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食環署縱容阻街店舖 僅警告少檢控 更准酌情伸展舖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627/1877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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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阻街】■在旺角花墟,不時見到店舖貨物佔用街道,令行人路越縮越窄。資料圖片

【本 報訊】申訴署調查顯示,店舖阻街問題日趨嚴重,因食環署如無牙老虎,警告多、檢控少,甚少充公阻街貨物,刑罰阻嚇力微,店主普遍將罰款當交租。而對旺角花 墟等已獲准酌情伸展舖位的地點更過於厚待,不少店主得寸進尺,行人被迫出馬路。申訴署並批評食環署對店舖與流動小販又採取雙重標準,用較重的非法販賣罪告 流動小販。
記者:麥志榮

新任申訴專員劉燕卿昨舉行首次記者會,公佈店舖阻街的主動調查報告。申訴署視察了全港12個阻街黑點,包括北角、荃灣、旺角、觀塘等。調查顯示,舊街市阻街問題嚴重,以蔬果店為最,有店舖伸延20呎。

調查發現食環署執法方式無濟於事,對阻街店舖一般採用先警告、後檢控做法,店主即時移走貨物便可甩身,之後又會故態復萌。去年食環署對店舖阻街共發出超過14萬個口頭警告,而真正檢控只有約25,000宗,檢控與警告比例為1:6。

採雙重標準 重罰流動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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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小販】■早前有食環署人員在檢控一名老婦阻街時,腳踏其貨物。

申訴署又指食環署對店舖與流動小販又採取雙重標準,用較重的非法販賣罪告流動小販,除罰款外要充公貨物。對店舖則多用阻街罪,只會罰款。

去年店舖被控阻街罪共有23,000多宗,而被控非法販賣罪的店舖只有1,600多宗。加上法庭判罰偏低,平均罰款500元至700元,阻嚇力輕微。食環署則辯稱,少告非法販賣罪是因為須動用不少人手及車輛搬貨,搜證相當困難,及易引發衝突。

目 前全港有八個地點因地區特色,店舖獲准酌情伸展營業範圍。其中旺角花墟獲准伸延三呎。申訴署視察發現花墟不少店舖都超出酌情範圍,霸佔整條行人路。但食環 署執法寬鬆,檢控與警告比例為1:49,亦從未有店舖被告非法販賣罪及充公貨物。申訴署亦認為容許獲酌情的店舖免費佔用官地是過於厚待,應向商戶收取費 用。

劉燕卿指出,明白本港寸金尺土,租金貴,商店經營困難。申訴署亦非主張窮追猛打,但對影響公眾安全的個案應加強執法,對於初犯,先警告是合理,但對屢犯不改的店舖應加強檢控,並多告非法販賣罪。

當局正諮詢公眾,引入定額罰款告阻街,但亦必須加強執法來配合,才有效用。申訴署建議應由一個具執法權力的部門主導處理阻街問題,並設立一站式聯合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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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署屋署各自為政 懶理霸官地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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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申訴專員劉燕卿昨舉行首次記者會。

【本報訊】店舖阻街並非零售業獨有,有店舖將公眾地方當作私家工場,在行人路用重型機器切物料,或將大堆泥沙卸在馬路上。部份店舖更非法擴建,在店外加建地台及坡道。申訴署批評地政署及屋宇署卻執法不力及各自為政。

執法行動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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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調查發現,旺角不少建築材料店長期霸佔行人路及馬路擺放重型建材,由2008年至2012年,地政署聯同食環署採取了180多次行動。

當中只有三宗個案,建材在移走障礙物通知書期限屆滿後仍未搬走,被地政署充公,而由於無證據顯示這批建材物主是誰,地政署未能作出檢控。其餘搬走建材的店主則在地政署行動後重新將建材擺在路上,執法行動周而復始,徒勞無功。

調查又顯示,西區一間便利店在舖前行人路加建混凝土地台,又在舖面上方與兩旁加建僭建裝飾物。負責僭建物的屋宇署認為裝飾無即時危險,不屬優先執法類別。

而負責地台佔用行人路問題的地政署則指,技術上地台必須與裝飾物一起清拆,所以只能等屋宇署行動。兩部門各自為政,令便利店一直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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