臨覆核挑戰的九西劉小麗。於新西敗陣的工黨李卓人稱沒想過出戰,強調「唔可以益咗建制派」,指泛民應協調;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則稱會再戰新東。建制消息稱工聯會或新東及九西兩區派員上陣。

冀協調達共識

剛在9月立法會選舉於新西敗陣的民協馮檢基指,民協尚未討論派誰參選,他個人要先處理母親身後事才能回應是否再戰;同樣於新西敗陣的李卓人指大前提是「唔能夠益咗建制派」,認為泛民應有共識,商討最適合人選出戰,他個人沒想過出戰,又指工黨希望世代交替,加上自己一向在新西出戰,若轉區也需考慮。范國威則考慮出戰新東,現要視乎法庭判決和政府安排。

建制派消息流傳,工聯會鄧家彪和王國興會分別出戰新東和九西,民建聯油尖旺區議員葉傲冬亦有機會;有建制派指:「總之一定要嗌住先,唔好封自己後路。」至於功能組別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姚松炎會否被取消資格也受注目,一旦重選,有傳爭取連任失敗的謝偉銓或再戰。
■記者姚國雄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889

釋法懶人包
中共終極目的大踢爆


人大常委會昨早在北京通過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並公佈了相關解釋。今次已是第5次釋法,究竟做了甚麼?哪些人受影響?以下是8點總結:

1)香港法庭必須按釋法內容判案,以宣誓司法覆核案為例,法官需按最新釋法內容判決。

2)未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絕宣誓者,不能做相應公職、不能行使職權和獲薪津待遇;意味梁頌恆、游蕙禎,極可能不能就任立法會議員,並不獲薪津及使用立法會設施。

3)宣誓須符合法定要求,真誠、莊重、準確、完整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被指不符上述要求的梁頌恆、游蕙禎,很大機會因而被取消資格;劉小麗、姚松炎及羅冠聰也有可能受影響。

4)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喪失資格;即是任何人「加料」宣誓便會被DQ,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及姚松炎相信也受影響;至於民建聯黃定光因為被認為不是「故意」,料不受影響。

5)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不符合釋法要求的宣誓,應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以立法會宣誓為例,此條文讓立法會秘書長或立法會主席,有權DQ不「合法」宣誓的候任議員,並不能第二次宣誓,即是劉小麗及姚松炎可能受影響。

6)宣誓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誓言,誓言約束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違者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即是即使按釋法要求宣誓,而之後的行為被認為不符誓言,也可被檢控追究。

7)京官指煽動「民族自決」也是港獨,法不所容;意味倡議自決的議員、政黨,如香港眾志等,或遭秋後算帳;而在宣誓後表明要「民主自決」的朱凱迪,也可能觸碰此人大常委會的界線。

8)釋法後,如有人就劉小麗、姚松炎等宣誓作出司法覆核,兩人或遭判決失去議席。

資料來源:綜合人大常委會釋法文件及法律界人士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895

鼠王芬為擦鞋做「紅絲」
突然變關懷愛滋?


青年新政2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時一句「Refxxking of Shina」,觸動港府和親中人士神經,特首梁振英不惜借律政司入稟申禁令和司法覆核,阻止二人再宣誓;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更未待本港法院宣判,主動提出釋法,被指向法院施壓,遭不少人強烈質疑。惟建制派議員梁美芬竟帶頭在facebook轉用「紅絲帶」頭像,撐中央政府釋法,9小時內「成功爭取」1.1萬個網民給嬲。有網民「突破盲點」,指紅絲帶代表關懷愛滋病,恥笑梁用錯紅絲帶護航。

【網民點睇】
Tang Ngai:紅絲帶係代表關懷愛滋病,唔好濫用絲帶ok?

William Liu Wai Lim:用乜X嘢facebook呀?用微博啦X你,邊X到愛國呀你?

Jonathan Cheung Ka Hei:鼠王芬,你喺facebook post呢張相,無用架!共狗爺們去不了facebook,無人賞識你嘅心機,做嚟把X咩!

Chu Hon Man:老翻大國真係老翻大國,過咗咁耐,都仲偷人哋絲帶嗰條橋。張圖又起晒格仔,妳每個月收咁多錢,跌少少出嚟畀人賺,整返張好啲架啦?仲要啲字唔同字型嘅,醜唔醜啊妳?

Worm Wong:美芬,工聯會的Photoshop班很適合您。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76

警民西環夜戰8.5小時 
速龍凌晨清場 拘捕4人



粉彈槍  何柏佳攝

【釋法風暴】
【本報訊】佔領行動前晚短暫重臨,4,000名反釋法示威者一度封堵中聯辦外德輔道西全線,與大批全副武裝警員對峙至深夜。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胡椒噴霧,又用雜物築起簡單防線,更有人設立臨時物資站,儼如雨傘運動翻版。警方從各總區調派逾千警力增援,凌晨派遣速龍隊清場驅散人群,結束8.5小時西環夜戰。全晚行動共有4人被捕,為自旺角騷亂後最大規模的警民衝突。
記者:佘錦洪 謝明明 紀靜雯

西環一帶昨晨已回復正常,西營盤站及德輔道西道路亦已開通。但德輔道西一帶仍有不少示威者遺下的物品,包括多個膠水樽、口罩、雨傘及示威標語紙牌等,行人路上亦發現兩處地方的磚頭被人從地面掘起。中聯辦正門仍設大批鐵馬,亦有一位軍裝警員留守。

這次是近大半年最大規模的警民衝突,自前日4,000名反釋法遊行人士抵中聯辦開始,示威者成功封堵德輔道西與西邊街交界十字路口,部份人在馬路上席地而坐,部份在各路口以雜物如垃圾桶、鐵馬等設路障,更有人設臨時物資站,情況如兩年前雨傘運動翻版。數百防暴警到場,持圓盾及長盾從南、西、北三路推進,以警棍及胡椒噴霧開路,圖將人群趕往中環方向。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從路邊發現大量搭棚竹枝,亦有人掘起安全島磚頭,雙方且戰且退,相隔約50米對峙至深夜。







梁頌恆2時籲撤退

大批俗稱「速龍隊」的特別戰術小隊凌晨到場揮棍清場,狙擊示威者至正街路口。留守的青政梁頌恆於凌晨2時許籲留守者離開,後退期間有人向警方擲件,速龍隊趁機由東邊街亂棍追打示威者至文咸西街,梁頌恆則登上的士離開。至凌晨3時德輔道西全線通車。警方拘捕4人,年齡介乎39至65歲的2男1女,除社民連吳文遠外,據悉包括「旺角鳩嗚團」團長錢寶芬及另一周姓男子,涉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獲准保釋,下月初返警署報到;另一57歲男子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現正被扣查,消息指該男子為八九民運人士王登耀。另有2名警員在行動中受傷,其中一名被示威人士磚頭擲中致腿部受傷;另一名人員則手部受傷。

據了解,警方前晚因有數千名示威者轉戰西環中聯辦及佔領西環交通要道,立即從各總區調派警力增援,行動中派出逾1,000名警力在場戒備及驅散示威者,是自今年2月旺角騷亂以來,派出最多警力應付單一突發公眾集會的一次。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指示威者大多有準備,帶齊雨傘頭盔,反映社會對立情緒強烈,對政府極反感。他認為市民在釋法後不再相信選舉,必然在既有秩序外尋求表達,日後每當有遊行示威,「係咪流血唔知,但衝突一定會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587

梁游無參與指揮


游蕙禎(左)及羅冠聰(右)昨晚籲示威者移至中環及採取野貓式行動。謝榮耀攝

【本報訊】前晚佔領西環,釋法主角青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雖整晚留守現場,但無參與指揮及衝擊。有份發起遊行至中聯辦的社民連及工黨斥警阻撓和平集會致暴力衝突,香港眾志稱冀找到方法處理不同抗爭路線的分歧。梁游前晚中途加入前往中聯辦隊伍。游首次衝突前曾圖繞經朝光街到中聯辦正門,其間被兩名女警「三文治」式夾住。她一度出面協調與示威者代表的談判,但她在清場前已不見蹤影。

吳文遠:警拒放行釀衝突

梁在中聯辦外衝突時一度戴口罩,協助示威者傳遞物資。示威者於德輔道西與警對峙時,他遠離前線,大部份時間不發一言,僅不時與數名蒙面人士密話,當傳媒問他有何打算時只稱「不知道」,最終籲留守者離開。本報致電梁游二人未獲回覆。梁昨晚在fb發文指自己從開始就無計劃,只能在場盡量減低傷亡損失。

本民前黃台仰曾現身,但無參與前線衝擊。有份發起行動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指一直主張非暴力行動,斥警拒放行至中聯辦致衝突。工黨主席胡穗珊指警拒絕他們在正門和平集會是衝突元凶,她指行動是否升級非一人決定,日後如有行動會籲抱和平原則的人與其他理念人士分開。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稱參與行動者會有不同取態,有望日後找到方法妥善處理不同抗爭路線的分歧。
■記者佘錦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603

千警出動 配備特殊武器


大口槍  何家達攝

【本報訊】前日4,000名參與反釋法遊行的示威者轉戰西環中聯辦,佔領西環8.5小時。據悉,警方於前晚7時許發現有大批示威者陸續佔據中聯辦對開一段干諾道西一帶,警隊高層決定調派各總區的衝鋒隊及專責拆除障礙物、處理激烈示威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隊)增援,並攜帶可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可發射胡椒球的粉彈槍及桶裝胡椒水等作戒備。

消息指,今次反釋法遊行原只由港島總區應變大部隊處理,但於前晚約7時起,大批示威者陸續佔領中聯辦對開干諾道西及德輔道西一帶,嚴重堵塞交通。

為免重演佔中及旺角騷亂,警隊高層決定由各總區抽調一隊衝鋒隊,以及出動快速應變部隊和速龍隊增援,令警力增至逾1,000人,「今次係根據旺角騷亂檢討委員會報告建議而作相應部署」。

處長稱為警隊卓越表現動容


桶裝胡椒水  黎樹雄攝

據悉,吸取旺角騷亂經驗,前晚增援的衝鋒隊及速龍隊均配備俗稱「大口槍」的法德魯吋半口徑防暴槍,可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亦配備可發射胡椒球的粉彈槍,以及桶裝胡椒水等防暴裝備,「好多(裝備)收喺警車內作戒備」。

消息指,雖然有示威者手持竹枝、擲磚頭及擲雜物,「但警方評估認為,絕大部份示威者並唔想將件事玩大,警方亦只係想盡快驅散示威者,恢復交通,冇諗過大規模拘捕」。

警方回應指已安排適當警力維持公共秩序。另外,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於警隊內聯網發公告,感謝及讚賞處理今次佔領西環行動的警員,「於惡劣環境下長時間執勤,而且無畏無懼,警隊上下都為大家的卓越表現而為之動容」。警察員佐級協會亦發聲明,嚴厲譴責事件令有警務人員在處理示威中遇襲受傷。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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