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603/18742458
在新加坡國立大學任教的何耀明將於7月來港出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張志華攝
中
共及特區政府對佔中運動打壓越來越烈,候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新加坡法律學者何耀明今年7月履新時,料會因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是佔中發起人之一而面對極
大壓力。何耀明接受本報專訪時稱有為佔中「做功課」,並表明若同事遇上麻煩,不管是否同意其做法,會盡力施以援手,又稱不會因為學院籌錢而犧牲學術自由,
「寧願少點錢但獲得尊重,好過很多錢卻冇人尊重!」記者:張婷婷
即將在7月1日來港履新的何耀明,上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下稱新大)辦公室接受本報專訪。他形容大學是「國家的良知」,會研究重要、複雜的問題,深入淺出讓公眾了解,點出問題所在是學者應有之義。
大學應鼓勵學者說出所想
他
指,大學不單要保護學術自由,更應鼓勵學者說出所知所想,相信港大其中一個主要功能是作為香港這個司法管轄區的良知(conscience of
the
jurisdiction)。何稱現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多年來依良知處事、關心特區,忠於自己想法,不會限制不同意見,舉例指陳文敏和上一任院長陳
弘毅有些意見不盡相同,作為院長的陳文敏一直確保學院內不同意見的表達自由,「我相信院長就應該是這樣的」。
陳文敏是憲法專家,何耀明則擅長刑事法,會否藉此避免評論憲法問題?何表示,憲法是他的第二興趣,但現時自己所知有限,來港後會多花時間沉浸憲法問題,待有足夠認知、建立了自己的看法,便會表達,但強調難與陳文敏和陳弘毅等憲法專家比擬。
佔領中環亦是何耀明要惡補的課題,但因英文媒體講述不多、他又不會看中文,只能靠網上不太準確的繙譯。他覺得事情發展得很快,不停有變化,近日所知是不同黨派人士因有些方案被排除起爭議,相信抵埗後才能全面掌握事件的脈搏。
作為刑事法學者,對於佔中違法有何意見?他指現時未知佔中將來會否及如何進行?當中可能牴觸哪些法例?難以定論是否違法。然而社會需要以法例規範公眾示威,正常情況下示威者亦應依循有關規定。他指律師會看法例有否不合理地限制他們的表達自由,如有便可訴諸法庭挑戰法例。
假如參與佔中者確實犯法、有同事被拘捕,他有何評論?何稱暫時無法回答,但他會問,為何他們覺得需要這樣做?是否不能合法地達到目的?事情是否值得犯法也要做?稱這已非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和策略問題;由於掌握資料不多,難以定論。
不會為籌款犧牲學術自由
如
果戴耀廷因而遇上麻煩,作為院長會否幫他?何認為,首要原則是不論是同事或學生、自己是否同意其做法、事件本身是否值得為此而犯法,若他們有困難,便有責
任幫他們!「不管我的看法為何,縱然不同意,都要盡自己能力幫助!」假若因為戴而令學院遇上麻煩,例如內地學者拒絕到港大交流。他稱港大會做其覺得正確之
事,如保障學術自由,其他院校亦有自由決定是否來和港大交流。
陳文敏說過院長其中一個主要任務是為學院籌款,若因而影響捐款呢?「如果你問陳文敏,學術自由和錢哪樣重要,你會有答案」,又稱「有錢但沒質素,人們亦不會尊重這大學」,他寧願少點錢但獲得尊重,好過很多錢卻無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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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嘆星洲人只能在一公園示威
何耀明
【本
報訊】香港與新加坡不同之處,見於表達自由程度。遊行示威既是表達自由、亦是基本人權,可是香港警察會以胡椒噴霧追噴示威者,何耀明笑言新加坡沒有這問
題,慨嘆當地有很多法規限制遊行集會,人們只能在一指定地方「芳林公園」示威,故此很容易管理,認為香港的示威法例較新加坡寬鬆很多。
資料顯示,新加坡街頭示威屬非法行為,公民只能在芳林公園指定範圍(Speakers' Corner)內示威,外國人完全不准參與。
有人認為新加坡較專制不自由,何耀明則指,新加坡獨立近50年已有很大改變,較以往自由很多;雖然仍不及香港,但已朝正確方向走:「我知道在一個不太自由的制度下生活是怎麼一回事,令我更珍惜自由。如果我是一個獨裁者,我不會去香港工作。」
不認為同性戀對社會有損害
近年香港有些團體將同性戀妖魔化,而新加坡對同性戀的取態比香港更保守,保留成年男性在私人地方自願進行性行為屬刑事罪行的條文;香港則於1990年修訂為非刑事化。
2007年新加坡檢討相關法例時,何耀明曾撰文指政府沒有說明,保留這罪行目的是為了避免甚麼損害(harm),只強調不會執法,質疑法例只有象徵意義,是為了不得失想保留法例的人。
記
者重提此事,何強調,任何罪行需顯示其對社會有損害,他看不到有關行為對社會有何損害;又指道德上可有不同看法,但強調只基於道德,不足以決定將某些行為
列作刑事罪行。他是基督徒,多種想法源於其宗教,如縱然不同意對方,亦需尊重人類有的自由、自主和自決等,因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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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着迷 辦公室掛蜘蛛俠
何耀明在辦公室掛上蜘蛛俠布偶(箭嘴示)。
【特稿】
一直以為何耀明是新加坡人,原來他是馬來西亞華僑,在出生地怡保完成中學;由於當時必修馬拉語和英語,他沒有機會學中文,家中只有祖父母會說一點客家話和廣東話。沒想到這位法律學者原來是蜘蛛俠粉絲,辦公室高高掛着蜘蛛俠布偶。
何耀明80年取得新加坡政府為馬來西亞學生設的獎學金,隻身到新大修讀法律。84年完成法律學位後,因獎學金需要加入新加坡法律服務部門工作,曾處理破產事宜和擔任裁判官。87年新大邀請他回校任教,先後獲獎學金到牛津和芝加哥大學進修,並一直任教至今27年。
他沒承認成績彪炳,只稱當年馬來西亞學生修讀新大法律系的獎學金只得一個名額,而新大只會聘請優秀的學生回校任教。他在英國牛津取得BCL研究院學位,主修刑事法和人權法相關科目;再到美國修讀法學碩士,以多認識美國的法律教育系統。
閒時愛潛水煲劇
他沒有博士學位,因當年大學希望教職員盡量投入教學工作,但校方已改變政策,鼓勵年輕教職員再進修,何笑言若尚年輕才會修讀,因為經過多年研究教學,已建立自己觀點,隨時會和論文導師吵架!
何
耀明辦公室內掛着一個頗大的蜘蛛俠布偶,原來他從小已被漫畫人物蜘蛛俠吸引,認定其捨己為人的精神值得仿效。他自稱公餘生活沉悶,興趣包括「與人傾偈」,
但實際上他是潛水高手,訪問後的周末便到峇里潛水,程度達頗專業的Divemaster級別,再上一級便可當導師。「煲劇」也是嗜好,愛看內地古裝歷史
劇,近日在追看《後宮甄嬛傳》。
未婚的他稱會在7月1日履新前約兩星期來港安頓。他曾在2007年和2013年在港教學一學期,非常喜歡
香港清涼宜人的冬季。離開生活逾30年的地方會否不捨?他笑言,朋友還會是朋友,只是不能日日相見,在港也可結交新朋友、認識新學生、品嚐不同美食,笑稱
「到香港工作,是我最後機會去做一些不同的事,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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