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0/18096257
烏溪沙長徑村經常有新人慕名而來拍攝婚紗照。周子惇攝
【本
報訊】電影公司、電視台出外景拍戲,被有勢力人士強索陀地費偶有聽聞;最近此情況竟然出現在模外拍活動,以至拍攝婚紗照的新人身上。烏溪沙一條飽覽吐露
港美景的渡橋,數年前開始被毗鄰士多東主以「私人土地」為由霸佔,最初只向拍照者索取十數元「登橋費」,近期卻上漲數百至數千元。惟資料顯示士多東主有霸
官地做生意之嫌,地政總署已展開調查。
記者:黃學潤 陳偉雄 周子惇
士多老闆聲稱向木橋上拍照的市民收的是「開心錢」。
位於馬鞍山烏溪沙碼頭不遠的長徑村,因為村內建有一條能飽覽吐露港靚景的渡橋,成為龍友私影模以至新人拍攝婚紗照的勝地。惟近年毗鄰渡橋的「堯記士多」東主卻揚言該處為私人土地,市民欲登橋拍照,就要繳交登橋費。
消息人士稱:「其實士多老闆4年前已經開始收錢,當時只收十幾元,冇人出聲,當係保養同打掃費囉。但今年開始獅子開大口,每次最少收200元甚至更多,唔畀就冇得影,根本同收陀地冇分別!」
《蘋果》到長徑村視察,發現木橋位置豎起告示牌,寫明「未經持牌人同意,嚴禁進行拍攝活動,違者後果自負」。該木橋長約40米、闊1米,雖然橋底有多幅石屎牆支撐,但橋面只是破舊木板,安全成疑。
記者自稱電影公司職員到士多問價,自稱堯哥的老闆揚聲說:「上橋拍嘢梗係要畀(錢)喇!時間唔長
的話,求其畀300元利是啦。」堯哥聲稱木橋由他親手建造,已經存在45年,收錢理所當然,反正不少男女上橋都是為拍婚紗照,所給的都是「開心錢」,「大家開心啫」。
拍婚照每小時100元
有新人無奈向士多女夥計(左)奉上登橋費。
此時,一輛七人車駛至,原來是已預訂時間拍婚紗照的新人。女化妝師帶伴娘坐在士多整理頭髮後,便將200元交給士多老闆。當眾人走到渡橋拍照,兩名少女正坐在橋上聊天,堯哥隨即醒目地吩咐士多女夥計道:「搵人叫佢哋走喇,阻住我哋做生意!」出面下逐客令。
該女夥計向記者透露收費定價,拍攝物件硬照最便宜,每小時僅50元;婚紗照每小時收100元,私影模則收200元。拍劇時間較長,索價可達5,000元,「早兩日港台搵女歌手林二汶嚟拍劇,一樣要畀錢上橋」。據估計該士多單憑徵收登橋費,每月起碼可賺到一萬多元。
渡橋非地署所批位置
日前記者表明身份到士多查問,堯哥和一名四眼男子即發火爆粗說:「呢條橋係我起嘅,個個企上去影相容乜易冧,我每年都用幾萬元修補㗎!都係收返維修費啫。」堯哥並出示差餉單,以及地政總署發出的範圍圖則(包括士多和木橋),欲證明該處屬私人地方,收錢有理。
然而翻查地政總署紀錄,該渡橋雖然於1973年獲當局發牌批准建造,但並非現有位置;而渡橋所在範圍,除官地外理應再無其他建築物。地政總署回覆本報稱,會派員調查是否有人利用官地濫收費用,再按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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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興建等於僭建
木橋位置豎起告示牌,寫明「未經持牌人同意,嚴禁進行拍攝活動」。
【法律觀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渡橋由於不是在規定的位置興建,而是隨意在其他官地上建造,明顯是屬於僭建物,「政府畀你喺左邊起(橋),但冇話准許喺右邊起,屬於好嚴重既違規」。
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陸偉雄認為,任何私人地方的業主,雖然有權向任何使用其擁有地方或設施的人徵收使用費,但是由於渡橋位置本來就是政府土地,只不過是數十年前根據寮屋計劃租給村民,村民並非可永久擁有,政府可以因發展計劃、環境改善、安全理由或租戶違例等理由收回土地。
陸偉雄稱:「合約會講明土地用途,如果有人做咗唔適當嘅嘢,有可能違反租地條款,就算唔涉及民事或刑事罪行,政府都有權收回土地。」
陸亦表示,渡橋由士多老闆擁有,縱然他並非地段業權人,但是如果有人在橋上發生意外,他卻責無旁貸,「因為士多老闆係地段佔用者,佢有責任保障使用者既安全」。陸提醒到渡橋拍照的市民,先了解士多老闆有否替木橋購買保險,否則隨時得不到賠償。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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