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須符合新規格 登記後五年一檢 19萬違例招牌免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1/1809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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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推行招牌監管制度,只要違例招牌符合規定,就可逃過清拆命運。黃耀興攝

【本 報訊】入夜後香港鬧市一片霓虹,五光十色的廣告招牌成為特色,但違規招牌搖搖欲墜危害途人安全。政府擬推行「招牌監管制度」,將全港約19萬個違例招牌 「合法化」,只要違例招牌符合既定的大小、面積等,經安全檢查後向屋宇署登記,就可逃過清拆命運,但須每五年檢查一次。政府明年會將有關的附屬法例呈交立 法會審議,料最快明年中實施。
記者︰譚靜雯

廣告招牌在香港街道隨處可見,政府數字顯示,今年1月至10月底期間,屋宇署已接獲1,035宗有關違例招牌的舉報,並就違例招牌發出157張清拆令,有105個違例招牌已經被清拆。

政府認為,違例招牌是香港長期存在的樓宇安全問題,估計現時全港約19萬個違例招牌,當中約一成伸出式或靠牆的巨型招牌,面積分別多於20米及40米,豎立有關招牌前須先獲屋宇署批准。

無規定負責人何時申報

但 針對五類面積較小的招牌,發展局計劃推行「招牌監管制度」,容許某些現存的違例招牌,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加固及核證後可繼續 「留低」,屋宇署不會對已登記的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或發清拆令,所有已核證的招牌須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但面積超過20米的伸出式巨型招牌、以及 逾40米的靠牆式招牌,署方一律會依法取締,不獲豁免。

至於在條例實施後的新建招牌,較小型的招牌將受小型工程監管制規管,巨型招牌則須 取得屋宇署的事先批准和同意才可豎立。不過,發展局發言人承認,擬推行的招牌監管制度沒有要求招牌負責人在特定時間內登記,政府現時也沒有統計有多少已經 被棄置的招牌數目,即廣告招牌負責人可在任何時間自行申報。

發言人又承認,按屋宇署現時的人手,估計每年只可處理約一萬宗廣告招牌登記的個案,料整個行動需時可能長達10年才完成。

毋須清拆的違例招牌

1.伸出式招牌
面積不多於20平方米;厚度不多於600毫米

2.建築物屋頂的招牌
面積不多於20平方米;厚度不多於600毫米;無任何部份伸出建築物外牆

3.靠牆招牌
如招牌有包含發光二極體的展示系統,招牌的展示面積多於5平方米,但不多於20平方米;任何部份與地面的距離多於6米

4.固定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
面積不多於20平方米;厚度不多於600毫米;招牌任何部份與地面的距離均不多於6米

5.露台或簷篷上或底部之下的招牌
面積不多於2平方米;厚度不多於100毫米

資料來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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