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招顯聰庭外遭狠摑 闖軍營判罪成 官:不顧自身安危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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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顯聰(右)裁決前在庭外示威時,遭一名中年男子上前掌摑倒地。
馬泉崇


【本 報訊】「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手持港英旗擅闖解放軍營,昨被裁定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解放軍持槍,三名被告未有顧及自身安危是非常不智, 但考慮他們只為表達意見,並無作出破壞,判處招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另兩認罪的被告各被判罰款2千元。而開庭前,招在法院外示威時遭一名男子「突襲」,被 大力掌摑致倒地,施襲男子當場被捕,警方列為普通襲擊案處理。
記者:蔡曉楓

案件裁決前,招顯聰(29歲)與示威者在庭外拉橫額,叫喊「獨立建國,香港萬歲」,一名中年男子突然衝向招,一邊怒罵:「建咩國呀?建咩國呀?你哋係中國人嚟㗎!」一邊大力掌摑招兩巴,招隨即倒地,其後他自行起來,表示不認識對方,他待案件完成後才往警署報警及驗傷。

施襲男子訛稱退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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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前)倒地後,男子繼續對他窮追猛打,後被警員制服。

而涉嫌施襲姓陳男子(58歲)即場被警員制服及拘捕,帶返警署,據悉,他抵警署後自稱是退休警,警方查證後發現他講大話,兼有案底。他獲准保釋,7月中再到警署報到。

招表示,預計會被判監,對於獲判緩刑出乎意料,但即使被重判,仍會繼續作出闖軍營等抗爭行為,不會為保自由身而成為活死人,但他不希望本案成為案例,故會提出上訴。早前認罪的被告張漢賢(40歲)及謝詠雯(29歲)則後悔沒有採取更激進行動,謝認為判刑過重。

「國共是我終生敵人」
 

招昨被定罪後自行求情,在庭上宣讀其「入獄」前自白書,「國共兩黨是我終生的敵人,我無畏無懼」,他指自己失業近一年,靠社運同道接濟。

裁判官指被告在軍事禁區內示威較同類案件嚴重,做法十分不智,解放軍配備長槍及電警棍,若雙方發生肢體接觸,他們可能會受傷。而招在本案屬領導角色,負責展示旗幟及喊口號,另兩名被告只是附和他,考慮招闖入的目的只為表達意見,並無破壞軍營,亦無激烈反抗,故可判緩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三名解放軍確實認出招顯聰就是首名闖入者,而《蘋果日報》的新聞片段,與軍營的閉路電視片段脗合,《蘋果》的片段確切紀錄案發經過,清楚拍下招的容貌,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去年12月26日5時許,招與另三名被告闖入中環軍營,招叫喊「停建軍用碼頭」、「解放軍撤出香港」及「Hong Kong is my country(香港是我的國土)」的口號。早前已認罪的同案被告陳姓學生(15歲),將於下周二在少年法庭接受判刑。
案件編號:ESCC3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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摑招顯聰漢判社服 粉絲騎呢獻花
庭外唱《甜蜜蜜》 高呼「愛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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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岳賢離開法院時手持鮮花,支持者高喊「伸張正義,愛國無罪」,並鼓掌支持。
李家皓


【本 報訊】「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早前到法庭應訊,在法院外遭一名中年男子連摑兩巴。中年漢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指案件性質嚴重,涉及言論自由,但終判 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這名膽敢在法庭外警員前動粗的被告,離開時竟有支持者送花兼叫喊「伸張正義,愛國無罪」。招指被告法院外施襲「有恃無恐」,恐輕 判會立壞先例。
記者:樊素心

辯方大律師譚健業在庭上引述感化官報告指,任職殯儀服務職員的被告陳岳賢(59歲)年老和須定時覆診,因此不適合接受社服令或感化。惟被告昨早經解釋報告內容後,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可應付社服令,辯方遂要求裁判官判社服令或罰款,又若認為罰款不足以阻嚇,或可考慮緩刑。

「企枱男」稱不識被告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前主動問辯方,被告是否因一時衝動犯案,當中不涉政治動機?辯方對此確認。裁判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涉及言論自由,不適宜判罰款,判社服令最為合適,並下令被告支付500元堂費。

被 告獲約10名支持者特地到庭,包括曾於城市論壇衝上講台圓桌的「企枱男」。他們均稱不認識被告,只是從媒體得悉案件後自發到庭。他們在法院大樓外等候被告 時,不斷用音響播放《甜蜜蜜》一曲,並用普通話高唱。被告與大律師到達地下電梯大堂時,有支持者給被告送上鮮花,讓他拿着步出大門。

招顯聰批評判決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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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顯聰(右)當日到法院應訊時,遭被告兩度大力掌摑。

被告與大律師步出大門時,眾支持者立即拍掌,並叫喊「支持陳生,伸張正義,愛國無罪」,其間被告一直臉掛笑容,步上七人車前更不忘回頭揮手,向眾人致謝。

受襲的招顯聰得悉判刑結果後批評判決太輕,因被告在法院外襲擊是「有恃無恐」,且案件屬阻礙他人表達自由,情況嚴重。招反問:「如果喺法庭門口打人都只係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咁喺維園、多人集會嘅地方打人,係咪會判得再輕啲?」

案發今年6月19日,招就闖軍營案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當他與同伴在法院門外叫喊「獨立建國,香港萬歲」時,被告突趨前兩度大力掌摑他,令他倒地。被告遭在場警員制服後稱對掌摑一事不後悔。
案件編號:ESCC25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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