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指兩人不承認一國重要性 宣誓覆核 官判政府勝訴 梁游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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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兩人不承認一國重要性
宣誓覆核 官判政府勝訴 梁游出局


梁頌恆及游蕙禎昨表示對裁決失望,指就算破產也會上訴到底。朱永倫攝

【宣誓覆核】【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引發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判政府勝訴,裁定梁、游二人的行為屬拒絕宣誓,宣誓無效,議員資格在上月12日拒絕宣誓當天已被取消,同時禁制立法會主席再為二人監誓。法官表明人大釋法與否,對本案都沒有影響。梁、游表示最快今日提出上訴,就算破產也會上訴到底。 記者:黃幗慧

梁頌恆昨晚表示對裁決失望,雖然「堅持真理,要冒上風險,會傾家蕩產,甚至破產」,但決定上訴,「哪怕上訴到終審法院」,並會向法庭申請上訴及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待上訴結果,目標是今日作出申請,以避免政府一旦啟動補選,二人的上訴只淪為學術討論。

二人計劃眾籌500萬上訴

二人指現時會否參與補選屬言之尚早,他們保守估計訟費達500萬元,計劃眾籌上訴。梁頌恆表示,合法的選舉結果竟被輕易推翻,反映香港法治和文明很薄弱,形容補選不公義。青政已去信英國政府,要求對方正視今次風波,因《基本法》源自《中英聯合聲明》。

法官區慶祥昨下午頒下56頁的判詞,宣佈梁頌恆及游蕙禎在10月12日作出的宣誓,違返《基本法》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16d及19a條及附表2,宣誓無效及無法律效力,二人自當日起,已被取消議員資格,議席懸空,二人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法官並禁制二人以議員身份行事及聲稱有權以立法會身份行事。同時,法官宣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准許或為二人再監誓,推翻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的決定,並禁制主席准許或為二人監誓。

法官同意誓言必須莊重及真誠地作出,一項效忠或表達忠誠的誓言,代表宣誓人向政權及政府承諾及保證作出真誠效忠,支持其憲法。法官指,《基本法》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按《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若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法例訂明的誓言,其議員資格必須被取消。

法官認為梁、游在宣誓時使用「香港國」(Hong Kong nation)一詞、將中國讀成「支那」、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藍色橫幅、梁將右手手指作交叉狀、游以F字頭的粗口字代替Republic等行為,都顯示他們無意忠誠支持及遵守立法會誓言及《基本法》一百零四條的責任,二人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一國」的重要性。法官認為二人均不願意及拒絕依法宣誓,故依例議員資格被取消。

在本案審結後,人大突然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法官同意政府一方所指,無論有否釋法,本案的結果都是一樣。

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



至於梁、游指在三權分立原則下,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官指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稱《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高過立法會,而決定宣誓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並指判定一項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法庭擁最終判決權。

梁、游聲稱根據《基本法》七十七條,立法會議員有豁免權,即在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法官指這只涵蓋以議員身份行事時,在會議上的陳述和發言,不包括宣誓時的言論,況且二人當時仍未有效就職。

根據《基本法》七十九條,若一名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需經過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主席才可宣佈取消該議員的資格。但法官指拒絕宣誓不屬行為不檢,若受影響人士根本未就職,更加不用跟隨上述程序。

法官續指,特首有資格提出本司法覆核,特首及律政司有需要將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好讓主席受制於本案判決。法官下令敗訴的主席及梁、游二人需向申請人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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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敗訴:心裡有數
傾家蕩產都要上訴


梁頌恆昨晚表示對裁決失望,雖然「堅持真理,要冒上風險,會傾家蕩產,甚至破產」,但決定上訴,「哪怕上訴到終審法院」,並會向法庭申請上訴及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待上訴結果,目標是今日作出申請,以避免政府一旦啟動補選,二人的上訴只淪為學術討論。

二人計劃眾籌500萬上訴

二人指現時會否參與補選屬言之尚早,他們保守估計訟費達500萬元,計劃眾籌上訴。梁頌恆表示,合法的選舉結果竟被輕易推翻,反映香港法治和文明很薄弱,形容補選不公義。青政已去信英國政府,要求對方正視今次風波,因《基本法》源自《中英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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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不受釋法左右


游蕙禎及梁頌恆

【本報訊】人大常委會在上周一對《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法官區慶祥指釋法內容對香港所有法庭均具約束力,但認為無論有否該釋法,本案的結果都不受影響。對於游蕙禎一方質疑人大今次「釋法」實為修改《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法官表示人大今次的解釋是否屬於「釋法」可以討論,但因與訟各方沒有就此作詳細討論,故不就此發表意見。

梁家傑:顯示毋須釋法

在本案審結後,人大在11月7日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有關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條文進行釋法。政府一方後來補充陳詞,認為釋法雖約束本港法庭,但釋法內容不影響本案。

但區官指梁頌恆、游蕙禎由始至終都沒有提出陳詞,證明他們的宣誓已符合《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規定,亦沒有證明他們的行為不構成條例所指的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二人只是以不干預原則、及議員享豁免權作為反對理據,故釋法與否,對二人的陳詞均沒有影響。法官最後認同政府一方所言,人大釋法不影響本案結果。

根據《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人大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但對於人大今次的解釋是否符合一百五十八條所指的「釋法」,法官認同可以討論,但礙於審訊時沒有詳細討論這議題,故不作評論。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判詞顯示根本毋須人大釋法,是「打咗梁振英一巴」。梁家傑指梁振英硬要人大釋法,破壞香港司法自主之餘,又令香港被外媒取名「新西藏」。然而事實證明,香港法例已能處理今次案件,他認為梁振英的做法無謂,實在難辭其咎。
■記者黃幗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601

開先例勢掀覆核潮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梁游宣誓案無可避免成為判例參考,先例一開,勢為法院帶來大量的宣誓覆核。資料圖片

【本報訊】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梁游宣誓案無可避免成為判例參考,先例一開,勢為法院帶來大量的宣誓覆核,屆時法院無可避免要批出覆核許可,因為梁游一案已確立法院有權推翻主席的監誓決定。

法庭須獨立裁決各案件

梁家傑坦言對高院裁決感到意外,他本來猜想法院會沿用過往不干預原則,將監誓決定交回立法會處理,不料法官區慶祥「攬咗上身」。梁笑言立會主席梁君彥應該「好多謝區官」,梁君彥甚或樂見被削權,因為從今開始「基本上冇嘢需要做」。

但他認為判決對其他宣誓案影響有限,不一定可直接套用於其他案件,因法庭須獨立裁決各人的行為是否屬拒絕和忽略宣誓。惟長遠來說,議員將來宣誓須「醒醒定定」,免得被人抓住痛腳。

梁指區官在判詞中詳細列出梁游在宣誓時的行為,再作出事實裁決,其他宣誓案將沿用同一脈絡,舉例法庭屆時要裁決梁振英在特首就職宣誓時漏讀「香港」,是否拒絕和忽略宣誓。

相對之下,梁家傑更擔心有些官員將人大釋法「無限上綱」,在選舉制度上設置種種關卡,這種打擊可能更深遠。
■記者歐陽聯發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549

指《基本法》地位高於立會
高院判詞:三權分立有限制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表示,今次判決可助日後處理議員宣誓問題。馬泉崇攝

【宣誓覆核】
【本報訊】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多番強調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司法機關不得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包括議員的宣誓事宜。但法庭對此並不同意,強調《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高於立法會,而是次宣誓風波中所涉及的第一百零四條除了規範立法會議員外,還包括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等,質疑何以只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行為不在司法管轄內。
記者:楊思雅

法官區慶祥並不接納梁、游一方基於「不干預原則」的抗辯理據,指出「不干預原則」是源自英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原則,但英國與香港不同之處是英國沒有明文憲法,但香港有《基本法》,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

引案例指法庭有最終裁決權


公民黨郭榮鏗與黨友昨見傳媒,指判詞稱今次判決並無考慮人大釋法,證明案件與法律爭議無關,釋法是大錯特錯。

區官引述鄭家純控訴李鳳英案例,內文提及《基本法》在香港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立法會是《基本法》框架下一個獨立個體,獲法例賦予權力和責任,只要立法會在制定法例及運作上沒抵觸《基本法》,立法會原則上「不受干預」,否則法庭可介入裁決。由此可見,《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是高於立法會。

而根據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司法覆核案,終審法官指出應用「不干預原則」時,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的憲制規定;當法例賦予立法機關權力及責任時,法庭有最終裁決權,裁定立法機關是有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

由此可見,法庭認為受《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範的宣誓事宜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梁、游一方不能以「不干預原則」抗辯。

第104條非只規範議員宣誓


大批記者昨在高院門外等候判決。易仰民攝

區官另指出,第一百零四條除了規範立法會議員外,還包括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等,若只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行為不在司法管轄內,並不合理。

再者,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分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身分行事資格為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區官指法庭受理案件時,必須裁定相關議員是否已喪失資格,故根據該條例,立法會已確立了法庭對此絕對有司法管轄權。

資料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即使英國與香港兩種司法制度有別,不代表三權分立、互不干預的精神應該退讓。梁家傑又質疑除了宣誓層面,到底法庭何時不適用「不干預原則」,他期望終審法院能夠澄清。

宣誓及釋法風波事件簿


10月12日(立法會首次大會):
青政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時將中國稱為「支那」,又披上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披肩,被秘書長陳維安指宣誓無效

10月18日:
‧梁君彥中午裁定5名議員宣誓無效,包括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姚松炎及黃定光,但准翌日大會重新宣誓
‧政府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阻止梁為青政兩人監誓,指兩人應被撤銷議員資格。法官受理,但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兩人宣誓

10月19日(立法會第二次大會):
‧黃定光、姚松炎宣誓後,建制派集體離場策動流會,除梁游外,劉小麗亦未完成宣誓
‧政圈開始傳出中央或釋法,袁國強稱中央雖有權釋法,但可按本港司法系統處理,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10月25日:
梁君彥稱為免立法會運作停頓,推翻原有決定,押後青政兩人宣誓,直至法院就覆核作裁決

10月26日(立法會第三次大會):
梁游在部份泛民議員護送下進場,要求重新宣誓不果,大會休會收場,劉小麗續未能宣誓

11月1日:
梁振英稱不排除人大釋法解決宣誓風波


11月2日(立法會第四次大會):
劉小麗完成宣誓;梁游衝入會議廳自行宣誓,混亂期間與保安推撞,6名保安受傷送院

11月3日:
高院就宣誓案開審,法官區慶祥押後判決;特區政府晚上接獲通知,人大常委會將釋法

11月6日:
民陣發起反釋法遊行,1.3萬人參加


李飛

11月7日:
人大釋法,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上僭建條文,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並準確、完整讀出誓言,道具、口號等一概不容,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不允重新宣誓。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其後表示,釋法是「對法治的維護」。

11月10日:
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定在宣誓時加料的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及朱凱廸6名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同時質疑梁君彥上月18日准許劉小麗及姚松炎重新宣誓,要求法庭頒令上述8名議員宣誓無效及議席懸空

11月11日: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針對梁振英及3名建制派議員包括黃定光、蔣麗芸及石禮謙提司法覆核,指4人讀漏或讀錯誓詞,梁振英就任時更把「特別行政區」前讀漏「香港」二字,要求法庭宣告4人宣誓無效,喪失公職資格

昨 日:
高院裁定政府勝訴,梁游議席懸空。判詞指兩人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不願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故裁定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法庭又指推翻梁君彥早前准許兩人再宣誓的決定,及頒令禁止主席為兩人監誓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560

梁君彥稱裁決「幫到手」

法官指判定一項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法庭擁最終判決權。易仰民攝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由始至終均批評政府將他帶上法庭,會予人行政干預立法機關的印象,並強調主席有權裁定宣誓有效與否。判詞則反駁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明文指出監誓人有最終決定權,儘管主席有附帶責任及權力,但判定一項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法庭擁最終判決權。梁君彥獲悉後表示裁決「幫到手嘅」,可協助立法會日後處理議員宣誓問題。

官:主席列答辯方合適

梁君彥昨問及法庭裁決是否開先例讓司法機關干預立法會事務、以及會否損害立法會的獨立性和權威,他則謂尊重法庭裁決,不認為裁決干預立法會運作、以及損害立法會的獨立性。

法官區慶祥裁定梁、游二人在10月12日的宣誓無效,即時喪失議席,而主席容許兩人再次宣誓的決定是錯誤的,因為該決定實質上和作用上意味兩人當日並沒拒絕或忽略宣誓。區官並指出,主席的決定帶有實質效果,應受該司法覆核管轄,故將主席列為答辯方是合適的。

就立法會主席強調有權裁定宣誓有效與否,區官指儘管主席作為監誓人有附帶責任及權力去裁定一項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香港法例,不過主席並沒有最終決定權,對於本案有爭議的事宜,法庭擁有最終判決權。

對於裁決指法庭有權裁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而非像以往立法會一貫做法,由主席作最後裁決,梁君彥不但認為沒有問題,反而指法庭裁決對立法會處理議員宣誓問題有幫助。他指今次裁決有助釐清《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主席權力、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監誓權三者之間的角色及關係,同時也釐清法例中不清晰的地方。

梁君彥更形容今次判決是「幫到手嘅」,可以協助立法會日後處理議員宣誓問題。他又形容今次案件是不幸的事件,希望類似不愉快事件不會再發生。
■記者楊思雅、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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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特首有資格提訴訟


梁振英(左)被指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旁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料圖片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史無前例以特首身份提出司法覆核,梁頌恆及游蕙禎認為特首沒有資格提出訴訟,又質疑若梁振英以選民身份提訴訟,他更加無可能同時是新界東及九龍西的選民。但法官不同意,指根據《基本法》,特首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及香港的法律,故他有資格提出本訴訟。

稱有責任執行《基本法》
梁頌恆一方在審訊時曾經質疑,梁振英不論以特首還是選民身份提出司法覆核皆不恰當,指若梁振英以選民這個人身份入稟,為何要用公帑埋單,認為梁振英無資格提出訴訟。

法官區慶祥指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2),特首的職權包括負責執行《基本法》及香港法律,故特首有憲法角色及責任提出訴訟。

對於梁頌恆指按《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梁振英沒有資格向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喪失議員資格議題的法律程序,法官認同這個說法,不過認為梁振英提出訴訟,對於本案沒有帶來關鍵的影響,因為另一名申請人、律政司司長是可以按照第七十三條提出法律程序。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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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須付逾400萬訟費


莫樹聯

【本報訊】法庭裁定政府勝訴兼贏訟費,並下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梁、游兩人分別支付政府兩成及八成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單是支付雙方資深大狀的律師費,兩人已須花400萬元。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若兩人成功說服法庭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或毋須賠償政府訟費。

涉公眾利益或可免賠


潘熙

是次司法覆核案,與訟各方均聘請資深大狀。政府一方由余若海及莫樹聯代表,余是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胞弟,曾多次代表政府打司法覆核官司。有法律界人士指余「一向都畀面政府收平啲」,估計他與莫共收取250萬元。

代表游蕙禎的戴啟思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擅長打人權官司,曾代表變性人W小姐爭取結婚權利。該名法律人士估計戴與代表梁頌恆的潘熙收取100萬至130萬元。換言之只計算大狀收費,兩人除支付自身至少200萬元外,若要賠償政府兩名大狀的八成訟費、即200萬元,兩者共須花400萬元。

張達明指一般敗方須支付勝方訟費,但他舉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挑戰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司法覆核案為例,梁雖敗訴,但終院認為他在案件中沒個人得益,加上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需他支付政府訟費。張指若兩人成功說服法庭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或毋須賠償政府訟費。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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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對同類案件具約束力 
15議員恐搣柴 劉小麗最危



劉小麗

【宣誓覆核】
【本報訊】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觸發立法會議員宣誓司法覆核,還有最少15名議員捲入相關訴訟,包括最少12個民主派和3個建制派議員。有泛民和建制派的法律界人士也指,今次判決將成為日後案例,對日後案件有約束力,法庭將有權裁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從法官判詞分析,他們認為被法庭取消議員資格最高危是劉小麗。
記者:姚國雄

早前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員鄭玉佳、「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翠華餐廳侍應陳嘉偉分別入稟,指議員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廸、黃定光、蔣麗芸、張超雄、尹兆堅、鄺俊宇、黃碧雲及林卓廷不符宣誓要求和人大釋法內容,要求法庭頒佈上述15人宣誓無效。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不擔心裁決會令他在司法覆核中被褫奪議員資格,形容自己是字正腔圓、一字不漏地讀完誓詞,才拍鼓和叫口號,「當時監誓嘅秘書長都覺得我係一次過搞掂,同梁、游不同」。被指宣誓時以國語諧音讀誓詞的民建聯蔣麗芸則指毫不擔心會被裁定宣誓無效,「我睇唔到佢(入稟人)咩point,訴訟都要有point,當日有人用英文宣誓,佢哋啲英文都唔係純正,我覺得我嘅普通話係好」。

劉稱堅持民主自決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今次裁決對日後相似案件具約束力,亦確立一旦入稟,法庭有權裁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而非立法會主席決定。對於10名議員會否遭取消資格,他認為裁決對他們的影響不可一概而論,要視乎每個人情況。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因為高院是沒引用今次人大釋法的文本宣誓準則,除非訴訟一方要求法庭引用,屆時法庭才須再考慮今次釋法內容。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稱,今次裁決或會影響劉小麗,因劉以極慢速度讀出誓詞,宣誓後公開指做法是為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令誓詞變成獨立字句,或令法庭信納她是拒絕宣誓。本報曾向劉查詢,但截稿前無回覆。

劉小麗晚上在社交網回應裁決,指不少議員亦面臨被司法覆核,「唔到我哋擔唔擔心」,挑戰其實早已來到,會堅持民主自決,呼籲港人在法律、政府、教育等方面都不可退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641

議辦遺酒樽、公仔、PS4機盒


游蕙禎的辦公桌上有大堆雜物。朱永倫攝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司法覆核案敗訴,不單止要支付高昂官司費用,更可能要向立法會秘書處退回數十萬議員薪津及開設辦事處津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在法院裁定梁、游自上月12日起就喪失議員格後見記者,交代如何處理兩人預支議員開支。梁稱立法會秘書處會按法庭裁決,「計返啲數」後向梁、游二人跟進其薪津的款項。


至少12支酒,部份是空樽


遊戲機PS4紙盒一個

兩人料被追逾百萬薪津


立會秘書處昨在法庭裁定梁游敗訴後,隨即將兩人議辦名牌(紅框示)在「水牌」除下。

根據立法會的資料顯示,現時每名議員的月薪為95,180元,同時平均每月有21.7萬多元用作營運辦事、1.7萬多元用作酬酢及交通,以及一筆37.5萬元供新任議員用作開設辦事處的津貼,當中涉及金額近70萬。梁又指未來「三幾日」會給予時間兩人收拾物品,兩人亦只能以一般人士身份進入立法會大樓。

秘書處回覆查詢時稱,會要求梁、游在本星期五(18日)下午5時前收拾物品及交還秘書處提供的物品,兩人亦須向行管會退還部份以至全部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基金。

立法會秘書處在判決出台後即火速除下梁、游入於立法會大樓10樓的議辦水牌,當青政議員助理收拾物品離開後,記者進入議辦,發現內裏大部份物品已被清空,但梁頌恆的議辦仍擺放着至少12瓶酒精飲品,部份已被喝光,同時亦有一個PS4遊戲機的紙盒,惟不見有遊戲機在內。

至於游蕙禎的議辦則有不少鬆弛熊公仔、游平時常穿的Nike白色運動鞋,還有不少書籍如希特拉的著作《我的奮鬥》。此外,游的議辦更有一張寫上「留得青山在,那怕無柴燒,兵不厭詐,唔好比人估到你會點做,留待日後同班老鬼對抗」的紙條,在人去樓空的議辦內顯得格外耐人尋味。
■記者呂浩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649

啟動補選有變數 10人謀出擊



【本報訊】高院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於上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指秘書處將刊憲公告議席出缺,但因梁、游二人表明將申請禁制令阻止宣佈他們的議席懸空,令九龍西及新界東兩區何時啟動補選充滿變數。雖然民主派和建制派均認為,現時討論是否派人參加補選屬言之尚早,但估計兩大陣營有約10人均對議席虎視眈眈。

梁游申禁令阻懸空議席

雖然梁君彥昨午見記者,表明立會秘書處會在21天內刊憲公告梁、游二人議席出缺,不過兩人昨晚見記者,表明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政府頒佈他們的議席懸空,避免政府一旦啟動補選,兩人上訴只淪為學術討論,令勝訴機會減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一旦梁、游提出上訴就不會安排補選,否則「上訴得直又補選兩位議員出嚟咪72位」。

由於何時啟動兩區補選有變數,民主派和建制派均對派人參選保持觀望態度。公民黨楊岳橋稱,該黨會支持最有勝算、能在議會一同堅守陣線的人參選,強調要以「最大力量團結最多嘅人」,以免令建制派漁人得利。民建聯李慧琼只稱,希望建制派或民建聯有最合適人選;工聯會麥美娟則坦言若有機會派人參選定當全力以赴。

政圈早前盛傳,不少人已磨拳擦掌等待補選。以新東為例,今年立法會選舉中連任失敗的新同盟范國威、無政黨鄭家富,工聯會鄧家彪均被視為疑似人選,就連曾表明不再參選立法會的無政黨方國珊,回覆本報查詢時亦表示「審慎考慮」。

至於九西的競爭更激烈,盛傳民協馮檢基、民協前主席莫嘉嫻、民建聯鄭泳舜、葉傲冬、自由黨李梓敬,以及工聯會王國興等。王國興回覆其他媒體時坦言,不介意到九西做「開荒牛」,建制派中人估計,可能由工聯會王國興與鄧家彪,出戰九西及新東。

至於在今年立法會選舉中,以約400票之差敗給游蕙禎的黃毓民,昨亦表明不會參與補選,其所屬的普羅政治學苑也不會提名任何人參選。
■記者呂浩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656

再自稱議員或藐視法庭


法庭昨頒令禁制游蕙禎再以立會議員身份行事。

【本報訊】法庭昨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身份之餘,亦同時頒令禁制兩人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有法律界人士稱,梁、游若違禁令,本案申請人亦即特首及律政司司長可以二人藐視法庭為由,要求開庭向他們作出懲處。

法庭以《立法會條例》第73條賦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裁定梁、游喪失議員資格。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梁、游若無提上訴或要求暫緩執行判令,二人倘再聲稱是立法會議員,或以議員身份行事已屬藐視法庭,除非他們能說服法庭,並獲准暫緩執行判令,但在此之前,二人仍須遵守法庭的禁令。張指,既然法庭裁定二人喪失議員資格,便會依申請人要求頒下相關禁令,避免二人藉此以議員身份自由出入立法會。

按照第73條,如證明被告在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期間仍以該身份行事,法庭除可作出宣佈,並頒予禁制令外,亦可命令被告向政府繳付一筆款項,每次最高5,000元。

對於游蕙禎在判詞頒下後仍向外公開指稱,她與梁頌恆分別是2萬多及3萬多選民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張達明認為此話不算違反禁令,因要以整番說話的內容來評定。
■記者蔡少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659

建制13人遭入稟覆核資格


梁美芬(左圖)及蔣麗芸(右圖)被指宣誓的不是法定內容。資料圖片

【本報訊】不時就政治議題提出司法覆核的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昨日下午入稟高等法院,指特首梁振英、13名建制派及醫學界的立法會議員陳沛然並未進行合法而有效的宣誓,分別於宣誓時讀漏字、讀錯字、讀音變調,及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屬於宣誓假效忠,如同發假誓,統統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所以要求法庭宣告他們的席位懸空。

指宣誓非法定內容

張德榮於入稟狀指,特首梁振英及14位立法會議員,包括張宇人、梁美芬、葉劉淑儀、麥美娟、陳沛然、田北辰、易志明、周浩鼎、謝偉俊、廖長江、石禮謙、黃定光、蔣麗芸及梁君彥宣誓的都不是法定內容,又指部份人宣誓時手持一本書,及謹對全能上帝、全能天主宣誓。此外,梁君彥及葉劉淑儀宣誓效忠英國。

張早前已提出司法覆核,指39名建制派議員上月19日立法會會議當天發動流會,阻止梁頌恆、游蕙禎及劉小麗宣誓,影響立法會運作,要求法庭下令主席梁君彥盡快容許三人宣誓。
案件編號:HCAL206/16
■記者楊家樂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775

黃之鋒赴美促國會重提法案
向中共施壓保港人權利


中國政府不惜一切,阻止「港獨派」成為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秘書長、主張港人自決的黃之鋒在美國紐約接受《蘋果》專訪,強調「自決不等於港獨」,也不會為保議員資格而放棄自決主張。過去兩年第三次到訪美國的黃之鋒指,將促美國國會重新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向中共施壓保障港人權利。
駐紐約記者:鄭柏齡

香港回歸中國近二十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5次釋法,被指損害香港司法獨立;月初最新一次釋法,加入立法會議員宣誓相關條文,務求阻止兩名主張港獨派議員、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上任。黃之鋒與一眾青年黨友率領的香港眾志,雖然主張「港人自決」,亦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為「煽動民族自決,本身也是港獨」。

黃之鋒接受訪問強調:「自決不等於港獨」,他解釋,該黨希望在2047年、即《中英聯合聲明》指香港資本主義及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屆滿前,讓港人公投決定未來,「香港獨立可能是其中一個選項,但香港眾志沒有倡議過」,黃之鋒指,中共不能把自決與港獨劃上等號,「如果建制派喜歡一國一制,大一統,亦可以提出成為選項」。

中共把港獨、本土、甚至自決派政黨一致視為「分裂國家」,勢禁止有關成員進入議會。黃之鋒指,即使冒着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風險(指香港眾志主席、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該黨也不會放棄「自決」堅持,「不能夠因爲中共壓力而退讓,將來它要為23條立法,你又要退讓嗎?」。黃之鋒指,是次釋法使他感到最可怕的是,中共開始以「司法獨立助長港獨」為借口,意圖影響香港三權分立,「今次話港獨唔選得(議員),下次可以話反對一黨專政都唔選得」。

在美國期間,黃之鋒將與國會議員、智庫組織及大學代表見面,講述香港最新變化。黃之鋒說,其中一個主要任務,再促請美國國會重新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該法案在香港2014年雨傘運動後,由美國民主共和兩黨聯手草擬,規定美國與中國實施任何新協議前,需要檢視香港自治程度,但因會期問題一直未能審議。黃之鋒指,香港民主自由受侵害,將拖累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認為美國有必要為香港問題更多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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