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宣誓覆核案今判決  梁游或失議席 料上訴至終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1115/19834234

宣誓覆核案今判決 
梁游或失議席 料上訴至終院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引發特首聯同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二人議員資格被取消,議席懸空。法官閱畢與訟各方就人大釋法的補充陳詞後,將於今下午頒判詞。有法律學者指,最終的裁決及影響有多個可能性,但無論結果如何,敗訴一方都很大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或在上訴聆訊前,要求暫緩執行判決。
記者:黃幗慧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將於今下午3時半頒下判詞,據了解,梁頌恆及游蕙禎隨後會先與律師團隊開會,待了解判詞內容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梁、游二人是拒絕或忽略宣誓,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所列明的後果,即二人會即時被取消議員資格,議席懸空。但梁、游則認為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

敗訴者或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查詢時指,無論哪一方勝或敗訴,最終的實質裁決及影響都有不同可能性,法官裁決後,可能就如何執行判決、命令的用字等,要求各方再陳詞。無論結果如何,張認為敗訴一方很大機會上訴,為免判決即時影響現時的狀況,敗訴一方同時可能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張舉例指,如政府勝訴,政府有可能會準備補選事宜,敗訴的梁、游或因而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待上訴結果。但假如政府敗訴,政府或會上訴及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法官決定是否批准暫緩時會考慮政府有否理據、或先讓梁、游就職後再等最終上訴結果。張補充,如梁、游勝訴並成功就職,但至終審時敗訴收場遭取消議員資格,二人其間在議會作出的決議,都不會受影響。

至於若梁、游敗訴,他們作出暫緩申請前,政府會否「快刀斬亂麻」執行判決,另一名律師指,敗訴一方應盡快作暫緩申請。如法庭判政府敗訴,將宣誓事宜交回立法會自行處理,主席或會按人大釋法內容,追溯裁定梁、游拒絕宣誓或宣誓無效,即時取消二人資格,屆時或會引發另一宗司法覆核案爭議主席的決定。

另張達明指,若法庭今日的裁決涉及人大釋法內容,多名遭市民質疑宣誓有效性及被提出司法覆核的非建制派議員,他們的司法覆核案或受今日的判詞影響。

曾鈺成:不得重新宣誓非絕對



曾鈺成

此外,上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在《am730》的專欄稱,若有人將人大釋法的內容解讀為宣誓無效即失去議員資格、一律不得重新宣誓,那讀漏「香港」二字的黃定光、讀錯Administrative為Administration的石禮謙也要失去議員資格,曾認為這理解顯然是荒謬。曾指不得重新宣誓並非絕對,要視乎宣誓人在宣誓時是否故意不符規定,但人大釋法內容卻沒有說明監誓人可以裁定宣誓人是否故意違反規定而等於拒絕宣誓。曾認為,《基本法》及相關法例都沒有授權立法會主席或秘書,以議員宣誓無效為由,宣佈褫奪議員資格,如果釋法「作出了這項賦權,就是對原有法律的重大修改」。
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5/19834248

梁愛詩:不信大批議員失議席



【本報訊】青政兩名議員宣誓覆核案宣判前夕,有愛港之聲成員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在人大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11名非建制議員不符宣誓要求,要求褫奪議員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圖)昨則指,不相信會有大批議員在人大釋法後被司法覆核而失去議席,指法院不會批准沒有理據的覆核申請。

稱應改法例達23條效果



被入稟挑戰的11位議員包括羅冠聰、朱凱廸、鄭松泰、梁國雄、陳志全、張超雄、尹兆堅、鄺俊宇、黃碧雲、林卓廷及邵家臻。本身為翠華餐廳侍應的陳嘉偉指入稟是基於社會公義,他於申請書中指上述11人的宣誓不符宣誓要求,認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不應裁定各人的宣誓有效。

梁愛詩昨於一電台節目指,不相信釋法後有多名議員會失去議席,稱釋法源於中央政府表態港獨聲音不可接受,不希望有人在建制平台宣揚港獨。問及可否「民主自決」時,她指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雖是高度自治,「(但)唔係自己決定制度、唔係自己決定有幾多權」,而是中央授權香港按《基本法》行使行政、立法及司法權,「要按框架行使高度自治,唔係自己鍾意點就點。自決即係自己可以完全決定,但睇《基本法》唔能夠完全自己決定,係講授權」。

她亦由宣誓提及《基本法》23條立法,指2003年進行立法工作時,已將很多保障人權和自由的原則納入法例,但若以一條《國家安全條例》推動,做法不理想,倡議若再重推23條,應透過逐步修改現有法例的方式進行。她補充可透過修改《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等,規管分裂國家、煽動暴亂及洩露國家機密等行為,藉此達到23條立法效果。

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基本法》23條涵蓋的行為,在現存的香港法例已有所規管,認為以現時中央與香港的關係,無論單一抑或分拆形式推23條,都並非最好時機;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指梁愛詩此說儼如以另一名目將23條加入《基本法》,不排除民陣會有行動回應。
■記者許偉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5/19834259

梁振英:學校內不可討論港獨


梁振英 資料圖片

【本報訊】狙擊青政宣誓風波不遺餘力的特首梁振英,接受中國官媒新華電視訪問時大談反港獨立場,指港獨及其他分裂國家的主張是極少數人的主張,但卻不能掉以輕心、不能姑息,明言港獨不能在政治體制出現,非常關注一些公務員在政治問題上的表態,更指「其實港獨分子就是在民間,必須按照法律把它處置好」。

關注公僕政治表態

梁振英接受新華電視《香港傳真》訪問時指,雖然港獨及其他分裂國家只是極少數人的主張,但絕不能姑息,在學校裏面也不能討論或發表港獨言論,強調《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是高度自治,但不是完全自治,「我們高度自治並不是一般概念上模糊的、含糊的高度自治,而是要按照《基本法》一章一節一款的高度自治」。

他指堅決反對任何分離國家的主張及行動,也不允許港獨勢力進入政治體制,尤其關注公務員政治表態,「港獨分子都不能出現在整個政治體制裏面,公務員在一些政治問題上的表態,我是非常關注的。因為公務員在政治上應該中立的,尤其是某些部門的公務人員,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毫不含糊」。
■記者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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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選需時4至5個月


湯家驊去年10月辭去立會議席,補選提名期在今年1月5日至18日進行,補選安排在2月28日舉行。資料圖片

【話你知】
立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引發的宣誓風波,法庭裁決或影響其議員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當立法會秘書知悉立會議席出缺後,必須在21天內,以憲報公告宣佈議席出現空缺,只要議席餘下任期仍有4個月或以上便須補選。正式啟動補選程序後,補選安排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按法例執行,先由總選舉事務主任刊登補選公告,提名期一般為14至21天;補選日期則須為提名期結束後的29至42天內舉行。由議席出缺至完成補選或需時4至5個月,以立會前議員湯家驊去年10月辭去立會議席為例,提名期在今年1月5日至18日進行,補選安排在2月28日舉行;一旦新界東及九龍西因今日裁決需要補選,可能在明年3月或4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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