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監警會報告揭警包庇朱經緯 三審始認是毆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1208/19858663

監警會報告揭警包庇朱經緯
三審始認是毆打



朱經緯前年11月底佔中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途人。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前年11月底佔中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至今超過兩年,律政司仍未決定是否就案件提出刑事檢控。監警會昨公開事件終極報告,披露監警會曾三度發還警方投訴警察課重審該案,而投訴警察課在調查該案期間,曾指朱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建議將毆打指控改為濫用職權,遭監警會拒絕,堅持有證據證明朱的行為屬毆打。有關注警權的團體質疑警方此舉有包庇之嫌,圖為朱經緯逃脫刑責。記者:謝明明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

監警會昨舉行年度報告記者會,較完整交代朱經緯涉用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一案。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該案被投訴者除朱經緯,尚有一名便裝警員,投訴警察課查看多條影片及考慮當時情況混亂,群眾顯得具侵略性,認為兩名被投訴者有理由使用武力驅散人群,以免有人再次佔據道路,對兩人的毆打指控列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在審核該個案時,反覆查看12條相關影片,同意投訴警察課對涉案便裝警員的裁定,原因是投訴人及警員對事發經過的描述有出入,而影片又看不到警員有否打中投訴人。

對朱經緯的毆打指控,監警會不認同投訴警察課的裁定,認為警方有理由使用適當程度的武力驅散人群,但警隊指引規定,一旦達成目的,警員就應停止使用武力。而據影片所見,朱揮動警棍方向曾和人群疏散方向相反,而後來投訴人已有秩序地向前行走,朱不應再向投訴人使用武力,故監警會要求將朱的毆打指控改為獲證明屬實。

被毆者:盼早日有定案


鄭仲恒稱暫沒打算作民事訴訟。資料圖片

投訴警察課則建議將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界定為獲證明屬實,因根據投訴手冊,朱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其行為不至於構成毆打,即「當警務人員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向任何人使用任何形式的身體武力」。但監警會不同意,認為朱的行為屬毆打,應把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更建議將處分提升為「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投訴警察課雖同意監警會將指控維持為毆打,但認為證據不足,建議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監警會去年7月先後舉行兩次特別會議討論朱案,由於投訴警察課並無新的理據或資料,監警會在充份討論後,維持將毆打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趕及在朱去年7月23日退休前給予肯定結論。投訴警察課5個月後回覆監警會,指考慮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朱需要接受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對於警方仍未決定是否起訴朱經緯,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監警會使用民事調查標準,門檻遠低於刑事標準,警方或需時搜證,無證據顯示警方包庇朱。

律政司回應稱,警方在進行跟進調查工作後,於今年6月中向律政司提交資料及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正考慮相關證據等,稍後會向警方提供意見,並就是否提出檢控作決定。

鄭仲恒表示希望案件可以早日有定案,對於律政司遲遲未有行動感無奈。被問及會否改以民事訴訟,他指現階段沒有此打算,但會保留權利。

警方回應稱,在處理投訴個案的分類及對監警會就個別分類提出的質詢時,投訴警察課都是以個案事實與相關證據作為分析及判斷。投訴警察課已完成朱個案的刑事調查,並將個案交予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現階段不作進一步評論。

朱經緯案事件簿

2014年
11月26日:警司朱經緯在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鄭3日後投訴朱毆打

2015年
5月20日:投訴警察課認為毆打指控無法證實
6月23日:監警會在與投訴警察課舉行會議時,不認同警方意見,要求對朱的毆打指控改為證明屬實
7月7日:投訴警察課回覆建議將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界定為證明屬實
7月10日:監警會舉行特別會議,仍認為朱的行為屬毆打,建議向朱發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7月17日:投訴警察課回覆,同意屬毆打指控,但認為證據不足,建議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7月22日:監警會第二次特別會議,不接受警方回覆,維持毆打指控,列為證明屬實,趕及朱於翌日退休前定結論
10月9日:監警會啟動程序,促投訴警察課回覆朱案的最終調查結果
12月14日:投訴警察課回覆,考慮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列為證明屬實,向朱發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資料來源:監警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8/19858675

涉佔中指控 274項僅4屬實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

【本報訊】佔中發生至今已兩年,監警會共接獲172宗須匯報投訴,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昨表示,該172宗投訴中,至今監警會已通過168宗,共涉274項指控,當中171項因無法聯絡投訴人或投訴人不肯落口供而無法追查,僅4項指控獲證明屬實,包括朱經緯案的毆打、2項不禮貌及1項疏忽職守。另有1項疏忽職守是未經舉報而證明屬實,8名警務人員因不禮貌、疏忽職守或旁支事項(任何違反紀律或警隊通令的事項,在調查過程中被披露,但與投訴內容無密切關係),而被訓諭。

8警員遭訓諭



其中一名高級督察在拘捕示威人士時,未有正確記錄拘捕使用手銬,被裁定疏忽職守,遭訓諭;有警長被投訴人要求協助一名被反對陣營人士「拖入」人群內的青年時,警長說:「嘩!會被溶咗!」該警長被裁定不禮貌而遭訓諭;兩名警長分別因未有正確記錄為被捕人移除手銬,以及無禮地檢查傳媒身份證,分別被裁疏忽職守及粗魯無禮,遭訓諭。

另有4名警員在投訴人投訴反佔中街站阻路時,提供不確資訊,或未在記事簿記錄搜查投訴人的原因及所使用的警權等,被裁定疏忽職守而遭訓諭。

此外,有警署助理在接線時,因被投訴人稱是「公安」、「城管」、「支那」等侮辱言語而掛線,被裁定不禮貌,被記錄在案。
■記者謝明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8/19858685

團體質疑律政司拖延提控


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指朱經緯事件進一步令人質疑警察投訴制度的公信力。資料圖片

【本報訊】對於投訴警察課曾向監警會建議將對朱經緯的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監警會前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斥警方邏輯令人難以理解,「片影得好清楚佢(朱經緯)打人,如果佢冇當事人同意,超越權限去打人,咪即係毆打,如果轉濫用職權指控,就係唔合理」。他稱,濫用職權的指控大多屬民事訴訟,除非涉及公職人員失當罪才會提出刑事訴訟,而毆打指控如屬實,則屬刑事訴訟。

「取消議員資格就咁積極」

張達明續指,警方在處理朱經緯案的程序偏離過往做法,令案件進度被拖延。他指按正常程序,當初警方發現此案具刑事成份,應即暫緩有關投訴處理,改為先進行刑事調查,惟警方堅持以一般投訴個案處理,待監警會證明毆打屬實後,才諮詢律政司意見,再展開刑事調查,案件整個處理程序被調轉,進度延誤不少。

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批評,投訴警察課完全扭曲指控內容,質疑是為警員包庇、護航,「明眼人都會覺得兩者差別好大,投訴警察課改字眼,仲要咁明顯,更令人擔心佢哋喺其他個案係咪都試過咁做呢?」他指事件進一步令人質疑警察投訴制度的公信力。

案件兩年仍懸而未決,區諾軒質疑律政司刻意拖延,「取消議員資格就咁積極,但警方濫權案就好少上心,可以見到有好大差距」。他認為大眾十分關注案件,律政司無論如何都要向公眾交代,建議部門盡快處理案件。
■記者紀靜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8/19858694

處分不影響朱長俸


朱經緯。資料圖片

【本報訊】就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毆打案,雖然監警會最終認為指控屬實,並建議將處分提升為「警告並須記入區報告檔案」,不過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昨承認,有關處分對已退休的朱經緯是無影響,更不會影響其長俸退休金,「除非犯好嚴重嘅案,嚴重到影響佢工作、部門或者香港,先會由特首審視係咪取消長俸」。

有退休警官向本報指出,紀律程序中的警告、落行為簿,幾乎可以肯定不會影響長俸退休金,即使毆打罪成亦很少影響長俸,除非警員的刑事罪行涉及貪污等嚴重罪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亦曾表示,一般退休公務員如被裁定干犯某些罪行,而該罪行亦被特首核證為對香港已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政府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該公職人員的退休金。
■記者謝明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8/19858841

的士刑毀拒落簿
沙展疏忽職守



監警會在2015/16年接獲1,572宗新個案調查報告。

【本報訊】監警會昨公佈2015/16周年工作報告,發表多宗真實投訴個案,其中一宗是有的士司機投訴一名警長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原先分類為「並無過錯」,但經監警會調查後修訂為「獲證明屬實」。

遭訓諭處分

監警會表示,一名的士司機在案發當日沿威靈頓街方向行駛,突然一名外籍男子要求上車,因在禁區位置而被拒,對方激動地擊碎的士玻璃窗,最後要報警求助,一名警長到場支援。的士司機向警長表示要向對方追究責任,並要求把個案轉交刑事調查隊跟進,惟該名警長認為事件純屬意外,並無刑事成份,分類為「發現汽車損毀」。司機不滿警長決定,投訴指控對方疏忽職守。

經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將事件分類為「發現汽車損毀」合理,列為「並無過錯」。惟監警會提出質詢後,認為該名外籍男子行為屬鹵莽,確有刑事毀壞的事實存在,故建議改為「獲證明屬實」,並獲警方接納,警長遭訓諭處分。

另有一宗投訴女偵緝督察個案,該督察同日先後接獲兩宗與同一名佛堂文員有關的報案,分別是糾紛及普通襲擊案,她在調查普通襲擊案時,雖從閉路電視片段看到佛堂文員被箍頸,但因她誤解對方所稱的案發時間,質疑其誠信而終止調查,惹來對方投訴。投訴警察課最初調查後列為「並無過錯」,但監警會審核後認為,該督察未充份檢視個案資料,故最後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涉事督察被警告。

監警會在2015/16年共接獲1,572宗新個案調查報告,較去年2,159宗減少27%,惟涉及毆打投訴的指控有346宗,較去年上升近兩成。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部份毆打指控相信是涉及佔領運動的投訴。
■記者紀靜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8/19858846

團體:警關注買武器多過溝通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

【本報訊】傘運過了兩年,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多次強調會加強警民溝通,改善警民關係,包括設社交網站專頁聽取市民意見。但有關注警權的組織批評,警方關注檢討購買更多武器裝備應付示威遊行,多過檢討遊行示威為何爆發警民衝突,質疑警方修補警民關係的誠意。

盧偉聰多次強調會加強警民溝通,多解釋警隊行動及決定背後的原因,希望市民多理解及體諒警隊工作,建立互信尊重;警方在社交網站設專頁,增加與市民尤其年輕人的溝通,聽取市民意見。

另外,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昨表示,監警會去年向警方提出10項處理大型公眾活動改善建議,包括與主辦單位建立特定溝通渠道、更高級別警務人員參與主辦單位舉行的籌備會議、提高發佈人流管制及交通安排資訊的透明度等,全部獲警方接納。

質疑修補警民關係誠意

但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據其過去兩年觀察,警方並無作出實質修補警民關係措施,在處理遊行示威,警方並無促進市民運用示威權利,「好似去中聯辦示威,(警方)一邊聲稱安排啲市民去正門示威,另一方面出大支裝胡椒噴霧,影響市民對警方嘅信任」。他又指,警方檢討購買更多武器裝備處理遊行示威,「多過檢討處理遊行示威出咗啲乜嘢問題」,令市民感受不到警方修補警民關係的誠意。

他表示要修補警民關係最重要是警方執法是否公道,包括如何處理投訴,「好似朱經緯案,攞警棍毆打市民冇其他懲處,仍然逍遙法外,令市民質疑警方係咪公允」。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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