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

辯方:暗角遇襲者或非曾健超 官聞言皺眉 即場播片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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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暗角遇襲者或非曾健超
官聞言皺眉 即場播片認人



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各被告到庭應訊。

【本報訊】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多名辯方律師均指無綫及《蘋果日報》拍攝的暗角片段太暗太朦,連七警的直屬上司也認不出任何被告。除了質疑施襲者不是各被告,辯方連被襲者身份也質疑,稱暗角被圍毆的人士或不是曾健超,可能是同晚清場被捕的42人之一。
記者:歐陽聯發

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率先提出,無綫拍攝的片段,在抵達暗角前,有長達49秒畫面沒有出街。駱質疑有份押解黑衣男的6名警員或已在49秒間換了人。此外,前年10月15日整晚清場行動有42名示威者被捕,部份人在暗角附近被搜身,片段拍到的或另有其人,未必是曾健超。

法官杜大衛聽罷後皺眉,即場要求再次播放亞視、無綫及《蘋果》的片段,着控辯雙方認一認被抬到暗角的人穿的黑色上衣和白色波鞋,是否與曾健超的衣着相同。法官特別提到,曾的衣服背面有星星花紋。駱看片後表示,這些衣着特徵不是曾獨有,單憑衣着認人很危險。

辯方稱其中一人「阻止襲擊」



控方前日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及警長白榮斌曾離開暗角取得涉案軍裝警棍,惟主控官昨撤回說法,指兩警回到暗角後襲擊似乎已停止。駱應淦批評控方「借棍打人」說法不合常理,尤其清場當晚軍裝警或預視到要用警棍控制人群,不會借給其他人。駱又指連跟黃祖成相識多年的上司都不能認出黃是否暗角七警其中一人,法官更不應該憑片認人。

而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甫陳詞便提及,本案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劉本身沒有政治立場,品格良好,當晚他是去龍和道保護合法示威的人;相反曾健超則濫用示威權利。清洪又指出,劉卓毅絕無參與合謀襲擊,法庭的裁決將會影響到劉的前途。

清洪的副手大律師鄧皓明接着陳詞,指出曾健超雖供稱4名抬走他的警員沒有換人,然而按辯方觀察,抵達暗角時有5人抬着曾,他們的衣着也有改變。此外,法醫認為曾背上傷勢可由軍裝警棍造成,惟控方無證據顯示劉曾獲發軍裝警棍;7名被告當中,只有白榮斌獲發12支便裝警棍。由此可見,襲擊曾的人不是7名被告,而是另一班手持軍裝警棍的人。

鄧皓明接着指出,被指是劉卓毅的藍衣男子離開過暗角,又兩度走近「阻止襲擊」,即使法庭最終認為該男子是劉卓毅,也不能因為他未能制止襲擊,或單單因為他在場而說他是「共犯」。

警員陳少丹被指在中區警署會面室掌摑曾,其代表大律師鍾偉強指曾在庭上作供沒提及被摑後有大叫,直至看到申請司法覆核誓章有提及時才承認,質疑曾是否真的遇襲。

另外,既然曾健超出入會面室時雙手均鎖上手銬,他究竟如何偷拍傷勢?即使曾健超稱警員在他投訴索帶太緊後鬆綁,卻沒有提及何時鬆綁和重新上鎖。

代表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則指,在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只有程英偉講真話,其餘人均隱瞞對曾動武。聆訊今續,預計明年1月6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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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質疑「拋棄」公民黨


曾健超

【本報訊】警員劉興沛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斥曾健超不可信,是機會主義者,舉例指因公民黨不助他選今年立會功能組別,曾便「拋棄」黨獨立出選,杜官質疑有何證據說曾「拋棄」公民黨,反問若有人堅持出選,但黨反對的話可以怎樣做?蔡表示可等待機會來臨,杜官笑言那人若真心想選,自然會離黨。

蔡又指曾於清場當晚戴着眼罩口罩向警淋水,卻在庭上堅稱沒淋中警員,指他為人不可信;又指曾憎恨和不信任警方,一有機會便說其壞話,曾否認被制服期間使用武力,但其供詞與警員互相矛盾,按警員說法,是曾先箍警員的頸;而曾聲稱在暗角遇襲後,三番四次有機會投訴,卻偏偏等到見律師後才正式投訴。

蔡又指控方沒有認人證據,劉興沛在清場當晚原屬拍攝小隊,其後調到快速應變隊,當晚有可能再被調走,不一定與其餘6名被告共同行動。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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