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DQ官司 梁游申上訴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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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官司 梁游申上訴終院


梁頌恆及游蕙禎盼眾籌取得500萬元訟費,惟現時只得48萬多元。資料圖片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因拒絕宣誓,被法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連敗兩仗後,昨在限期前最後一天,向上訴庭提交上訴文件,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若上訴庭拒絕二人上訴,二人仍有最後一次機會,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二人聲稱希望透過眾籌取得500萬元訟費,但眾籌截至昨日只籌得48萬多元。

上訴庭上月30日駁回梁、游二人上訴,二人須在28天內提出上訴申請,昨天為限期前最後一日。二人指案件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

要求裁定釋法是否修法

梁頌恆曾質疑人大在上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實為修法,但上訴庭反駁指,香港與內地實行不同法制,故本港沒有證據指人大的做法是否超越釋法範圍。梁在其上訴文件要求終院裁定,人大這次釋法是否為修法,而且沒有按《基本法》第159條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故香港法庭有責任去聲明釋法無效。

而游蕙禎在上訴文件中,亦要求終院裁定人大這次釋法是否並非按《基本法》規定作解釋,而是在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及這次釋法是否有追溯力。游要求終院釐清,在不干預原則下,立法會是否有唯一控制權去處理其內部事務,包括宣誓事宜,及除非主席就宣誓決定危及到市民或議員憲法權,否則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
案件編號:CACV224-7/16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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