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1118/19837832
稱顧問偷用橫洲機密不涉刑事
副局報警 指長毛搶機密
長毛梁國雄周二在會議上取起馬紹祥桌前的文件夾,馬舉起雙手,沒有嘗試奪回。
【本報訊】為政府研究橫洲發展的顧問公司偷用政府機密資料,只罰「停賽」三個月,發展局以不涉刑責為由拒提控。在周二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因不滿局方隱瞞與顧問間的合約資料,搶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的「機密文件」。發展局昨指長毛公然搶密件,事件嚴重,馬紹祥昨報警處理。
記者:譚靜雯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發展事務委員會本周二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橫洲事件。會上多名議員追問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要求他提供與顧問公司奧雅納的合約條款和懲罰機制等文件。
無阻止取走文件
梁國雄將馬紹祥的文件交給朱凱廸翻看後,被保安拉出會議廳。
當梁國雄第一次提問時,先質問曾任私人機構副總裁的馬紹祥:「你以前去開會,傾單生意會唔會話畀啲客聽我冇帶文件㗎?」又多次追問馬:「我問你,你到底唔畀?抑或冇帶嚟?」馬回應:「我手頭上真係冇呢啲文件、相關文件喺手上。」
此時委員會主席麥美娟也追問馬:「你話會後補充,補充乜嘢文件?」當馬準備回答時,梁國雄就說:「主席,我𠵱家就出去搶返佢啲文件。」梁由議員席步行至馬面前,並取起他桌前已攤開的藍色文件夾。從影片可見,當時馬舉起雙手,梁輕易取走枱上的文件,馬表現冷靜。
當梁國雄取走文件後,就指着馬說:「你有冇帶文件嚟先,我𠵱家懷疑你誠信」。梁再步向馬身旁的發展局副秘書長陳松青,此時陳立即用雙手按住自己面前的文件。梁因不相信馬無帶資料開會,高呼「驗吓份嘢係咪真嘅」,就將文件轉交予在會議室內的另一議員朱凱廸,要求朱「驗一驗佢」,朱凱廸從梁手上接到文件後,翻了幾頁。
自被梁取走文件後,馬紹祥一直未有發言,當朱翻閱文件時,他才提出抗議,「我哋要求攞返我哋份文件」。其間麥美娟多次警告梁,最後更將他趕離會議廳,梁臨離開前說:「嗰間(顧問)公司攞咗政府嘅嘢就冇事?」
事隔兩日,發展局昨發聲明指,聯席會議上,馬紹祥放在會議桌上的文件夾,遭梁國雄公然搶去,並在未經馬同意下交給朱凱廸閱覽夾中的機密文件,由於事件嚴重,馬昨就事件報案。發展局又譴責兩名涉事議員,對此深表遺憾。
警方回應指,昨接獲一名53歲男子報案,稱兩日前在議會被一名男子搶去其桌上的內部文件,並交給另一男子閱覽,案件列作求警調查,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梁國雄:咪報到夠囉
被馬指摘「搶嘢」的梁國雄說:「唔知佢(馬紹祥)報乜案,咪報到夠囉。」他反指馬報案顯示他心裏有鬼,「佢咁鍾意去報警,拉嗰條友(顧問公司奧雅納)啦……真係咁注重法治嘅,唔該佢(馬紹祥)報警查吓嗰度(橫洲)有冇俾人偷嘢喇」。
被指擅自閱覽政府機密文件的朱凱廸稱,當日從梁國雄手上取得政府文件,「只係睇吓有冇奧雅納份合約內容,但文件冇相關文件,之後我哋都冇攞走任何嘢,文件事後都畀返馬紹祥」。他認為,梁國雄當日的行為只是抗議手法,批評發展局報警只是為了製造有利政府的輿論,反駁「不如先拉咗挪用政府文件嘅顧問公司先」。
當日與會的公民黨陳淑莊也認為,馬紹祥報案前應先三思就此事報案有否浪費警力之嫌,又指上屆政府亦曾遇上類似事件,但都不會如梁班子般「撩是鬥非」去報案,怒斥梁振英治下香港「冇日安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837
馬紹祥曾任職多間顧問公司
【本報訊】上任發展局副局長近3年的馬紹祥(圖),加入政府前屬建築工程顧問公司AECOM(艾奕康)的亞太區土木及基礎設施執行副總裁,該公司曾承接不少政府項目顧問合約,故他上任時已有爭議,亦曾被質疑毫無政府公職經驗。早前更有傳媒踢爆,該公司涉嫌挪用政府機密資料於私人規劃申請上,馬紹祥因而多次被立法會議員質詢。
任副局前無公職經驗
馬2014年1月6日出任發展局副局長,據發展局資料,2015/16年度其薪酬每月為22.3萬元,50多歲的他在建造界工作逾25年,曾於多間工程顧問公司任職,卻無政府公職經驗。2001年他加入AECOM旗下的茂盛(亞洲)工程顧問公司,2007年任董事總經理,2010年起為AECOM拓展海外業務至亞洲各地,上任副局長前便出任亞太區土木及基礎設施執行副總裁。當時茂盛曾承接赤鱲角機場、東區走廊及維港水質工程等多個政府顧問合約,工程界曾質疑馬日後推銷政策時難免引用茂盛報告,或影響獨立報告公信力。
《明報》日前揭發3間顧問公司涉及至少11宗在私人規劃申請中引用規劃署機密數據,其中艾奕康涉及2宗新世界南生圍及錦田北申請,被指使用了2011年規劃署受限制資料,發展局正調查。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劉小麗在本周二會議上,曾要求馬紹祥披露業界使用政府資料的普遍性,及他在任時曾否挪用政府機密資料,馬無正面回應。
資料顯示,馬紹祥太太吳綺琴為婚姻及家庭治療師,二人育有一對子女。根據其利益申報表,他與太太於澳洲墨爾本聯名擁有一住宅物業出租,其太太亦在中國佛山持有一個物業出租。馬氏夫婦也曾投資本地物業,2007年兩人以720萬元購買何文田嘉豪軒一個低層單位,今年3月以1,350萬元出售,賬面勁賺630萬元。
■記者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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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看不出搶文件有刑事成份
黃毓民2014年在特首答問大會向梁振英掟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成。
【本報訊】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報警,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在立法會會議上,強搶其文件,並轉交另一議員朱凱廸閱覽夾中的機密文件。有法律界人士及資深刑偵人員均指出,根據已知的表面證據,未足以證明事件有刑事成份。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立法會「特權法」保障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及辯論時發言自由,但不保障個人行為,並無相關豁免權,「黃毓民掟杯案就係一個例子」。
不過,湯家驊指出,根據今次梁國雄被指強搶馬紹祥文件的表面證據,難證明涉及刑事成份,「例如盜竊罪,必須證明犯罪者有不誠實行為,以及受害人利益被永久剝奪,但事件中難證明長毛有不誠實行為,亦睇唔到馬紹祥嘅利益被永久剝奪,我真係諗唔到有乜刑事成份」。
「警方只係得個查字」
有資深刑偵人員亦認同,今次事件並無足夠刑事成份,「橫睇掂睇,都睇唔到有構成盜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官方機密條例》等刑事法例,相信警方只係得個查字」。
今次並非首次有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被指涉嫌觸犯法例,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掟杯,被控普通襲擊罪,結果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星期,但黃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於判刑時指出,立法會有條例保障議員的言論及辯論自由,但是並不保障違法行為,對司法程序亦沒有豁免權。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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